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次性支付补偿金要不要交税,如何交税,一次性补偿金账务处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钱铭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经济性裁员等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与员工的工作年限和月薪有关,往往是一笔不小的数额。那么,单位一次性支付这些经济补偿金时,员工是否需要交税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这个问题。

一、数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不交税。

按照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N(员工工作年限×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出金额后,如果数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无需交税。以北京地区为例,2022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78476元,那么如果员工应得的补偿金数额低于535428元的,无需交税。

二、超过三倍数额的部分,单独计算纳税。

员工应得经济补偿金的数额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也即北京地区超过535428元的部分,需要交税。但是,补偿金的收入并不会计入员工本年的综合收入所得,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进行计算。举例来说,假如员工本年个人综合收入为10万元,经济补偿金收入60万元,那么超过了535428元的部分为64572元,这64572元单独计算交税数额,而不需要并入员工本人的10万元收入中,合并成165472元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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