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会不会被别人查出来,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可以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萧彤伊

举报人会不会被别人查出来,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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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 电视剧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对内部举报人实名举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奖励。

《公告》所称“内部举报人”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统称企业)的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内部人员,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相关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存在业务联系以及企业临时聘用的人员等。

《公告》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开举报奖励有关规定,畅通举报渠道,并指导企业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内部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对于奖励金额,《公告》指出,奖励资金来源、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除物质奖励外,在征得内部举报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据悉,该《办法》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来源: 消费日报官方平台

举报人不提供证据可以举报吗

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针对澎湃新闻报道的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陵水县)英州镇清凤海棠长滩小区(以下简称:长滩小区)、清凤海棠长滩别院(以下简称:长滩别院)涉嫌违建一事,陵水县住建局日前发布购房风险提示称,长滩小区、长滩别院项目涉嫌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为配合有关部门顺利查处并防止违法建设行为持续扩大,已暂停两个项目的网签系统。

今年4月16日,澎湃新闻以《海南陵水县一别墅区被指违建已获确认,60岁举报人曾两度遭人蒙面袭击》为题,报道长滩小区业主蒋正义(化名)因持续举报长滩小区、长滩别院存在违建,他在今年2月8日至3月11日这32天时间里,两次遭人蒙面袭击殴打并受伤。

3月11日晚,蒋正义(图左)在小区内被人蒙面持棍殴打。


蒋正义告诉澎湃新闻,从2021年12月至今,他持续对陵水县个别领导及相关部门涉嫌虚假整改长滩小区50-53栋违建别墅问题进行举报。他和其他举报人调查发现,除长滩小区50-53栋别墅外,长滩别院的别墅也涉嫌违建。他们向海南省纪委实名举报后,举报信被转交到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调查。

今年3月底,海南省自规厅会同陵水县自规、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工作组答复蒋正义举报时称,经调查,长滩别院目前的房屋存在与报建不一致的情况,属违建。综合执法部门将逐户进行检查登记,查清哪些房屋存在与报建不一致的地方。

澎湃新闻报道刊发后,陵水县住建局4月25日晚通过陵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陵水12345”发布购房风险提示称,在该县境内,清凤海棠长滩、海棠长滩别院项目涉嫌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为了配合有关部门顺利查处并防止违法建设行为持续扩大,该局已暂停清凤海棠长滩、海棠长滩别院项目网签系统,敬请广大购房者注意购房风险。

陵水县住建局在风险提示中还表示,购房时,请广大购房者勿听信不法人员可改建、扩建所购房屋的不实之言,改建、扩建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面临违建被拆除或限制交易的风险。

在中央第八巡视组今年4月中旬进驻海南后,蒋正义4月24日向巡视组反映了其实名举报违建行为后遭有预谋报复殴打一事。


本期编辑 邹姗


举报人的下场都很惨

日前,广西南宁的陆先生实名举报“南宁市青秀区区长曾某某强占人妻”,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谁料当地纪委监委官网随后发布的简短通报中,仅举报人名讳被实名公示,举报人陆先生通过媒体表示对“通报中只写我的名字”感到害怕。

稍早前,社交平台流传一则男子实名举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区长曾某某“强占人妻”的消息及相关视频,举报人声称其目睹妻子与对方在车内疑似发生关系。

于公众而言,类似举报信息具有同质性,也就是这个一句话的情况通报,让本案的相关情况旋即拥有了相当的“独特性”。

一般情况下,个案举报发生,涉事地方以通报回应已算常态,包括通报措辞也多用“被举报人姓氏+某某”的表述来指代相关事件,此番一句话通报仅出现举报人实名信息,甚至被举报人供职单位、举报所涉大致案情均未出现,在外界看来确实不太正常。

被涉事地方在通报中曝光个人实名信息的举报人,之所以坦言“害怕”,原因可能不仅在于其个人信息被以这种方式骤然披露所带来的压力,还有“区长强占人妻”这个特定内容在传统观念中的固有评价与可能的形象贬损,更有“只写”举报人实名客观上所营造的某种暧昧态度与威吓作用。妻子被发现疑似委身于官员,对配偶来说无疑是重大打击,更何况相关情况可能因此被其他并不深度使用社交平台的熟人社会所对号入座。

权利受损一方被再次伤害,无论如何都不符合朴素的社会正义观。

必须明确,充分保护举报人信息是从中央到地方多份纪律性文件所反复重申的铁一般的制度,这不仅涉及举报人权利保障,还是案件办理保密性的刚性要求。《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均有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和查处检举、控告案件“必须严格保密”,同时严禁将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的内容泄露给被举报人,更何况是在案件调查启动伊始就在更大范围将规范明文列举的内容予以公示。

公民选择在社交平台实名举报,是为了增加举报的可信度,以及方便有关部门联系举报人获取证据、查证相关线索,但这不是担负调查职责的部门也可以信手将其“示众”的理由。一定程度上,举报人被实名通报,不仅有损举报人合法权益,还可能会给有关部门后续获取相关案件线索、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国家反腐倡廉工作带来困扰。

《公务员法》明确要求公务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法律对其“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有着更高期待,握有相关证据的举报人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案件线索,是在履行社会监督权利,是在帮助国家净化干部队伍、提升权力运行的健康度,绝不应该被错误对待。

因举报人信息被“示众”而进一步引发关注的“区长强占人妻”事件,当然需要回到个案本身做深入、彻底的调查,包括可能存在的所谓生活作风问题背后的权力寻租、渎职失职等腐败问题,都不应当被回避。但与此同时,已经让人“感到害怕”的举报人信息泄露问题同样需要紧追不放的深究与问责。甚至后者还将影响到前述核心问题调查的权威性与公正性,有必要审慎考虑个案调查的提级处置,和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违规问题的审查,这是对涉事公职人员的负责任态度,更是对权力运行规范化、法治化与调查公信力的有力捍卫。

举报人的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高飞信息,公开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被悬赏人:高飞

身份证号码:

37090219740415****

出生日期:1974年4月15日

住所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虎山东路5号

执行标的:本金14335768.8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2)鲁0902执2818号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至本案执行标的全部到位止

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5%奖励举报人。

举报电话:0538-8625131

举报时间:(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联 系 人:刘法官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2日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王晓琳信息,公开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被悬赏人:王晓琳

(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照片)

身份证号码:

37091119630210****

出生日期:1963年2月10日

住所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济南第二纺织机械厂宿舍

执行标的:本金48000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4)鲁0902执3311号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至本案执行标的全部到位止

悬赏条件:1.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5%奖励举报人。2.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并且本院能找到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予以支付1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0538-8625269

举报时间:(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联 系 人:刘法官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2日

来源:泰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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