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加班可以拒绝吗,不想加班被强制加班怎么办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成涵

不想加班可以拒绝吗,不想加班被强制加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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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加班动漫

1月6日,在校长领导力圆桌论坛暨新乡村教育家授徽仪式上,马云表示,很多员工天天不想加班,想休息、不想上班,老板有重要的责任。

非常赞成马云的观点,员工不愿工作,不能光找员工的自身原因,更要审视环境因素、上级主管、文化氛围等诸多因素。

眼睛总是向下找原因的单位,官本位思想盛行的单位,永远不可能成为行业翘楚。因为,一个缺乏激励机制的单位,一个缺乏奖励机制的单位,一个平均主义、关系之上、多劳不多得、实干不如奉承的单位,就不可能形成人人思进、事事争先的氛围。

让实干者实惠,让吃苦者吃香,让有为者有位。唯如此,才能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达成乐业、创业、成业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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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加班找什么理由好

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这些与“加班”相关的内容和每个职场人息息相关,对于有效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及劳动报酬权具有重要意义。

拒绝超时加班试用期被辞退

违反法律规定

张某入职某快递公司,试用期3个月,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2个月后,张某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以不通过试用期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最终,仲裁委员会认为某快递公司的加班制度,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并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自愿签协议放弃加班费

显失公平被认定无效

张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月工资20000元,被公司要求订立协议,内容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加班费”。张某半年后离职要求支付加班费24000元,公司以其自愿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为由拒绝支付。最终,仲裁委员会认为协议显失公平,应认定无效,裁决公司支付加班费。

没有公司加班审批手续

也不能否认员工加班事实

吴某入职某医药公司,月工资为18000元。入职后,吴某按照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提交了加班申请单,但公司未实际履行审批手续。2020年11月,吴某离职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50000元,并出具了考勤记录、与部门领导及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会议纪要等,但用人单位以无公司审批手续为由拒绝支付。最终,仲裁委员会认为某医药公司未实际履行加班审批手续,并不影响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这一事实的认定,裁决公司支付吴某加班费。

单位擅自增加工作量

员工有权拒绝

张某入职某报刊公司从事投递员工作,月工资3500元。公司在未与张某协商的情况下,安排其在第三季度承担另一名离职投递员的工作任务。张某拒绝安排,公司将其辞退。仲裁委员会认为,某报刊公司超出合理限度大幅增加张某的工作任务,已构成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张某有权拒绝。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有关负责人介绍,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超时加班极易引发劳动争议,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谋求企业发展、塑造企业文化都必须守住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底线,应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激发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统筹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

人民网孝金波、周静圆

来源: 人民网

不想加班高情商回复

夏熊飞

看到“为什么年轻人不爱加班”上了热搜,我一脸蒙,暗暗发出灵魂拷问:为什么年轻人就该爱加班?不是年轻人,就爱加班吗?

“不爱加班”这个锅,年轻人不背,也背不动。

这个话题有一个预设的语境:职场上,越来越多的创业型公司都要求员工加班,扬言要模仿互联网公司的狼性文化,但现实却是,大部分企业员工——尤其是刚毕业的年轻人,不愿加班,甚至面试时会直接问公司是否加班。如果有,就不考虑。

这就不难理解了。发问的,应该多是企业管理者、单位领导,或长辈吧。在这些过来人眼里,加班似乎是理所当然的,甚至是褒义的,是一个人爱岗敬业、拼搏上进的体现。而“不爱加班”具有某种贬义,是不思进取、懒惰、怕吃苦。占着年龄、资历优势,对年轻人或规劝,或批评,似乎也有某种正当性,因为其出发点都是“为你好”。

就像高赞评论“说的好像年纪大的人爱加班一样”所说,要明确的一个常识是,“加班”与“爱加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加班”是一种行为和现实,“爱加班”是一种心态和选择。身在职场,没有加过班的人很少,但打从心底爱加班的,只会更少。

这届年轻人看得明白:将“爱加班”挂在嘴边的人有两类,忽悠员工无偿卖命工作的领导或老板,和以此讨好巴结领导或老板的员工。他们都有些不好拿上桌面明白表达的诉求,这才转而以“你应该爱加班/我爱加班”为由,绑架员工或表现自我。否则,主动“爱加班”,只怕是得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如果说加班是职场人的无奈和妥协,那么质问“你为什么不爱加班”,就过分了。这是将对员工的管理之手,从“怎么做”伸向“怎么想”,管得太多了。说是职场PUA,也不为过。它脱离现实,更违背人性。

曾经,“加班费没给到位”,是人们反感加班的主要原因。且不说,这种状况如今仍存在,就算有了加班费,很多人还是会拒绝加班——如果有得选的话。“不加班是对八小时工作制最起码的尊重” “如果非要加班,那正常上班的时间是个什么意思?”这些话不是抬杠,而是基于法治和常识的理性声音。

一些职场人过度加班导致健康问题,也让人们反思。“年轻时用健康换钱,年纪大了拿钱换健康”,显然是亏本买卖。“为什么年轻人不爱加班” 话题下,李开复的答案是:我一生都在996,患癌后才明白自己错了。

说起来,“现在的年轻人为什么不爱XXX了”,似乎成了每一届年轻人都躲不过去的“代际指责”。但事实是,“不一样”不一定是年轻人的错,有时候,它反而是一种进步。“不爱加班”的年轻人,代表了一种智识上的“早熟”和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

那些升职加薪的说教和职场成功学,已经很难给他们洗脑。除了工作,他们还有丰富的生活和选择,打一场酣畅淋漓的篮球,瘫在沙发追两集综艺,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可能不那么“励志”,但做一条自由自在的咸鱼,真的很香。现代文明社会,应该接纳这种多元化、个性化的选择。

比过来人幸运的是,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兴起,让这一届年轻人的声音,总能被迅速释放、凝聚、扩散。他们不再轻易陷入“异类”“矫情”的自我质疑,而可以在求同中不断强大内心,不断追求自我。

那些身体不再年轻的人,可以在心态上继续年轻。质疑“为什么年轻人不爱加班”,不如想想年轻时也不爱加班但只能私下发牢骚的自己,想想能为年轻人不加班做些什么。起码要明白,“不爱加班”不是错,更不是年轻人的错。它只是一种好恶的真实表达。

那些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职场人,我们应该致敬。可换个角度,如果能合理安排好工作与休息,让加班越来越少,让人们有更多自主安排的时间,不好吗?

责任编辑:甘琼芳

校对:丁晓

不想加班可以直接走吗

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这些与“加班”相关的内容和每个职场人息息相关,对于有效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及劳动报酬权具有重要意义。

拒绝超时加班试用期被辞退

违反法律规定

张某入职某快递公司,试用期3个月,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2个月后,张某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以不通过试用期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最终,仲裁委员会认为某快递公司的加班制度,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并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自愿签协议放弃加班费

显失公平被认定无效

张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月工资20000元,被公司要求订立协议,内容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加班费”。张某半年后离职要求支付加班费24000元,公司以其自愿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为由拒绝支付。最终,仲裁委员会认为协议显失公平,应认定无效,裁决公司支付加班费。

没有公司加班审批手续

也不能否认员工加班事实

吴某入职某医药公司,月工资为18000元。入职后,吴某按照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提交了加班申请单,但公司未实际履行审批手续。2020年11月,吴某离职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50000元,并出具了考勤记录、与部门领导及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会议纪要等,但用人单位以无公司审批手续为由拒绝支付。最终,仲裁委员会认为某医药公司未实际履行加班审批手续,并不影响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这一事实的认定,裁决公司支付吴某加班费。

单位擅自增加工作量

员工有权拒绝

张某入职某报刊公司从事投递员工作,月工资3500元。公司在未与张某协商的情况下,安排其在第三季度承担另一名离职投递员的工作任务。张某拒绝安排,公司将其辞退。仲裁委员会认为,某报刊公司超出合理限度大幅增加张某的工作任务,已构成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张某有权拒绝。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有关负责人介绍,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超时加班极易引发劳动争议,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谋求企业发展、塑造企业文化都必须守住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底线,应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激发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统筹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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