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行政判决书,工伤后哪些项目可以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纠纷 编辑:熊俊兴

一、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行政判决书

以下是一份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行政判决书示例:

原告:[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职业],[住址],公民身份号码[具体号码]。

被告:[被告单位名称],住所地[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代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原告[原告姓名]不服被告[被告单位名称]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审理查明,[阐述案件相关事实,包括原告受伤的具体情况、工作场景、受伤原因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显示,原告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规定。被告在受理原告工伤认定申请后,依法进行了调查核实,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所述,被告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告要求撤销该决定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原告姓名]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具体金额],由原告[原告姓名]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级法院名称]。

二、工伤后哪些项目可以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后,以下项目通常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是生活护理费。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而单位未安排护理的,由单位负责支付护理费。

三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是五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工伤不认定单位认可赔偿吗怎么办

若工伤未进行认定,但单位认可赔偿,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是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可就赔偿项目和金额进行具体协商,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若构成伤残)等。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赔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单位按协议履行赔偿责任。

二是保留相关证据。即便单位认可赔偿,劳动者仍应保留与工伤相关的各类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票据、事故现场相关材料等。这些证据能证实工伤发生事实及相关损失,以防后续出现纠纷。

三是若后续单位反悔不履行赔偿协议,劳动者可凭借保留的证据及赔偿协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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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工伤不认定单位认可赔偿吗怎么办,工伤认定不下来,单位还需要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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