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挖矿什么意思,质押挖矿结束后质押的币还给你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杨晴

质押挖矿什么意思,质押挖矿结束后质押的币还给你吗

大家好,由投稿人杨晴来为大家解答质押挖矿什么意思,质押挖矿结束后质押的币还给你吗这个热门资讯。质押挖矿什么意思,质押挖矿结束后质押的币还给你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质押挖矿一般多久跑路

投入两万“挖矿”就能躺着赚钱?

长江日报记者调查发现:私自“挖矿”涉嫌违法且易掉入陷阱

□ 长江日报记者邓小龙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不少政策,要求全面整顿、清理虚拟货币炒作和“挖矿”等行为。

“看到有人在网上兜售‘矿机’,买卖‘矿机’合法吗?”近日,有网友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上述问题。连日来,长江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不少QQ群、百度贴吧等平台上售卖“矿机”者仍不在少数,有卖家声称:“投入不到两万元,‘躺赚’。”还有人称,可代理海外“挖矿”,“你只需要付钱,其他的都不需要操心”。

“躺赚”“不需要操心”……天上真能掉下这样的“馅饼”吗?记者采访法律人士获悉,私自购买设备“挖矿”涉嫌违法,托管设备海外“挖矿”则隐患重重,其托管合同难受法律保护。法律人士提醒,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品或投资一定要认真甄别、谨慎投资,避免被不法分子诈骗。

■ QQ群有人兜售“矿机”

称投入不到两万元能“躺赚”

以“矿机”为关键词检索QQ群,可以搜出数百个相关结果,包括“矿机直销”“矿机交流”“矿机维修”等不同类型的群聊。记者梳理发现,这些QQ群少则60人左右,多的达1200多人。这些群涉及多个虚拟货币币种,群里的卖家称可根据客户的需求设置不同的设备,连接不同的“矿池”。

记者以“想购买‘矿机’”为由,申请加入一个名为“矿机显卡挖矿以太坊交流群”的QQ群,不到5分钟就获得通过。群信息显示,该群共有375人,在线人数通常在100人左右。每隔10至20分钟,就会有人在群里发布售卖“矿机”的相关信息,也有人在此寻找“挖矿”合伙人。

例如,一则消息显示:“你出质押gas币,其他硬件、机房、运维我全包,产出五五分,官网数据同步。运营在成都,机房在宜昌,欢迎考察。”记者咨询专业人士获悉,该消息大致意思是,买家支付一定的虚拟货币押金,卖家提供硬件、机房以及运维服务,产生的收益双方平分。

9日下午,记者在群内看到一条“现货出50台”的信息,随即添加该卖家为好友,询问如何交易。卖家表示,单台设备价格从7000多元到8000多元不等,如果量大,价格可优惠。卖家称,会通过德邦物流发货,一般两天到货。“一般先支付30%定金,然后实时测机子,没问题后马上让快递来公司发走。出快递单号后,你那边补尾款就行。”

记者称自己是“刚入坑”的新手,向卖家咨询“挖矿”及其收益。卖家称:“刚开始玩,建议你拿两台588显卡机挖,性价比是目前市场上最高、最抢手的了。”

根据卖家的说法,以他推荐的设备测算,扣除电费成本后,每台“矿机”每天固定收益在50元左右。“一台机子一般七八个月回本,挖他一两年后就赚了。只要机子还是好的,你还可以又把机子卖出去。要是行情好了,你卖的时候还会比你买的时候贵。投入不到两万,‘躺赚’。”

私自“挖矿”是否存在风险?采访中,有卖家称:“完全不用担心,只要你不搞得把周围区域都断电了或者噪音扰民。”

■ “在家‘挖矿’是忽悠人”

有人转场代理海外“挖矿”

记者在百度贴吧中搜索到一个“挖矿吧”,里面仅有5条帖子,均更新于去年3月至6月。其中3条是“矿机”售卖和托管的广告信息,还有2条是有关“挖矿”相关知识的“科普”。

买两台机器在家“挖矿”是否真的“躺赚”?10日,记者通过帖子里提供的手机号码联系上其中一位发帖者。她告诉记者,目前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挖矿”属于违法行为,自己也不售卖“矿机”,但是可提供代理服务,通过境外“矿场”挣钱。

交谈中,记者谎称“听说身边有朋友在家‘挖矿’收益还不错,自己也想买设备‘入坑’”。听闻此言,这名女子显得有些惊讶:“真正的‘矿工’是绝不可能自己在家挖的,即便之前在国内也是放到‘矿场’去挖。电耗、噪音,加上还要自己天天盯着,自己在家挖根本不可能。”

“其实这一行是有很多‘坑’的,所谓的在家里‘挖矿’就是忽悠人。”该女士还“提醒”道,“现在有很多人用低价机器吸引人入‘坑’,但你买了之后基本不可能挖到币,而且还很容易被查处。必须找我们这样的专业托管机构,成千上万的机器绑在一起挖才能产生收益。”

她称,可以充当“联系人”角色协助进行海外“挖矿”,有需要的话,可以面谈。“你只需要付钱就行,其他的都不需要操心。有个客户前年找我买的,去年房、车都解决了。”

■ 不再做网上“挖矿”相关业务

“矿机”公司转型做显卡销售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在一个招聘网站上看到一条招聘信息——某地一家互联网公司招聘“矿机”销售人员,招聘信息的发布时间为2020年9月。

该公司简介显示:“主要致力于区块链技术的开发以及应用,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币种产出设备(俗称“矿机”)的销售以及托管。在国内国外均建设有大型的‘矿场’,在‘矿机’托管领域,公司拥有一流的硬件设施,强大的运维团队,优良的售后服务体系,可为客户提供一条龙的‘挖矿’服务,实现全民‘挖矿’,全方位让客户体验到区块链的魅力所在。”

11日上午,记者根据招聘信息提供的地址来到这家公司。该公司共有10余名员工,一位男性负责人介绍,目前“币市”行情低迷,国家出台一系列限制政策,目前公司已不再从事“挖矿”或“矿机”托管等相关业务,也不再招聘销售人员。

“我们现在主要的业务是售卖显卡,至于买家用来干什么,我们也不清楚。”该负责人说。

根据该负责人指引,记者在京东等平台搜索“3070显卡”,出现大量搜索结果,价格从4000多元到6000多元不等。

该负责人说,“3070显卡”就是有些“矿机”上使用的显卡的一种型号。“实际上我们和网上这些商家类似,就是显卡的‘二道贩子’,收购回来再卖给别人赚个差价。”他还介绍,有些网吧淘汰或处理掉的显卡是他们的收购来源之一。

■ 高能耗碳排放量大

“挖矿”弊远大于利

记者获悉,“挖矿”设备一般包括电子计算设备(如显卡、主板等)、“挖矿”软件和“矿池”访问记录等,“矿机”本身具有高能耗、噪音大等特点。

去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显示,“挖矿”行为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相关报道显示,此前有一家利用数据业务作为掩护,专门进行“挖矿”的企业,月均耗电量达2500万度电,而该企业一年的纳税金额仅为25万元。另有媒体报道显示,今年4月,浙江某地查处相应违法案件4起,查获“挖矿”设备132台,可以腾出用能空间约330吨标准煤。

武汉一位软件工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挖矿”的危害性在于其过程耗费海量的计算机算力,必然会导致国家能源的巨大浪费。而且区块链的特点是“去中心化”,但是各种“各自为政”的虚拟货币,逻辑上本身就是在重复投入,浪费计算资源。

“这一过程并没有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实际发展,仅有极少数人获利,却消耗了大量能源和半导体资源、人力资源,其弊远大于利。”该软件工程师说。

■ 自购设备“挖矿”涉嫌违法

托管海外“掘金”隐患重重

当前在我国境内买卖“矿机”是否合法?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伟琪表示,“矿机”属于商品,买卖“矿机”本身就像买卖电脑、显卡、硬盘,不会涉及非法问题;但私自购买“矿机”用于“挖矿”,则涉嫌违法。

王伟琪介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国家整治的范围,在境内买卖用途和功能单一、仅能用于虚拟货币“挖矿”的“矿机”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违反了《通知》中“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规定。

同时,将“矿机”托管到海外“矿场”具有较大风险,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实行犯罪行为的案例也屡见不鲜。据介绍,将“矿机”托管到海外“矿场”从事“挖矿”行为,其托管合同有极大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在双方发生纠纷时,法院甚至有可能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即便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合同的有效性也是一大争议焦点。而此类涉外合同,即便判决胜诉,执行可能也存在极大难点。

王伟琪提醒,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控,因此与之相关的商品或投资一定要认真甄别、谨慎投资,避免被不法分子诈骗。

>>>链接

■ 什么是虚拟货币?

以数字化形式存在

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投资和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不具有法偿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

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 什么是虚拟货币“挖矿”?

就是将一段时间内虚拟货币系统中发生的交易进行确认,并记录在区块链上,形成新的区块。

“挖矿”的人叫做矿工。简单来说,“挖矿”就是记账过程,矿工是记账员,区块链就是账本。

“挖矿”其实质就相当于虚拟货币系统每10分钟出了一道数学题,谁最先计算出正确答案,谁就能获得对应的虚拟货币奖励。

■ “挖矿”行为有哪些危害?

(一)“挖矿”会消耗大量计算资源,使系统、软件、应用服务运行缓慢,甚至可能使系统崩溃,造成数据丢失

(二)虚拟货币“挖矿”会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违背新发展理念,不利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三)个人电脑或服务器被“挖矿”程序控制,造成数据泄露或感染病毒,容易引发网络安全问题

(四)虚拟货币使用匿名进行交易,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成为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 购买“矿机”可能遭遇的坑

卖家跑路

通过QQ群等网络平台购买“矿机”,卖家身份难以核实追踪,一旦卖家收钱跑路,买家的投入“打水漂”

以次充好

卖家用低算力“矿机”冒充高算力产品,或用二手产品冒充新品,质量问题难以保障,且维权困难

传销陷阱

一些APP谎称“投资便捷、回报率高,线下拉人收益翻倍”,以“挖矿”之名行传销、诈骗之实

“币市”崩盘

虚拟货币市场风险高,相关交易在国内不受法律保护,大量投资购买“矿机”,“币市”崩盘血本无归

来源: 长江日报

质押挖矿风险大吗

作者: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暨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如需转载,请私信或联系作者本人获得授权)


正文:

近期有不少粉丝通过私信或者评论咨询曾杰律师,希望从法律角度分析下IPFS挖矿项目星际联盟被刑事立案的时间,其主要疑惑在于,该案既然被定性为传销,到底为何?是团队计酬型传销,还是诈骗犯罪型传销,如何区分?


这类问题的关键,还是看“质押的虚拟资产是否被挪用为传销返利的来源和依据。”


第一个问题,就是确定是否构成传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其列举了三种传销模式,实践中一般总结为拉人头传销,入门费传销和团队计酬式传销。三者的共同特点即设置了层级化的返利模式,即上线可以根据下线人员的业绩获得返利;形成上下线的金字塔结构;鼓励拉人头,即鼓励新的消费者(投资者)成为销售者。在挖矿类虚拟货币传销案中,虚拟货币项目方或者挖矿项目方一般会设计一套制度,出售矿机或者算力,然后为了更好地推广,鼓励投资者或者消费者介绍他人加入投资,成为下线,推荐者可以从下线的投资金额或者投资回报(或者推荐人数)中获得相关分成,以此类推,从而构成一个多组织层级的结构,由此,可以判定构成传销。


据媒体报道,徐州公安局已经发布消息将星际联盟的活动定为网络传销犯罪活动,对于这类分布式存储挖矿项目,用于质押虚拟货币获得相关发行新币,是否涉嫌传销犯罪活动的关键,表面上看是其是否采用拉人头、层级化返利的方式设置一个金字塔的动态收益模式,存在这类模式,不管返利层级是两级还是三级,一般都可以根据组织层级判定为传销活动。这里要注意,返利层级和组织层级是不同的概念,返利层级直推、间推、间推的间推的直接返利关系,可能只有三层,但是组织层级则是看整个金字塔结构的层级数量,即便很多层级之间不存在返利直接的返利关系。

第二个问题,是否构成传销犯罪?


解决了是否构成传销的问题,下一个问题,则判定是否构成犯罪。

因为实践中有大量的传销行政违法判例和刑事犯罪判例,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团队计酬型的传销不构成犯罪。

因此,对于一个具体传销案件而言,是否定性为团队计酬传销就成为一个显而易见的重要话题。星际联盟案警方的直接介入,可以合理推断,警方是掌握了可以认定其构成传销犯罪的相关证据,但是根据刑法规定,最终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审判权在人民法院。因此,未来这类案件的定性问题,可能会成为一个法律学术界或者司法实践界讨论的重点。


审查返利来源判定到底是否骗取财物:

在这类虚拟货币传销案中,到底是传销犯罪还是传销违法,关键问题就是看其返利的来源,比如到底是存币生息产生的新的file coin奖励,还是通过存新还旧,借新还旧,是不是利用新成员投入、质押的新币来支付老成员的动态收益,即如果是这种借新还旧,即组织的维系依赖于不断有新会员的加入,返利的资金也并非来源于商品销售利润,一般就可以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骗取财物”。


之所以这个问题会成为这类“挖矿”“质押生息”类虚拟货币传销案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因为相关智能合约或者项目方设定的确存在一个算力恒定的“静态收益”但是在其他消费类产品传销案中,相关产品的销售,项目方或者发行方获得的利润,都是通过销售商品获得,这种商品本身的销售行为,在实践中很难区分合法利润和非法所得,但是可以确定都是来自下线投资者的投资,因此从返利来源上来看,不管是动态收益还是静态收益,就可以统一认定为来自新老会员的投资款,因为这种投资款无法产生增量,因此这类案件的核心在于项目方到底是以拉人头为目的还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


而挖矿类数字货币项目不同的就是,很多项目的确会有一个真实存在的增量挖矿收益,因此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犯罪的关键,就在于是否把增量收益作为静态和动态收益的来源。

如何理解:“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在不同类型的传销案件中,认定是否构成团队计酬的核心关键,可能侧重点有所不同,比如对于返利来源和依据的认定,在普通的商品销售传销案和虚拟货币传销案中,未来可能就需要重点区分。


比如说,如果以一个以化妆品为产品的传销模式中,静态收益可以理解为参与者直接进货-销货获得差价收益,而动态收益无论怎么计算和核实,一般都会认定为下线会员不断加入而购买,支付的相关产品费用,这些费用可能被认定为入门费,可能被认定为投入传销活动的资金。


因此这类案件是否构成团队计酬式传销的核心关键,是看其到底是以拉人头为目的,还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对于此,曾杰律师此前有过专门的文章研究《到底如何区分传销中的团队计酬和拉人头?真实案例分析》


而对于星际联盟这种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类案件,包括其他类似虚拟币的流动性质押挖矿项目案件,其一般会在智能合约中设定一个挖矿合约(至少如此宣传),其动态收益或者静态收益的来源,返利的依据到底是不是新产生的虚拟币,还是通过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维持的庞氏骗局,就会成为问题的关键。当然,是否以拉人头为目的还是以销售矿机、出售算力为目的,也会成为定性的附属性关键。


因此,这类案件中,除了查明相关会员数据,层级数据,数字货币总金额,还会查明相关动态收益和静态的的总金额,用于返利的数字货币钱包和质押存币相关归集地址之间的提币转币情况等等,由此为未来法院判定相关问题定性提供“弹药”,即提供证据和事实依据。


这类案件的另一个特点:


星际联盟属于一个知名FIL的矿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动态收益模式,一般会和fil项目方设置的挖矿静态收益模式不同,这类动态收益模式往往是挖矿项目方自己“创新”的设计,该案定性的关键,不在于其是否违反了国家的打击挖矿的政策,而在于其挖矿的传销模式,到底是团队计酬式违法传销还是骗取财物的诈骗犯罪型传销。


(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未经我们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

质押挖矿是诈骗还是传销

近日,公安部通报“链云科技”特大虚拟币诈骗案,该团伙以“质押ETH日赚3%”为饵,非法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50亿元。主犯刘某利用暗网混币器将赃款转换为门罗币,在斐济购置私人岛屿并修建地下金库,最终在国际刑警组织协调下于太平洋公海被捕。该平台伪造与微软Azure的战略合作文件,诱骗23万名投资者入场,最大单笔损失达4200万元。

侦查发现,该平台通过篡改智能合约代码实施“资金截流”,投资者质押的ETH被秘密转入冷钱包。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本案中平台累计吸收资金超司法解释“5000万元以上”特别巨大标准的100倍,主犯或将面临顶格量刑。

东周法务区块链犯罪研究中心主任陆鸣指出,此案呈现三大新型犯罪特征:一是利用跨链协议将ETH转为隐私币Zcash,违反《反洗钱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虚拟货币可追溯性要求;二是伪造AWS云服务账单虚增矿机数量,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三是通过DAO组织虚假投票制造“去中心化”假象,符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定义的非法集资要件。

技术团队逆向破解其后台发现,平台显示的10万台矿机实为虚拟镜像,所谓“矿池收益”实为后入资金贴补前期的庞氏骗局。东周法务司法鉴定所负责人周凯强调,依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使用虚假技术概念募集资金可直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无需证明资金链断裂。

目前全球已冻结涉案资产价值31亿元,但仍有19亿元赃款通过去中心化交易所流失。东周法务跨境追偿团队提示,投资者需在立案后60日内提交链上交易哈希及银行流水,方可纳入被害人登记系统。据悉,被查封的斐济岛屿估值达8.7亿元,多国正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协商跨境资产返还机制。

质押挖矿是资金盘吗

视频加载中...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不少政策,要求全面整顿、清理虚拟货币炒作和“挖矿”等行为。

“看到有人在网上兜售‘矿机’,买卖‘矿机’合法吗?”近日,有网友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上述问题。连日来,长江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不少QQ群、百度贴吧等平台上售卖“矿机”者仍不在少数,有卖家声称:“投入不到两万元,‘躺赚’。”还有人称,可代理海外“挖矿”,“你只需要付钱,其他的都不需要操心”。

百度贴吧“武汉挖矿吧”内发布的所谓的专业矿机图片。

“躺赚”“不需要操心”……天上真能掉下这样的“馅饼”吗?记者采访法律人士获悉,私自购买设备“挖矿”涉嫌违法,托管设备海外“挖矿”则隐患重重,其托管合同难受法律保护。法律人士提醒,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品或投资一定要认真甄别、谨慎投资,避免被不法分子诈骗。

QQ群有人兜售“矿机”,卖家称投入不到两万能“躺赚”

以“矿机”为关键词检索QQ群,可以搜出数百个相关结果,包括“矿机直销”“矿机交流”“矿机维修”等不同类型的群聊。记者梳理发现,这些QQ群里的人数少则60人左右,多的达1200多人。这些群涉及多个虚拟货币币种,群里的卖家称可根据客户的需求设置不同的设备,连接不同的“矿池”。

记者以“想购买‘矿机’”为由,申请加入一个名为“矿机显卡挖矿以太坊交流群”的QQ群,不到5分钟就获得通过。群信息显示,该群内共有375人,在线人数通常在100人左右。每隔10至20分钟,就会有人在群里发布售卖“矿机”的相关信息,也有人在此寻找“挖矿”合伙人。

例如,一则消息显示:“你出质押gas币,其他硬件、机房、运维我全包,产出55分,官网数据同步。运营在成都,机房在宜昌,欢迎考察。”记者咨询专业人士获悉,该消息大致意思是,买家支付一定的虚拟货币押金,卖家提供硬件、机房以及运维服务,产生的收益双方平分。

QQ群内发布的“矿机”售卖信息。

9日下午,记者在群内看到一条“现货出50台”的信息,随即添加该卖家为好友,询问如何交易。卖家表示,单台设备价格从7000多元到8000多元不等,如果量大,价格可优惠。卖家称,会通过德邦物流发货,一般两天到货。“一般先支付30%定金,然后实时测机子,没问题后马上让快递来公司发走。出快递单号后,你那边补尾款就行。”

记者称自己是“刚入坑”的新手,向卖家咨询“挖矿”及其收益。卖家称:“刚开始玩,建议你拿两台588显卡机挖,性价比是目前市场上最高、最抢手的了。”

根据卖家的说法,以他推荐的设备测算,扣除电费成本后,每台“矿机”每天固定收益在50元左右。“一台机子一般七八个月回本,挖他一两年后就赚了。只要机子还是好的,你还可以又把机子卖出去。要是行情好了,你卖的时候还会比你买的时候贵。投入不到两万,‘躺赚’。”

卖家向记者兜售“矿机”,称“躺赚”。

私自“挖矿”是否存在风险?采访中,有卖家称:“完全不用担心,只要你不搞得把周围区域都断电了或者噪音扰民。”

“在家‘挖矿’是忽悠人”,有人称可代理海外“挖矿”

百度贴吧中有一个“武汉挖矿吧”,里面仅有5条帖子,均更新于去年3月至6月。其中3条是“矿机”售卖和托管的广告信息,还有2条是有关“挖矿”相关知识的“科普”。

买两台机器在家“挖矿”是否真的“躺赚”?10日,记者通过帖子里提供的手机号码联系上其中一位发帖者。她告诉记者,目前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挖矿”属于违法行为,自己也不售卖“矿机”,但是可提供代理服务,通过境外“矿场”挣钱。

交谈中,记者谎称“听说身边有朋友在家‘挖矿’收益还不错,自己也想买设备‘入坑’”。听闻此言,这名女子显得有些惊讶:“真正的‘矿工’是绝不可能自己在家挖的,即便之前在国内也是放到‘矿场’去挖。电耗、噪音,加上还要自己天天盯着,自己在家挖根本不可能。”

“其实这一行是有很多‘坑’的,所谓的在家里‘挖矿’就是忽悠人。”该女士还“提醒”道,“现在有很多人用低价机器吸引人入‘坑’,但你买了之后基本不可能挖到币,而且还很容易被查处。必须找我们这样的专业托管机构,成千上万的机器绑在一起挖才能产生收益。”

她称,可以充当“联系人”角色协助进行海外“挖矿”,有需要的话,可以面谈。“你只需要付钱就行,其他的都不需要操心。有个客户前年找我买的,去年房、车都解决了。”

一公司称:不再做“挖矿”相关业务,转型做显卡销售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在一个招聘网站上看到一条招聘信息——武汉一家互联网公司招聘“矿机”销售人员,招聘信息的发布时间为2020年9月。

该公司简介显示:“主要致力于区块链技术的开发以及应用,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币种产出设备(俗称“矿机”)的销售以及托管。在国内国外均建设有大型的‘矿场’,在‘矿机’托管领域,公司拥有一流的硬件设施,强大的运维团队,优良的售后服务体系,可为客户提供一条龙的‘挖矿’服务,实现全民‘挖矿’,全方位让客户体验到区块链的魅力所在。”

11日上午,记者根据招聘信息提供的地址来到这家公司。该公司共有10余名员工,一位男性负责人介绍,目前“币市”行情低迷,国家出台一系列限制政策,目前公司已不再从事“挖矿”或“矿机”托管等相关业务,也不再招聘销售人员。

“我们现在主要的业务是售卖显卡,至于买家用来干什么,我们也不清楚。”该负责人说。

根据该负责人指引,记者在京东等平台搜索“3070显卡”,出现大量搜索结果,价格从4000多元到6000多元不等。

该负责人说,“3070显卡”就是有些“矿机”上使用的显卡的一种型号。“实际上我们和网上这些商家类似,就是显卡的‘二道贩子’,收购回来再卖给别人赚个差价。”他还介绍,有些网吧淘汰或处理掉的显卡是他们的收购来源之一。

“挖矿”弊远大于利,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

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挖矿”设备一般包括电子计算设备(如显卡、主板等)、“挖矿”软件和“矿池”访问记录等,“矿机”本身具有高能耗、噪音大等特点。

去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显示,“挖矿”行为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相关报道显示,此前有一家利用数据业务作为掩护,专门进行“挖矿”的企业,月均耗电量达2500万度电,而该企业一年的纳税金额仅为25万元。另有媒体报道显示,今年4月,浙江某地查处相应违法案件4起,查获“挖矿”设备132台,可以腾出用能空间约330吨标准煤。

武汉一位软件工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挖矿”的危害性在于其过程耗费海量的计算机算力,必然会导致国家能源的巨大浪费。而且区块链的特点是“去中心化”,但是各种“各自为政”的虚拟货币,逻辑上本身就是在重复投入,浪费计算资源。

“这一过程并没有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实际发展,仅有极少数人获利,却消耗了大量能源和半导体资源、人力资源,其弊远大于利。”该软件工程师说。

自购设备“挖矿”涉嫌违法,托管海外从事“挖矿”隐患重重

当前在我国境内买卖“矿机”是否合法?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伟琪表示,“矿机”属于商品,买卖“矿机”本身就像买卖电脑、显卡、硬盘,不会涉及非法问题;但私自购买“矿机”用于“挖矿”,则涉嫌违法。

王伟琪介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国家整治的范围,在境内买卖用途和功能单一、仅能用于虚拟货币“挖矿”的“矿机”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违反了《通知》中“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规定。

QQ群内发布的专业“矿机”图片。

同时,将“矿机”托管到海外“矿场”具有较大风险,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实行犯罪行为的案例也屡见不鲜。据介绍,将“矿机”托管到海外“矿场”从事“挖矿”行为,其托管合同有极大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在双方发生纠纷时,法院甚至有可能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即便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合同的有效性也是一大争议焦点。而此类涉外合同,即便判决胜诉,执行可能也存在极大难点。

王伟琪提醒,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控,因此与之相关的商品或投资一定要认真甄别、谨慎投资,避免被不法分子诈骗。

链接>>>

一、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它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网络世界中。与传统货币不同,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也不受法律保护。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二、什么是虚拟货币“挖矿”?

所谓的“挖矿”就是将一段时间内虚拟货币系统中发生的交易进行确认,并记录在区块链上,形成新的区块。“挖矿”的人叫做矿工。简单来说,“挖矿”就是记账过程,矿工是记账员,区块链就是账本。“挖矿”其实质就相当于虚拟货币系统每10分钟出了一道数学题,谁最先计算出正确答案,谁就能获得对应的虚拟货币奖励。这个过程需要计算机不断进行计算,计算机计算速度越快,消耗的电量就越大。

三、“挖矿”行为有哪些危害?

(一)“挖矿”会消耗大量计算资源,使系统、软件、应用服务运行缓慢,甚至可能使系统崩溃,造成数据丢失;

(二)虚拟货币“挖矿”会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违背新发展理念,不利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三)个人电脑或服务器被“挖矿”程序控制,造成数据泄露或感染病毒,容易引发网络安全问题;

(四)虚拟货币使用匿名进行交易,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成为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四、购买“矿机”可能遭遇哪些“坑”?

(一)卖家跑路

通过QQ群等网络平台购买“矿机”,卖家身份难以核实追踪,一旦卖家收钱跑路,买家的投入“打水漂”。

(二)以次充好

卖家用低算力“矿机”冒充高算力产品,或用二手产品冒充新品,质量问题难以保障,且维权困难。

(三)传销陷阱

一些APP谎称“投资便捷、回报率高,线下拉人收益翻倍”,以“挖矿”之名行传销、诈骗之实。

(四)“币市”崩盘

虚拟货币市场风险高,相关交易在国内不受法律保护,大量投资购买“矿机”,“币市”崩盘血本无归。

(长江日报记者邓小龙)

【编辑:郑晓晓】

更多精彩内容,请在各大应用市场下载“大武汉”客户端。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质押挖矿什么意思,质押挖矿结束后质押的币还给你吗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