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犬伤人,这些人也要负责任,流浪犬伤人案件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禹国

流浪犬伤人,这些人也要负责任

很多动物都没有家,被抛弃后可能会变成流浪动物,也有一定的危险性。当这些流浪动物对人造成伤害时,受害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流浪动物造成的伤害是否有人负责?

《侵权责任法》第82条规定,对流浪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由原动物饲养者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情况下,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主体是饲养者或经理,因为根据危险责任理论,饲养者或经理实际控制并占有动物,所以承担动物造成损害的风险和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2条确立的责任原则、责任承担主体不完善,实践操作性不强。也可能有以下责任主体

01新的饲养者或管理者的责任

一旦流浪动物被新的饲养者和管理者占有,或者根据无缘无故的管理形成实际的饲养关系,原来的饲养者和管理者就完全失去了对流浪动物的控制能力,造成损害的危险由新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承担。在享受饲养流浪动物带来的利益的同时,应当控制流浪动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02好心投喂者的责任

所谓喂食者,只是一个为流浪动物定期或不定期提供食物的好人。没有意义表明流浪动物占有,也没有管理和控制义务。不能认定为流浪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自然不能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由于喂食者的喂食行为不当,流浪动物在某个特定区域(如住宅区)的聚集,增加了公共区域的安全隐患,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03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或者《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对严重影响住宅环境卫生、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流浪动物负有管理义务。

动物造成的侵权赔偿范围

动物造成的损害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简单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造成的损害。二是对人体造成暂时的伤害,如被动物追赶造成的脚扭伤、被动物咬伤的肌肉等。第三,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害,如残疾或明显部位留下永久性伤疤;第四,造成死亡。动物伤害造成的伤害后果不同,赔偿范围也不同:

1.造成简单财产损害的,只需赔偿其直接损失;

2.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者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错误工资和其他收入等

3.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应当根据具体的障碍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错误工资和其他收入、障碍生活补助金等

4.如果造成人员死亡,还会涉及治疗费用、丧葬费用、赔偿费用,以及受害抚养者(如失去工作能力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

损害赔偿应遵循哪些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

所有赔偿原则是指侵权加害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2.财产赔偿原则。

财产赔偿原则是指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以财产赔偿为唯一方法,不能用其他方法。

对人身伤害,首先,不能以同态复仇的方式进行补偿;其次,不能用金钱来计算其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计算受害者损伤器官的价格,也不能用金钱来补偿人身伤害本身;再次,对人身伤害,如死亡、伤害、致残等,应用金钱来补偿因治疗伤害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失多少财产,应赔偿多少财产。

精神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以财产赔偿为基础。纯精神利益损害和精神痛苦只能通过财产赔偿,没有其他更合适的救济方法。

3.损益相抵原则。

损失抵消原则,又称损失同销原则,是指赔偿权利人根据发生损失的同一原因受益人,应在损失额内扣除利益,而赔偿义务人对差额给予赔偿的原则。

4.过失相抵原则。

过失抵抗原则是在损害赔偿债务中,由于混合过失的成立,减轻加害者赔偿责任的原则。《民法通则》第131条明确规定,受害者对损害的发生也有错误,可以减轻受害者的民事责任。

5.衡平原则。

平衡原则是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的原则,以公平、合理、正义为基础,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纠正不公平的后果。

首先,适用衡平原则的前提是已经确定了赔偿责任的构成,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赔偿责任的大小时,适用于这个原则;其次,衡平原则的适用顺序,应在适用前四个原则之后;第三,适用衡平原则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多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其他因素包括社会习俗、习惯、舆论、当事人身份、特殊需要等;第四,适用衡平原则,应为受害者及其家属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

流浪动物造成的损害也是有责任的,需要找到相应的责任主体来承担赔偿责任。很多流浪动物不一定天生就是在流浪,可能是被抛弃,可能是被抛弃,需要人来管理和约束。希望社会上少一些流浪动物,相信社会环境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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