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律师事务所,京师律师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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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律师脸上有疤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李柳胡 李芒)为进一步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培养涉外律师人才队伍,6月28日、30日,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联合创始人李春生一行先后前往美国费城杜恩莫里斯律师事务所(Duane Morris LLP)、密歇根州特洛伊市希尔夫和希尔夫律师事务所(Hilf & Hilf, PLC)进行参观交流,就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移民法律服务以及其他专业合作进行了探讨。
双方在杜恩莫里斯律师事务所交流。通讯员供图
在杜恩莫里斯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法律博士罗家忠介绍,该所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尤其在国际专利申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注重实验记录在申请国际专利的重要性,能为科研人员提供相关指导和建议。
李春生介绍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和武汉分所的情况。该律所是一支由近400位合伙人、6000余位执业律师组成的专业法律服务队伍,武汉分所现有200余人。律所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队能提供机械工程、版权、信息、网络等方面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服务。
双方在希尔夫和希尔夫律师事务所交流。通讯员供图
在希尔夫和希尔夫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DANIEL HILF和SUFEN HILF热情接待并介绍了事务所相关情况。该所成立于2005年,现有7名人员,主要办理刑事和移民事务,在美国移民法的涉及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现场演示连线系统。通讯员供图
SUFEN HILF律师现场演示与移民法庭、监狱连线系统。他表示,新冠疫情爆发时,该系统运用于线上开庭,发挥了重大作用。
双方还就专业合作、信息交流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并表示,随着国际经济合作不断加深,中国企业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显著增加,希望加强合作,为中国企业发展壮大、走向国际舞台扩大外循环贡献律师专业力量。
【纠错】编辑:邱玲鹏
京师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一年一度“双十一”收官。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双11”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提出严格规范直播营销行为。11月,新京报联合北京消协发布“双11”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下称报告)。
问卷调查发现,超七成受访者在直播间下过单,直播间购物消费现象普遍。其中,购买服饰鞋包和食品饮料的人相对较多,人数占比都超过了六成。与此同时,消费者直播间购物体验仍有待改善。超六成受访者在直播间购物时踩过商品质量的“坑”,另外有超五成受访者被服饰鞋包“坑”过。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受访者供图
7月31日,中央网信办启动了“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围绕网络直播领域重点整治编造虚假场景人设、无底线带货营销、“伪科普”“伪知识”混淆视听、传播“软色情”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权益,欺骗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五类突出问题。
近日,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在接受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直播带货平台对主播的惩罚力度并不够。直播带货平台应该建立更为严格的内部处罚机制。一旦主播带货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虚假宣传,直播平台应当采取措施,比如下架涉事商品视频、限制其带货权限、减少流量支持,甚至暂停其直播资格。
构成消费欺诈的商家将面临退一赔三的处罚
近年来,直播带货成为电商行业不可忽视的力量。与此同时,直播带货领域问题频发,多位知名主播因涉嫌虚假宣传等问题“翻车” 。
报告显示,在消费者踩过的“坑”中,商品质量成吐槽重灾区。63.96%受访者遇到过直播间商品质量差,货不对板等问题。虚假宣传和发货时间难以保障问题也较为突出,分别有37.06%和31.47%的人在直播间下单时碰到过虚假宣传和发货时间长的问题。
另外,直播间价格欺诈、价保机制失灵问题困扰着19.29%的受访者,16.92%的受访者经历过退换货售后难,7.95%的受访者遇到过直播内容低俗、主播专业能力不足的情况。还有2.37%的受访者在直播间遇到了其他问题,例如中了奖却以偏远地区为由拒绝兑奖等。
许浩认为,“直播带货”行为的实质目的即利用互联网平台向观众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以实现促成交易的商业活动。在《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之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对于广告的定义,以及司法实践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观点,一般认定“直播带货”属于广告。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不久前,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合规推进会,要求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直播营销行为,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他谈到,如果带货主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承担虚假宣传的责任。一般来说,由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直播带货等场景下的宣传乱象,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也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即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于“直播卖货”行业的某些“模糊地带”也进行了明确规范: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
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对消费者故意实施陈述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信息,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商品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构成消费欺诈商家将面临退一赔三的处罚。
通过引入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减少问题商品进入市场
报告显示,遇到商品质量、价格等问题后,超九成受访者选择解决问题或维权,仅8.46%的受访者选择默默忍受。
主播或直播间客服是受访者的首选反映对象,超六成受访者会向主播、直播间客服反映问题。其次是寻求直播带货平台介入、要求品牌方或商品生产商解决,选择这两种方式解决问题的受访者分别有48.05%、33.67%。较少人选择联系有关主管部门维权,这类受访者占比仅为14.21%。
许浩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他谈到,上述规定在网络直播经济中同样适用。消费者如果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与主播在直播间宣传不一致,即货不对板,如认为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可向经营者主张三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
报告显示,对于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在直播间的消费处境,80.39%受访者认为老年人更容易在直播购物时踩“坑”。
其中,虚假宣传、商品信息不透明和售后服务难以保障这三个问题给老年人造成的困扰更大,分别有78.79%、57.09%、46.24%的受访者身边的老年人受到过虚假宣传误导、遇到过商品信息不透明,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的问题。
许浩认为,目前,直播带货平台对主播的惩罚力度并不够。直播带货平台应该建立更为严格的内部处罚机制。一旦主播带货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虚假宣传,直播平台应当采取措施,比如下架涉事商品视频、限制其带货权限、减少流量支持,甚至暂停其直播资格。这种惩罚不仅可以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概率,还可以增强主播的审核义务。
针对有过不良记录的带货主播,许浩建议平台可以设立流量和推广的限制,增加对其推广商品的审核力度。同时,通过引入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对头部主播带货的商品进行事前筛查,避免和减少问题商品进入市场。
他还称,监管部门应采取分级监管模式,将头部主播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头部主播的违法行为,采取各种处罚和限制措施,如限流、禁播等。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程子姣
编辑 阎侠
校对 王心
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亦君)京师律师事务所近日成立刑事委员会。京师律师事务所自1994年成立以来,全国体系内的执业律师突破3600人,员工总人数达6200余名;实现了在建、已建分所49家,海外办公室5家;国内联盟所345家,国际联盟37家。京师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
过去五年,京师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以党建带所建,以党建促发展,始终坚持以专业塑品牌,以品牌铸专业的发展思路,成效显著。
成立仪式上,京师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执行副主任郑小宁表示,京师刑委会是京师律师事务所管理刑事业务的专门机构,是京师律师事务所成立的第一个专业委员会。刑委会的成立对于整合京师全国体系刑事业务资源,通过“建一委带一所”的发展路径统筹京师全国刑事业务和专业化建设整体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卫东对京师刑委会的成立表示祝贺。他表示,京师刑委会的成立标志着京师从规模化发展为中心向规模和专业齐头并进发展战略的转变,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业界大事。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会长杨光表示,京师刑委会的成立,对于京师和整个行业而言都是一件十分可喜的大事,对京师的一体化发展、专业化进步以及全国性布局具有深远意义。
与会嘉宾向选任的刑委会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及秘书处成员颁发聘书,并向为刑委会成立做出突出贡献的刑委会成员予以表彰。
选任的刑委会主任郑小宁代表刑委会进行了题为《凝心聚力开新局,奋楫扬帆启新程》的大会发言。
刑委会受聘专家顾问代表中国政法大学一级教授樊崇义做了《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与辩护》主题发言,提出律师要加强职业伦理的认知和学习,提高自身修养,走专业化之路,希望京师走在行业前列。
在与会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参会嘉宾一同上台,共同按下启动按钮,标志着京师(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
“未来,京师刑委会将紧紧围绕京师品牌化、专业化建设这一核心为构建一个环境优良、成本低、能够享受全面行政服务的优质职业环境而努力。”京师律师事务所终身名誉主任黄振中做总结发言时说。
京师律师事务所口碑怎么样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 (中青报·中青网 记者 王亦君)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委会研究中心年度报告2021发布会日前在京举行。此次发布会由京师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办、十个研究中心共同参与,发布了由各研究中心历时半年,形成的共9篇、总计24万余字的研究报告,同时邀请了学术界、媒体界专业人士进行解析与研讨。
京师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刑委会主任郑小宁介绍,京师律师一直秉承着“诚信、严谨、勤勉、务实”的执业态度,“更细、更精、更准、更稳”的工作精神,守法律、重程序。京师律师事务所刑委会是在此基础上由刑事领域专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执业律师组成,目前已设立金融犯罪、涉税犯罪、证券期货犯罪、无罪辩护、网络犯罪、职务犯罪、诈骗与金融诈骗犯罪、刑事合规、刑民交叉、刑事证据十个研究中心,对刑事领域案件进行专项研究。年度研究报告充分将刑事辩护与预防相结合,对刑事犯罪重点问题进行解析和探讨。研究报告充分展现了京师律师事务所在刑事领域的研究成果、代表了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的最高水平,是专业化的集中展示。
京师律师事务所刑委会金融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张佩以《企业涉证券领域犯罪预防问题研究——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事风险防控为例》为题,围绕选题背景、罪名介绍及事前防控和事后辩护四方面展开;涉税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金琳以《综治框架下涉税犯罪辩护业务展望》为题,围绕司法认定中的疑问点、量刑情节的辩护、有待讨论的问题及未来展望四方面展开;证券期货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刘凌以《<刑法修正案(十一)>背景下证券期货犯罪新变化及相关问题研究》为题,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证券期货犯罪领域条文的修订,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五方面展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立众进行点评时表示,三份报告围绕三个不同的刑事实务热点,从三个不同的角度进行详细论证,报告中所选取的案例以社会热点案例为主,具有极强的代表性,对刑事律师辩护要点的总结和概括新颖且全面,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刑事律师进行高效精准地服务。
京师律师事务所刑委会副主任刘志民指出,金融犯罪研究中心报告适当采用了表格对比的形式对相关专业问题进行剖析,更加便于读者理解其中的观点实质。此外,报告中所列举出的经典案例和相关法条选取精准、解释适当,相关辩护思路和建议的提出具有较强的务实性、前瞻性以及现实可操作性。
京师律师事务所刑委会副主任、无罪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孙建章肯定了研究报告的内容与价值。他指出,此次报告层次清晰、论证具体,结合具体案例对于几个专业领域进行研究,指出了此类案件在实践中的现状,具有指导意义。
京师律师事务所刑委会名誉主任、无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王发旭在总结发言中表示,通过此次发布研究报告,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刑辩律师应当时刻谨记“忠诚、干净、担当、匠心、提高”几个词,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与专业能力,发挥匠心精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专业为法治建设贡献添砖加瓦。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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