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是什么意思,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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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和抵押权的主要区别
什么是抵押权?
《民法典》第394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什么是质权?
质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清偿其债务时,可以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以占有质押财产为要件,这是质权与抵押的主要区别。
《民法典》第425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质权人
质押搞笑版:“把女朋友的限量款包包押给当铺借笔钱,说好赎回来,结果到期没钱还——包包归别人,还得跪榴莲。”
东西不在手,心里直发抖(控制权转移)
欠款还不上,宝贝跟人走(优先受偿权)
质权和留置权有何不同
在民间借贷领域,质押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担保方式,对维护交易安全意义重大。然而,当质权人违反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处置质押物时,出质人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吗?
基本案情
原告黄某以需要资金为由向被告魏某借款12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月利息为600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原告将其购买的50.203克黄金手链质押于被告处。2021年9月23日,被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原告支付11400元借款,后原告陆续向被告转账5笔利息,每笔金额均为600元。2022年3月,原告得知案涉金手链已由被告转交他人处理,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将被告诉至解放区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因债权人擅自处分质押物而引发的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为向被告借款,将其所有的黄金手链质押于被告,双方之间成立质押合同关系,该质押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原告未能按约支付借款本息时,被告应当与原告协议商定案涉黄金手链价格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该手链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现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质押物,造成出质人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具体数额,原告主张按照每克360元的价格计算,基本符合当时市场价格,法院予以确认。故案涉黄金手链的价格应为18073.08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案中,被告偿还款项以实际借款本金11400元为基数计算。同时,案涉借款的利息为每月600元,该标准超出合同成立时(2021年9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15.4%,超出部分应折抵本金。经法院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被告仍欠付原告借款本金9084.49元、利息118.82元,共计9203.31元。故被告应向原告赔偿8869.77元。最终判决被告魏某赔偿原告黄某生财产损失8869.77元。
法官说法
质押权设立的核心在于平衡债权实现与出质人财产权益保护。质权人虽合法占有质押物,但处分权受到严格限制。未经出质人书面同意,质权人擅自转卖、抵押等处分行为,既违反合同约定,更触碰法律红线。即便债务人存在逾期还款情形,质权人也应当通过协议折价、申请法院拍卖变卖等法定程序行使权利。
法官提醒,借贷双方都应强化法律意识:签约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款、利息、质押物处置等关键条款;履约中,质权人要严守法律界限,不得擅自处置质押物,出质人需关注质押物状况,及时维护自身权益;遇复杂情况,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确保借贷活动合法合规,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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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质权人擅自处置质押物,出质人能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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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焦作解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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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的消灭
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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