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自然人有什么限制,失信自然人是老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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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自然人什么意思
来源:东北网
东北网11月25日讯(李德兴 记者 佘雨桐)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5日,黑龙江省宝泉岭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纳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院还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
截止信息发布日,以上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裁判。欢迎广大群众提供以上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对其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予以举报。(举报电话:0468—3766109)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自然人多久才能被解除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李宗研)近日,某政协委员李某到法庭进行终本约谈。执行人员告诉他:你的案件本院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传统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你是否再能提供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李某回答,不能。执行人员又告诉他,依照相关规定,这类案件属于执行不能案件,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你是否同意?李某回答,我相信法律,你们是公正的,同意你们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同时,李某怒言道,我借给他几十万元,就这样完了吗?难道法律就拿这些“老赖”一点办法也没有吗?我要提议案,严惩这些“老赖”。那么,现有法律、法规对“老赖”有哪些限制措施呢?
一、限制消费措施。
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2、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3、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4、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三、其他惩戒措施:
1、“执行天眼”定位。
2、将失信被执行人手机号码强制设置“失信彩铃”。
3、对失信被执行人“悬赏执行”。
4、拘传、拘留、罚款。
5、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使失信失信被执行人在工作、生活、出行、住宿、融资、开办公司等方面,特别是入党、入伍、招录(聘)公务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竞选农村基层干部等方面受到相应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基本解决执行难”,不是人民法院一家的事情,它需要“党委的领导、政法委的协调、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部门的配合、社会的参与”。我们期待着这位政协委员通过自己的案件,在调研的基础上,能够提出更多更好的议案,惩治这些“老赖”,构建诚信社会、法治社会。
失信自然人和老赖有区别吗
来源:银川新闻网
记者从兴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19年1月至11月间,该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个人3448人次,公司法人1122人次,限制高消费个人8532人次,公司法人2789人次。那么,怎样才是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具体限制了什么?失信被执行人还将受到哪些处罚,12月18日,记者采访了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三级法官翟国印。
“老赖”不能随便叫
人们惯于把欠钱不还的人叫做“老赖”,这种说法其实是不对的。翟国印告诉记者,只有当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时,才能被叫做失信被执行人。
首先,当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成为被执行人后,会收到两份来自法院的通知书,一份叫做《执行通知书》,背面会有风险提示,告知被执行人如果拒不履行义务,将会有什么后果。另一份叫做《报告财产令》,根据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在收到《报告财产令》之日起3日内,如实向法院申报自己的财产,随后如果财产有变动,也应在变动之日起10天内及时申报。
那么,怎样才算是失信被执行人呢?翟国印告诉记者,具有这六种情形的人,才能被称为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也就是说,只有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义务却不履行,或者以各种理由和方式隐匿、虚报财产,抗拒、妨碍执行的,才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限高”限的是什么?
通常,说起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罚和限制,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限高”,但实际上,并不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才会被限高,而是只要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就会被限高。
“限高,主要是限制高消费,比如说不可以乘坐飞机、高铁、不可以坐轮船的头等舱,不能乘坐火车的软卧等。”翟国印说。同时,也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能旅游、度假。
不仅如此,按照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可以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当然,即使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也不能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有些人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能上学或升学,这是错误的。”翟国印说。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则这些限制高消费措施,对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实际控制人和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人员也适用。
“限高”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
限高会给失信被执行人带来哪些影响呢?翟国印给记者举了两个例子。
翟国印告诉记者,今年5月,银川市某建筑企业成为被执行人,在收到《报告财产令》之后,一直拒不申报财产,兴庆区人民法院就对其采取了限制措施,到了7月份,由于被限制进行招标,该企业的生意受阻,不得不主动找到兴庆区法院来履行义务。
同样是在今年,被执行人陈某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未能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兴庆区法院对其采取了“限高”措施,恰逢他要去外地和客户洽谈业务,由于买不了飞机票,眼看一单业务要泡汤了,他才不得不主动履行义务。
除了“限高”,还有哪些惩罚?
除了我们熟知的“限高”,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和惩罚,可以说是层层递进的。
翟国印告诉记者,当一个自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征信记录就会被上报给人民银行,信用卡就会被降级、降额,如果是企业法人,那么在招投标等方面也会处处受阻。
如果这些措施之后,失信被执行人仍旧拒绝履行义务,则有可能会被拘留,而拘留不仅仅会发生在这一阶段,当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或虚假申报财产时,也有可能被拘留。
若是拘留也没有效果,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当然不是,后面,还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在等着呢。
“在此,要提醒广大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翟国印说。
记者 吴璇
失信自然人可以坐飞机吗
如果不是准备出国探望女儿,江苏南京的黄女士也许永远不会发现自己“被法人”的秘密。
今年1月15日,积攒了一年来的假期,黄女士终于放下工作,一早出发赶到上海浦东机场,准备飞往加拿大看望在那里读书的女儿。
正要出关时,她被边防检查部门拦下。过了20分钟,她被告知“不准出境”,原因是她作为公司法人偷逃税款。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上报信息,边防检查部门限制其离境。她得知,自己名下在北京有一家公司,名叫北京驿銮广告有限公司。
“当时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搞错了。”黄女士说,她一直在南京工作,怎么会跑到北京办公司、怎么会逃税?
无奈之下,她打电话联系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系统显示,黄女士于2016年3月在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注册成立了这家公司,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不久前,该公司偷逃税款17万元,黄女士因此被列入逃税黑名单。
身份证丢失后被注册了三家公司
“我从来没有在北京办过公司,更不会逃税。”黄女士觉得这是个“误会”,希望能解除黑名单尽快出境。
“可是我们这里材料很齐全,确实是你办理的公司啊!”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也很疑惑。
黄女士最终未能出境,无奈之下,她硬着头皮去寻找“被法人”的真相。
1月17日,她来到在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见到了“北京驿銮广告有限公司”的《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书显示,黄女士是法定代表人,其中还有她的“亲笔签名”,黄女士一看就不是自己的笔迹。而在第四页上附有身份证复印件,而这竟然是她2015年丢失的那张身份证。
她回忆说,2015年一次出差途中,身份证不小心丢失。回到南京后,她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挂失、补办,一个月后拿到了新身份证。
她突然想到,2016年,她到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发现“自己”在广西已注册了网银,“当时以为只是身份信息被泄露,也没有太在意。”
后来,那张丢失的身份证逐渐被淡忘,而这次身份证再次出现,她被“吓坏了”。
更让她诧异的是,她在天眼查询后发现,自己名下还有另外两家公司在天津注册。其中,名为天津鼎旺金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黄女士持股比例达90%,并担任“法人”,而名为“李剑英”的人控股10%。
另一家名为天津市锦杰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也成立于2017年。这家注册资金300万的公司,黄女士控股50%,法定代表人则名叫“冯洪良”。
“我根本无暇去天津,更不可能注册两家经营内容完全不同的公司。”黄女士回忆说,那时候在南京处理项目,根本没时间去天津,更不用说去开公司了。另外,她也压根儿不认识“李剑英”和“冯洪良”这两个人。
无奈之下,她赶往北京密云区太师屯镇派出所报案。民警告知她“因时间太久无法立案,而且天津的两家公司不归太师屯镇派出所负责”。在她的一再坚持下,民警为她做了笔录,并开具了一份报警证明。
随后,黄女士再次致电北京市密云区地方税务局。税务局表示,只有工商部门调查后,证实不是黄女士自己开设的公司,撤销注册信息后才能解除她的出境限制。
艰难的“自证清白”
“冒用我身份的人用代办委托书注册了公司,伪造了我的签名,很容易就注册了公司,但想要注销却这么难。”黄女士说,想要自证清白是一条漫漫长路。
回到南京后,黄女士花了3000元,找了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做笔迹鉴定。
等了一个多月,她终于得到“字迹不一致”的证明,“虽然这个结论显而易见。”
3月7日,黄女士拿着笔迹鉴定等一系列材料,再次来到北京。密云区太师屯镇镇工商所工作人员检查了材料,并做了笔录,便通知她回家等候消息,工作人员安慰她“要放宽心态”。
工作人员告诉她,这只是注销公司的第一步。想要将自己从黑名单移除,“整个流程快则半年,长则需要一年,而且结果难以预料。”
为了这件事,黄女士多次往返与南京与北京之间,自掏路费跑了工商、税务、公安多个部门,也没法自证清白,这让她感到很无奈。“这件事情在物质和精神方面都给我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黄女士的女儿孤身一人在国外,直到现在,因为自己仍在限制出境黑名单中,无法出国看她。
她并非没有想过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律师告诉她,即使法院受理立案,当初代理开办公司的中间委托人必须要到庭,但由于此人无处可寻,为此法院会有3个月的公告等待时间。
即使委托人不到场,法院判黄女士胜诉,执行还需等待6个月判决公告期。
律师告诉她,预测法院很有可能因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而且这种可能性更大。”
如今,更让她担心的是,即使这三家公司最终注销,那个拿着她丢失的身份证的“神秘人”,会不会又去别的地方故技重施、再以她的身份注册公司,再次给她带来从天而降的麻烦?
5月20日,黄女士寄出了最后一份证明文书,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税务所也开出了“撤销决定书”。
黄女士告诉记者,太师屯镇税务所正在办理信息上报,“先报区局、再报市局,最后才能取消边防检查部门的控制信息”。
5月22日,记者联系了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税务所,工作人员表示此类事件在当地也不多见,目前北京驿銮广告有限公司的法人身份还未被注销,“受害者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看事件进展情况。”
身份证盗用乱象亟待破解
“现在酒店开房都需要拍照核对身份信息,注册公司这么大的事,怎么能不实名认证呢?”黄女士一直有这个疑问。
听说黄女士的遭遇后,她身边的朋友们纷纷开始自查,汤先生通过天眼查询到,自己名下竟然有了13家公司,“所幸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失,我人在国外也无法处理,但这无疑就像13颗定时炸弹一样,随时都可能引爆。”汤先生告诉记者。
针对屡禁不止的身份证信息被盗用乱象,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解志勇认为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现行二代身份证的制造技术本身存在缺陷,身份证芯片内的信息并不会因为挂失而失效,一旦身份证丢失或者被盗,就会有被不法分子盗用的可能;另一方面,公安、工商等许多政府部门没有共享信息,比如公安机关掌握的身份证挂失记录,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并没有掌握。
解志勇说,目前,工商部门及其他一些国家机关使用身份证的程序不严格、不规范,“只需要一张身份证,通过线上办理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一些本人不到场的代理业务应该受到严格的法律程序规范和审查,“另外,目前对于身份证盗用、冒用的惩罚力度偏轻。” 解志勇说,目前的惩罚方式主要是拘留和罚款。实际上,应当按照《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居民身份证法》,甚至按照《刑法》设置相关的法律责任,才能减轻、减少这种情况。
对于“被法人”的受害者,解志勇认为应该设定单独的法律程序,对这些已经进入失信名单的公民进行救济,比如加快涉事案件的调查、审理等,尽早恢复公民的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目前已完成开发工作,并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今年3月1日在河南率先上线服务,将逐渐向全国推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该系统包括企业登记相关自然人身份验证APP和企业登记注册办理联网查验两大功能模块,兼顾实名验证和注册便利两个方面,将对线下申请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负责人、高管、经办人等相关自然人实行实名验证。
3月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相关信息显示,力争今年6月1日前,在全国其他省(区、市)完成系统对接,开始实施线下企业设立登记实名验证工作。同时,抓紧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尽早实现在企业设立登记时对身份证件挂失情况的联网查验,有效防控冒用他人身份骗取企业登记注册行为。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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