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价款合同还需要工程结算嘛?2025,固定价款合同还需要工程结算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和燃猛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与此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唤桥理办法》第12条规定:合同价款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2)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3)成本加酬金。固定价是指合同约定按固定价款结算的一种方式,即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概算或者综合预算为准。有的是以固定总价包干或者以平方米包干等方式。这些约定方式均是利益与风险并存的合同,都可以不通过中介的鉴定或评估就可以确定一个合同总价款。因此,从目前已有的司法解释及规章规定来看,固定总价的性质为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不可进行调整的价格,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从市场角度,固定总价也属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商业风险,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固定价的,一方主张鉴定法院不予以支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二、固定价款合同还需要工程结算吗?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与此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合同价款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2)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3)成本加酬金。固定价是指合同约定按固定价款结算的一种方式,即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概算或者综合预算为准。有的是以固定总价包干或者以平方米包干等方式。这些约定方式均是利益与风险并存的合同,都可以不通过中介的鉴定或评估就可以确定一个合同总价款。因此,从目前已有的司法解释及规章规定来看,固定总价的性质为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不可进行调整的价格,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从市场角度,固定总价也属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商业风险,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固定价的,一方主张鉴定法院不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三、固定价款合同还需要工程结算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和燃猛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与此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唤桥理方式》第12条规定:合同价款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2)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调整。(3)成本加酬金。固定价是指合同约定按固定价款结算的一种方式,即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概算或者综合预算为准。有的是以固定总价包干或者以平方米包干等方式。这些约定方式均是利益与风险并存的合同,都可以不通过中介的鉴定或评估就可以确定一个合同总价款。因此,从目前已有的司法解释及规章规定来看,固定总价的性质为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不可进行调整的价格,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从市场角度,固定总价也属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商业风险,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固定价的,一方主张鉴定法院不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四、固定总价合同还要结算审核吗
法律分析:固定总价合同在竣工计算审核时不仅要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还要对招标图与竣工图进行对比分析,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若发生设计变更需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结算规定。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要结合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结算工程量的审核一般依据竣工图纸,按实计算工程量。招标图纸中有明示的内容,投标清单内没有报价的项目也是包含在总价的,施工中应该按图施工。
2、需结合施工合同、招标文件进行核对,审核竣工结算单价,项目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是否正确。
3、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要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需核对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是否与图纸相符合,若出现差异,需建设单位说明并提供支持材料,并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竣工结算造价是否需调整。还需核对图纸的设计规模(如面积、层数等)是否与施工现场实物相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五、总价合同可以据实结算吗
法律分析:如果采用固定价结算的,可以据实结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分为三种结算方式: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三)成本加酬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六、固定价款合同还需要工程结算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和燃猛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与此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唤桥理办法》第12条规定:合同价款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2)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3)成本加酬金。固定价是指合同约定按固定价款结算的一种方式,即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概算或者综合预算为准。有的是以固定总价包干或者以平方米包干等方式。这些约定方式均是利益与风险并存的合同,都可以不通过中介的鉴定或评估就可以确定一个合同总价款。因此,从目前已有的司法解释及规章规定来看,固定总价的性质为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不可进行调整的价格,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从市场角度,固定总价也属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商业风险,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固定价的,一方主张鉴定法院不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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