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3日,扬州律师沈律师收到了两封邮件,一封是法院的传票和起诉状,赵某某诉刘某某及妻赵某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封是刘某某诉赵某玉的离婚纠纷一案。原来是扬州律师沈律师的委托人刘先生的邮件,但刘先生只委托了扬州律师沈律师离婚纠纷一案,这民间借贷纠纷又是怎么回事呢?
刘先生来到首维看到起诉状时怒发冲冠,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刘先生叹了口气缓缓道来。
事情不得不重头说起,刘先生是安徽人,十八九岁的时候跟老乡来扬州打工,后经同事介绍认识了大他两岁的赵某玉,两人虽是朋友介绍但很快就结婚了,婚后刘先生也是随赵某玉一同在江都生活,算是入赘到女方家。
2016年儿子要在扬州上初中,为了方便照顾儿子,便打算在扬州买一套房,一家人商量后决定首付30万由岳父母出,贷款由小两口还,随后岳丈赵某某将30万由银行转账到了刘先生的卡上。
2019年6月刘先生发现妻子出轨,为了孩子刘先生选择了原谅,妻子也答应会断干净好好过日子。
2020年年底刘先生再次发现妻子出轨,决定离婚,但妻子不同意。协议无果后2021年1月刘先生找到了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咨询后并委托了扬州律师沈律师起诉离婚,可谁知妻子一家知道刘先生要与赵某玉离婚便让赵先生还50万元,还起诉了刘先生,称是刘先生夫妇向岳丈赵某某借款30万买房。
扬州律师沈律师听完后查看了过往类似案件卷宗并接受了刘先生的委托代为应诉。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友情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该规定是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表示为赠与时的处理原则,但如果父母否认出资性质为赠与,而子女亦无证据证明父母的出资属于赠与,一般情况下关于案涉资金属于赠与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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