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合同范本,专业分包合同里可以有甲供材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马凯

专业分包合同范本,专业分包合同里可以有甲供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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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合同范本最新版

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区别


主持人:王建东教授

“商榷与探索”栏目由本所创始人兼名誉主任王建东教授主持,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展开思考,诚邀各位“多出难题”,共同“破解难题”。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是否适用工程所在地专属管辖?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司法实践中的类案

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分

四、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施工合同

五、结论


一、问题的提出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管辖问题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应适用专属管辖,另有观点主张劳务分包仅提供劳务服务,不涉及施工管理,应适用一般合同管辖规则,而不适用工程所在地法院的专属管辖。诉讼实务中管辖是十分重要的一环,构成诉讼起点。本文结合相关司法案例及专属管辖规定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二、司法实践中的类案

1、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的类案

2、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不适用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的类案

3、

类案裁判观点评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又包括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理论与实践中已达成共识,属于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属于施工合同问题,法律规范中未给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下的一个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是否包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不尽明确,也就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类案异判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专属管辖没有争议,出现上述类案异判的核心分歧在于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持肯定观点,结论自然是适用专属管辖,持相反意见,结论自然就是不适用专属管辖。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与一般劳务合同间的区别应是界定此问题的关键,我们认为:上面(2023)最高法民辖132号案从主体,双方间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的程度,工作侧重点等方面进行考量是符合建设工程实践的,得出的结论也是中肯的。


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分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商或专业分包商就某工程项目签订总承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之后,将工程劳务作业与劳务分包商签订分包协议。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劳务关系中,提供的是具体的劳动成果,劳务提供方须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或者工具为他人提供劳务。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劳动服务有关的协议,大部分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如行纪、居间、保管、运输、承揽合同等。狭义的劳务合同一般指雇佣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与劳务合同容易发生混淆的原因在于它们指向的对象都是劳务作业,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是建设施工合同派生出来,其与一般劳务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1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主体是总承包商和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企业,在施工资质制度改革前,劳务公司是有资质要求的;一般劳务合同的主体无要求,可以是自然人之间,自然人和企业之间等。

2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相对独立,不存在劳务关系中的工资支付、教育监督等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工作场所和时间一般不限定;一般劳务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则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工作场所和时间一般限定。

3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发包方支付的是工程款,其中包含人工工资;而一般劳务合同劳务需要方支付的仅仅是人工工资。

4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并非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请求支付对价,只有通过组织建筑工人施工,完成了施工任务,建成符合合同约定、质量合格的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分项工程后,才有权请求支付工程款;一般的劳务合同,提供劳务就有报酬请求权。


四、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施工合同有相关规范依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9修正)》第4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第5条规定:“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最高人民法院谢勇法官也认为:“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非劳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包括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因此,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1从《民法典》和《建筑法》的规定,也可以得出劳务分包合同以“交付完成质量合格的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为侧重点,应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纳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范畴。

五、结论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案由应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区别与一般劳务合同可以从以下角度区分:

(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主体是总承包商和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企业;

(2)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相对独立,不存在劳务关系中的工资支付、教育监督等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工作场所和时间一般不限定;

(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发包方支付的是工程款,其中包含人工工资;

(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并非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请求支付对价,只有通过组织建筑工人施工,完成了施工任务,建成符合合同约定、质量合格的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分项工程后,才有权请求支付工程款。


注:

1、谢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的认定》,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98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25年2月版。


作者简介


钱卓婷律师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二部律师助理,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专业、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

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在哪个部门备案


合同编号:

室外强、弱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签订地

年 月 日

某建设项目室外强、弱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个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充分了解本工程具体情况,因工程施工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的安装工程施工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某某某创新基地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某科技创新基地

二、工作内容:

某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室外强、弱电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安装工程)工程承包范围: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技术(甲方不具备机电施工能力)、包一次性验收通过、包资料、包辅材、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已知与未知风险、包一切施工机具与机械(除开挖与回填挖机由甲方提供与承担外,其它机械需要使用的机械由乙方承担)、开挖与回填由乙方负责指挥、包抢修与故障排除、包对内、外关系协调,包保险、包备案、包取证、包食宿、包所有技术对接与资料、验收等施工内容,甲方仅按乙方需求提供主材,其它事项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落实,并承担相关费用。(即主材由甲方统一进行采购(如电缆、套管、配电箱、电缆头),材料下单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材料计划)。

根据项目节点要求,乙方应按项目建设方、监理、总包、甲方等单位要求全面积极配合项目的推进与节点工作,如甲方或建设、监理、总包等单位认为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节点要求时,经书面通知要求作出响应时,乙方未按要求落实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安排其它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甲方可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把乙方的有关承包内容划拨给其他单位,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后果将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且有权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的权力。

三、工程价款 :

1、本工程为分类别固定单价合同,此单价是完成各分项工程的全部报酬,此单价为含税价(估算单价)。本工程的劳务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最终合同总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各类别固定单价乘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现场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安装容量结算。安装施工的综合单价为含税价,实行包工包干价格。分类别安装价格如下表:(应增加工程量)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备注




整个项目








1

电力电缆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格:WDZB1-YJY4*150+1*95

m

1

26

26

含穿线机械费用(不含电缆沟开挖,回填)


2

电力电缆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格:WDZB1-YJY4*185+1*95

m

1

26

26

含穿线机械费用(不含电缆沟开挖,回填)


3

电力电缆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格:WDZB1-YJY4*120+1*70

m

1

20

20

含穿线机械费用(不含电缆沟开挖,回填)


4

电力电缆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格:WDZB1-YJY4*95+1*50

m

1

20

20

含穿线机械费用(不含电缆沟开挖,回填)


5

电力电缆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格:WDZB1-YJY3*95+2*50

m

1

20

20

含穿线机械费用(不含电缆沟开挖,回填)


6

电力电缆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格:WDZB1-YJY5*6

m

1

9

9

含穿线机械费用(不含电缆沟开挖,回填)


7

配管 承插胶圈接口

1.名称:配管
2.规格:PE150
3.备注:管道预埋 图纸为SC管

m

1

15

15

管道预埋 承插胶圈接口(不含电缆沟开挖,回填)

未按图纸设计要求报价

8

配管 承插胶圈接口

1.名称:配管
2.规格:PE100
3.备注:管道预埋 图纸为SC管

m

1

11

11

管道预埋 承插胶圈接口(不含电缆沟开挖,回填)

未按图纸设计要求报价

9

配管 承插胶圈接口

1.名称:配管
2.规格:PE50
3.备注:管道预埋 图纸为SC管

m

1

9

9

管道预埋 承插胶圈接口(不含电缆沟开挖,回填)

未按图纸设计要求报价

10

配管 承插胶圈接口

1.名称:配管
2.规格:PE32
3.备注:管道预埋 图纸为SC管

m

1

9

9

管道预埋 承插胶圈接口(不含电缆沟开挖,回填)

未按图纸设计要求报价

11

配管 承插胶圈接口

1.名称:配管
2.规格:UPVC100
3.备注:管道预埋

m

1

11

11

管道预埋 承插胶圈接口(不含电缆沟开挖,回填)

未按图纸设计要求报价

12

配管 承插胶圈接口

1.名称:配管
2.规格:UPVC32
3.备注:管道预埋

m

1

9

9

管道预埋 承插胶圈接口(不含电缆沟开挖,回填)

未按图纸设计要求报价

13

配电箱

1.名称:配电箱(挂式)

1

280

280

挂设、安装


14

电缆交接箱(落地)

1.名称:电缆交接箱(落地)

1

600

600

含基础制作,安装


15

电力电缆头

1.名称:户外电力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 10kV以下热缩式终端头(截面mm2以下) 240

1

620

620

电缆头制作,安装


16

电力电缆头

1.名称:户外电力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 10kV以下热缩式终端头(截面mm2以下) 120

1

480

480

电缆头制作,安装


17

电力电缆头

1.名称:户外电力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 10kV以下热缩式终端头(截面mm2以下) 5*25+1

1

120

120

电缆头制作,安装


17

人(手)孔井

1.名称:手孔井
2.规格:800*800*1100

1

880

880



18

人(手)孔井

1.名称:手孔井
2.规格:600*600*1100

1

680

680




单价措施费








总计:

具体结算以各项实际安装容量为准;此价格为含税价(3%专用发票),总价:¥ 元(大写) 元整。

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单价上浮,不随工料市场价格的增涨而增涨。

2、具体施工内容为中南大学郴州科技创新基地室外强、弱电管道预埋,电缆敷设(不含土方开挖,回填)以及电缆头制做接入。

a、甲方提供主要材料:施工中所用的一切施工机具、机械(挖机除外)施工电工工具、安装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甲供材料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上报调整材料需求计划,且按实际领用及使用,其材料用量不得超过建设与监理、设计单位认可的图纸设计量,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权力。

b、甲方仅负责最近施工水、电驳接点,其相关临时施工电缆电线与水管乙方自行负责,相关材料甲方宜就近原则进行堆放,如因特殊情况,相关材料需要二次转运,乙方自行安排人员落实处理。主要材料到达现场后,乙方立即安排人员清单材料,并合理安排,并全面确保材料合理堆放与安防工作。

c、工程量按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认可的合格工程量,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分类综合单价作为中间计量支付进行款依据,分类综合单价为乙方不变价格,如甲方提出调整单价,在与乙方进行协商后可以调整。

3、合同内的劳务单价为各种施工难度下的综合单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如未涉及合同相关施工事项,甲方有权进行核减。

4、乙方的劳务综合单价中包含以下各项费用:

a、在乙方施工现场中,负责本次合同内容中的临水临电与相关抢修、应急等一切相关处理费用。

b、下列设备、工器具的购置费、电工工具、安装工具等。

c、乙方负责本合同中所有劳务相关施工安装工作。

d、单价调整:无论何种因素的影响,上述综合劳务单价在工程施工履行期内均不作任何调整。特殊情况除外,该特殊情况所增加的相关施工费用,必须取得建设、监理、设计、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书面认可情况下,方可有效,其增加施工费用合格后,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无效。

四、材料供应

1、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有:电缆、套管、砖、砂子、水泥、配电箱、电缆头,其它辅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使用的辅材必须得到项目建设、监理、设计、总包、甲方、其它职能等单位的认可,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所需材料均应按进度、按实际要求至少提前五天安排计划报甲方,不许使材料挤占大量资金,占用资金时间过长;更不准将入库材料或未用完材料拖出工地,变卖变现,一经发现,甲方可按拖出材料价值的3倍对乙方收取违约金。

4、甲方采购材料到场后,乙方安排人员进行验收核对,材料问题及时提出异议。如未及时提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5、领用材料在双方合同终止前,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包括甲方欠付款)擅自改变用途或变卖、抵押、转让(包括节余料和边角料)。否则,甲方将按乙方变卖、抵押、挪用、转让的材料的价值(按市场采购价计算)处以双倍的罚款,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并对施工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且追究违约责任。

五、计量与支付

1、承包方进场后7个工作日后(即现场负责人与作业班组、施工机具驻场7日后,提交预付款申请书),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工程预付款,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支付款申请书;

2、工程量的确定方法:以建设、监理、设计认可的相关图纸工程量,作为现场验收记录结算依据,现场验收记录须经乙方、监理、建设方、设计院及甲方代表人员共同认可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且不得作为结算依据。(项目验收合格取证后,视为验收通过)。

3、工程价款的结算由甲方及乙方共同进行,乙方在提供结算依据资料前,必须按照项目节点要求,及时提供合格的相关竣工图、技术与保证资料三套供监理、建设、总包、电力等部门审核合格,并验收备案通过,方可认可提交的结算依据资料进入结算程序,且按甲方规定的程序由甲方组织结算工程款,中间结算是作为中间付款的依据。

4、付款方式: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预付款,乙方根据项目施工进度每月25日前整理当月已完成的工作量交由甲方,按甲方审批后工程量计取费用的80%支付进度款(总工程量80%款项节点:必须达到通电条件,方可支付),支付时间为审批工程量后的7天内;项目按主合同要求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实际应付金额的97%(该节点应达到验收取证节点,方可支付)。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12个月)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5、乙方如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场,甲方按合同总价款的30%进行违约追责,造成工期损失或建设方追责情形,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因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格,且经甲方认可,经验收合格后按其结算金额80%支付,其余的20%作为处理或安排新施工队的所需费用(按工程进度承诺书执行)。对不合格工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负责。

6、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转账支票

7、乙方指定 许琴 身份证号 为合同、结算办理人及现场负责人,甲方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开户银行。

六、工期

1、乙方承包劳务工程的工期为30天(以电话或书面通知为准),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总体进度要求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本协议工程范围内的所施工任务。

2、乙方工作进度应满足甲方施工进度的要求,是否加班或赶工,应在服从建设、监理、总包、甲方安排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不另增补加班或赶工费。

3、乙方进度滞后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增加人员和设备投入,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力,工期仍达不到甲方或本工程业主的施工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分割乙方剩余工程,直至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服从和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超过本合同工期,每超过1日,甲方按3000元/天交纳违约金,严重违约,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另承担一切相关项目经济损失。

5、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经业主和甲方签证确认后,乙方不承担延期损失赔偿金,工期可相应顺延,但由此所发生的劳务、设备、材料费及损失等费用,按有关索赔条款执行,索赔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1)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指发生了烈度为六度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的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的情况、雨水天气安装施工无法进行的情况;

(2)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

(3)由于甲方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4)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认可,可顺延工期。任何情况,乙方不能主张因甲方、建设、监理等原因造成一切误工等费用损失,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已综合考虑,经认可只能索赔工期损失。

七、质量

1、乙方施工工程按国家现行颁发的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业主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将严格把好质量关口,避免返工现象发生,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照业主、监理所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业主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及业主、监理、甲方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

3、乙方自觉服从甲方、本工程的业主及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督,并根据相关验收要求,编制相关技术与保证资料,填写有关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及现场交验资料的编写和现场签认,并及时送交监理、建设、电业局等单位进行报备与验收、归档,以保证甲方及时对业主进行计量申报。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质量控制,每一道施工工序须经甲方、监理、建设、设计等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现场监理检查、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乙方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或不合格项目,不隐瞒不自行处理,立即报告甲方,并按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质检工程师的意见进行处理,直到验收合格为止,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整改不力,整改项目质量达不到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质检人员的处理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即使是经过验收并计量后),因任何方式(包括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负责自费返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八、甲方权利和职责

1、甲方仅提供现有场内主要道路与交通条件,保证乙方人员、机械、设备进退场所需的临时便道的通畅。

2、甲方按建设、监理、设计单位提供图纸至乙方,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图纸进行会审,对图中有异议,采用书面形式提出至甲方,经建设、监理、设计或电力局认可,方可进行变更图纸设计意图,否则,视为无效。如造成,验收不合格,由此所造成后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技术负责人依照图纸向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现场安排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作业,并负责施工测量放样。如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或返工

3、甲方负责与监理联系进行工程中间验收及负责及时组织办理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各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由甲方、监理、建设、设计等单位人员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若无上道工序验收合格证明,乙方不得擅自进入下道工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责。

4、对乙方承担承包管理配合的职责,监督和落实乙方严格按照要求施工,对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工程质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修复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负。

5、甲方可根据工程要求,对乙方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在进度、质量、环保、 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整改指令,若乙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引起不良后果的,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施工总价10%的处罚。若因乙方人员和设备原因影响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员和设备投入,否则,甲方有权分割乙方施工任务,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乙方负责。

6、负责按时办理乙方的工程结算和进度款核算,并按照本合同规定对乙方进行支付。

九、乙方一般责任

1、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确保本协议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安全等,满足协议要求。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确保工程进度 、质量、环保、安全及文明施工满足合同要求,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对整个工程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3、进场前将所有乙方劳务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各特种作业证件等,交甲方复印存档,人员变更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更换,如未及时更新,造成施工人员人生意外伤害,乙方没有办理保险理赔的,责任由乙方全额承担。

4、如图纸设计变更,乙方必须配合变更后的施工内容;如出现返工情况,返工工程量不超过本栋总共量10%的施工内容费用包含在包干价中,超出部分甲方按单价比例进行补偿。)

5、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名誉的事情,否则甲方将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安排好劳务作业人员的生活,杜绝其以任何理由滋事及擅自停工现象。如出现聚众闹事、堵项目部门等有损本项目或甲方、发包人形象的行为,乙方剩余的工程款甲方有权不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将当月劳务人员工资表,及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登记表(必须有劳务人员本人签字)上交甲方备案,当乙方因未及时支付以上人员的劳动报酬而产生纠纷时,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代乙方支付乙方为完成协议任务而雇佣的工人的合法劳动报酬的权力,该项费用从乙方施工款中扣除(如通知乙方在1个小时内未及时确认劳务报酬数据的,超1小时后,如出现超付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对超付或错付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劳务人员产生劳务纠纷,对甲方产生影响导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

1、乙方应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实施内部管理,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环保、安全目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内部考核管理办法,建立文明施工的具体细则和要求,提高全体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自觉性与责任性。

2、乙方工地现场布置应按甲方指定位置和要求合理有序,保证场地整洁文明。

3、乙方施工现场设备、料具要分类停放,设立醒目的施工标志牌和材料标识牌,并达到整洁的标准;必要时甲方统一制作各类标示牌。

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需标志标牌、钢管、安全帽、安全防护用品、围挡。

5、乙方临时设施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规划建筑,不乱搭乱建。

6、乙方在施工中保证工程范围内的农田灌溉系统、桥涵构造物的排水畅通,确保农田灌溉和防止水淹农田,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护好甲方现场已完工程设施以及临时设施。

8、多单位施工时,乙方积极协调与其他单位的关系,相邻工段之间,发扬风格,互相配合,协同施工。

9、文明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提供材料,乙方全力配合甲方文明施工。

十一、安全与环保

1、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和业主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和环保要求进行施工、遵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的有关规定。

2、施工过程中,乙方承诺对工作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配备必要的劳保、安全设施,严防事故发生,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理培训自己的员工,技工经训练、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严禁无证操作,对所有用电、起吊设备规范施操作、经常检查,能及时反映和排除安全隐患,并积极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和业主的检查、整改工作;对于特殊工种,如机械操作手等均应持证上岗,甲方有权随时抽查,如发现无证操作,甲方有权清退无证人员。

3、乙方同意严格执行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及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听从指挥、不按要求进行施工、违章作业的,甲方有权提出警告、责令停工,并视具体情况进行罚款;若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清退乙方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必须及时组织抢救,上报甲方协同处理。如属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包括事后处理费用)。

4、乙方应充分考虑完成承担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对人员、机械、已完工作及其它方面的影响,为全体施工人员购买足额意外保险,进场前做好安全交底,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如发生乙方人员人身伤害事故产生,产生的纠纷和费用由乙方全额负责。

5、乙方必须尊重地方村规民约、民风民俗,处理好地方关系,树立文明形象,如出现同地方产生纠纷而造成任何影响或责任均由乙方自身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

6、凡高空施工作业工作,乙方承诺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做好其他防护。如乙方施工管理不善,以致违章操作或乙方工人的过失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

7、若业主、监理、甲方要求乙方增加安全施工设施,加强安全生产投入,乙方承诺按要求执行,并不要求甲方予乙方增加费用。

8、乙方不能安排身体有缺陷或其他疾病不适合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人员。否则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乙方对以下任何一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做出处罚,情节严重的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1、乙方施工队伍的人员数量,满足不了甲方正常的工程进度要求,视为违约。

2、经甲方签认合格进场的材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浪费更换。若一经查出,甲方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罚。

3、未经甲方同意,将合同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进行劳务分包或转包,视为违约。

4、乙方中途退场,视为违约。

5、由于乙方违约,建设方对甲方要求违约赔偿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与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项目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要变更合同或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2、所有账务结算必须由乙方提供加盖有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由账务结算负责人签字的结算单才予以认可。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债权债务结清后自行终止。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及按手印):

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行帐号: 开户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方专业分包合同

法律知识衍生

1. 转包与违法分包的定义 •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部分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 • 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的行为 。

2. 法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搜狐 。 • 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具体案件事实,判定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的责任 。

3. 合同效力 • 转包合同或违法分包合同通常被认定为无效,但原发承包合同仍有效 。 • 如果实际施工人完成的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

真实案例分析 案例一:转包导致工程质量缺陷 • 基本事实:2018年,无资质的王某借用A建筑公司资质中标某厂房工程,随后将混凝土工程分包给B公司(B亦无资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 。 • 裁判要点: ◦ 王某与A公司的挂靠关系导致总包合同无效 。 ◦ A公司与王某对质量缺陷承担连带责任 。 ◦ B公司作为违法分包人承担直接责任 。 ◦ 发包人可基于总包合同无效要求赔偿,但不能直接起诉B公司 。

案例二:单纯转包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 基本事实:C建筑公司中标某综合体项目后,将机电工程转包给D公司(具备资质),双方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后因结算争议,D公司起诉C公司 。 • 裁判结果: ◦ 转包合同有效(D公司有资质) 。 ◦ C公司应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按LPR两倍计息 。 ◦ 发包人无需介入分包合同纠纷 。

案例三:违法分包导致的工伤赔偿 • 基本事实:某建筑公司违法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该个人雇佣的工人在施工中受伤 网易 。 • 裁判要点: ◦ 建筑公司作为违法分包人需对工伤赔偿承担责任 。 ◦ 建筑公司有权向实际用工人进行追偿 。

总结 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合同无效以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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