一、买卖二手房的合同无效怎么处理掉
当买卖二手房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方应将房屋返还给卖方,卖方则应将收取的购房款返还给买方。若房屋已进行装修等添附行为,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处理或通过评估等方式确定补偿金额。
(二)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若卖方故意隐瞒房屋重大瑕疵导致合同无效,应赔偿买方为此支付的中介费、评估费等合理费用及相应损失;若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则按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三)追缴财产。如果合同无效是因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法定情形,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在处理二手房合同无效事宜时,建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二、房屋买卖合同异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异议期限的规定因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一)对合同条款的异议。若合同约定了异议期限,应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一般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合理期限的判断需综合考虑合同性质、交易目的、交易习惯等因素,通常不宜过长,否则可能视为放弃异议权利。
(二)对房屋质量等交付相关事项的异议。在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及时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如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可能视为标的物质量符合约定。对于隐蔽瑕疵,在合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应在发现后的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三)对合同效力等重大事项的异议。若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事由,当事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能解除的情形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多种情形下可解除,具体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严重损毁无法交付使用。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开发商明确告知购房者无法按时交房。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像开发商迟延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未交付。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居住使用。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购房者可解除合同。
另外,双方协商一致,也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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