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工资被法院冻结,妻子以丈夫工资属婚姻共同财产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支持吗?
案情
张三因帮朋友担保而成为案件被执行人,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冻结了其工资,并保留了其必要生活费,其妻李思知道后,以张三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返还张三工资的一半。
李思称,其本人工资微薄,张三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张三工资的一半享有所有权,法院无权冻结应属于她的一半,请求法院返还应归属于她的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不主动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张三作为案件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冻结其工资并无不当。虽然上述冻结的工资属于张三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该财产并非张三与李思唯一的夫妻共同财产。若李思认为上述共同财产中其享有的部分被用于偿还张三个人债务,则在其与张三的其他共同财产中,可相应减少张三享有的份额。因此,裁定驳回李思的异议请求。
裁定送达后,李思不服,复议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中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异议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裁定维持原裁定。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而本案中并无上述情形。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尽管一方的工资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处理时并不会对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事人无特殊情形也不可以申请法院对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保留。(文中人名系化名)
【免责声明】 “邱朝芬律师”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任!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版权声明】 本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丈夫工资被法院冻结妻子和孩子无收入可以
●丈夫欠钱冻结妻子工资
●夫妻吵架老公冻结工资卡
●丈夫被执行人 妻子工资卡可以查封吗
●丈夫资金被冻结了妻子是否会连带
●老公被强制执行老婆工资卡会冻结吗
●老公的账户被法院冻结会影响老婆吗
●法院冻结老公资产,妻子的会受影响的吗
●丈夫欠钱冻结妻子工资
●丈夫被冻结资产 夫妻共同财产会受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