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结婚证没户口拆迁如何补偿,安置房拆迁如何补偿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邹佳

有结婚证没户口拆迁如何补偿,安置房拆迁如何补偿

大家好,由投稿人邹佳来为大家解答有结婚证没户口拆迁如何补偿,安置房拆迁如何补偿这个热门资讯。有结婚证没户口拆迁如何补偿,安置房拆迁如何补偿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两户拆迁如何补偿

一、【总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施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施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2012施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2018年施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2015年)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修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 (法[2012]148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二、【土地征地与补偿】

(一)用地审批

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 (国函〔1999〕13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

(二)征地费用管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性质的批复(财综[2004]1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三)征地补偿安置与监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修订)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23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14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9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13〕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1992施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节录)(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节录)(国办发〔2006〕10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13〕28号)三、【拆迁与补偿】

(一)一般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执行)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记者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2012]97号)

(二)房屋估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三)补偿安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城市私有房屋拆迁补偿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年)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关于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的答复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请示》的复函(2002年)四、【权属与登记】

(一)一般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年修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修正)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7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

(二)土地权属与登记

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修订)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修正)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施行)

(三)房屋权属与登记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8〕1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房屋权属登记中如何界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公共通道的请示》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0〕15号)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五、【纠纷处理】

(一)一般规定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18年施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08年施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监发〔2009〕5号)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土地问题实地核查办法》的通知(国土督办发〔2009〕1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431号)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1月9日 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修订)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14年施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8号)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14〕1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

(二)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实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国法[2011]35号)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19年施行)

(三)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2019年施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51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1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

(四)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上,1-2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下,226-552)六、【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收拆迁十大案例(第一批)(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收拆迁典型案例(第二批)(2018年)七、【其他专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招标投标法律体系

单位公房拆迁如何补偿

技巧一:坚守阵地,表明决心

在拆迁实践中,拆迁方会时刻关注被拆迁人的一举一动,从而制定相应的拆迁策略。有些被拆迁人,一看到要拆迁了,认为原房屋处肯定会经常断水断电,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拆迁开始后环境必定脏乱差,反正迟早要搬,不如趁早找到合适的地方重新开始生产生活。

有这种想法很正常,但是这些被拆迁人往往只想到了自己的不便,而没有想到这样作可能会对自己在拆迁中的利益争取造成严重的损害。因为一旦你轻易撤离,拆迁方可能会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缘无故半夜里把房子偷拆,由于家中无人,偷拆房屋的成本很低,拆迁方这个时候往往会利用这个时机,先把房子拆了,让你心理产生恐慌情绪,继而失去要价的本钱。

而且如果被拆迁人轻易搬走,就会给拆迁方释放了这样一个信号:你没有坚决维护自己权益的决心,如果拆迁方一旦确认这一点,会直接导致给你的拆迁补偿报价大大降低。此外,由于被拆迁人搬了家,不在被拆迁地方居住,就失去了第一时间获取最新拆迁信息的机会,继而在拆迁谈判中陷入被动地位。

技巧二: 誓死维权但决不作无谓牺牲

要想获取一个合理的拆迁补偿,首先要有一颗坚定的心,在拆迁中逆来顺受,缺乏斗争勇气的人是不可能拿到一个满意拆迁补偿的。但是,拆迁维权行动千万不要盲目进行,没有组织、没有策划的一味个人抵抗、暴力抵抗只是个人英雄主义的表现,并不是追求利益的最佳手段。

在遇到拆迁方或者拆迁中的出租方要求你及时搬家或者侵犯你的住宅或经营场所时,尤其是在非法强拆的时候,大多数都是几十号甚至几百号人助阵,被拆迁人一定要稍安勿躁,切不可以卵击石,进行无谓的抵抗,那样不但不能挫败对方,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伤害。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第一时间减少损害,寻求保护,必要的时候可以报警或者提前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技巧三: 拆迁方送来的文件可以收但不随意签字

拆迁过程中拆迁方经常会向你送达有关资料和文书,比如:拆迁的通知、限期拆除的通知、补偿决定等等,这些文件有的只是信息传达的作用,可有的则会对你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在你没有确认所收到材料的内容及签字可能产生的法律后前,不要轻易在这些材料上签字。比如拆迁方给你送达评估报告,你没有看清楚,也没有对其中的具体内容一一进行核实就签字了,那么评估的程序对你来讲就已经发生效力了,一旦签字后再去质疑评估内容缺项漏项、面积不符等问题就会困难重重。

此外,拆迁方还会根据你对评估报告的签字确认去申请裁决或征收补偿决定,从而对你做出极低的补偿。所以我们在拆迁过程中倡导拆迁方送来的材料可以收,但是千万不要随便签字,不给对方以空隙。

技巧四:多听少说,不要轻易报价

拆迁补偿实质上就是拆迁双方的一种利益博弈,在没有拿到很好的谈判筹码之前,千万不要轻易报价。拆迁方往往第一次见面,在向你介绍完本次拆迁项目的相关政策后就会问你“你想要多少钱啊?给我们说说我们好给你去争取”等等之类的话。如果这时候你认为拆迁方是在和你讨价还价,那你就大错特错了,这只是为了打探你的心理价位,从而针对你的报价,来制定所谓的怎样对付你的策略。

在这个时候如果被拆迁人简单的把自己的价报给了对方,话一出口,你已经输了一半,因为拆迁方已经知道了你的底线。作为被拆迁人,尤其是对拆迁毫无经验对相关的法律规定有知之甚少的被拆迁人来说,面对拆迁方的说辞,一定要多听少说,冷静地判断其用意并沉着应对。

关于拆迁补偿的报价一定要掌握时机和火候,必须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才能报价,否则,价格报高、报低都会很被动。只有掌握合适的时机报价才不会因为为报价过低而后悔,也不为报价过高而早早的被拆迁方盯上,才可以让自己从容地在安全的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

技巧五:原件握在自己手中

在拆迁过程中,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重要的证件或者是可以证明自己合法权利的证明、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原件,一定要留在自己手中。在拆迁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稀里糊涂地就将这些原件交给了拆迁方,甚至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之后,自己手中都没有该协议的原件,一旦发生纠纷或者需要法律维权,就会造成巨大的阻碍,有的被拆迁人甚至会因此而丧失诉讼的机会。

实践中,拆迁律师一般都会建议委托人将这些重要的原件放在可靠的地方,甚至是放在父母或兄弟姐妹家里,因为万一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这些重要文件就很容易丢失。拆迁过程是非常复杂的,而且经常会遇到一些突发性事件,所以,被拆迁人行事一定要小心谨慎,防患于未然。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补偿

引言

每一位拆迁户在面临拆迁的时候都想得到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所以拆迁户为了这个目标不断努力着和拆迁方不断的斗争希望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双方利益产生冲突形成对立面。


拆迁方为了减少拆迁成本想方设法的压低补偿并且还根据拆迁户制定了各种套路应对不同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户应该如何应对。


万典律师要提醒大家,

在政策方面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补偿的,尤其是城市房屋,老城区改造,房屋补偿也一定是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补偿,但是还要注意,如果是集体土地,那就要对房屋内人口进行安置补偿了,这部分补偿就和房屋面积没有关系。也就是说,在国有土地上拆迁的房屋,就是被拆迁房屋所登记的人口再多,也不能按照人口进行补偿,但是我们可以和拆迁方进行协商。


一、 尽可能了解多方面的拆迁信息和政策,以便知晓谈判的重点和关键,以及掌控谈判进度。


被征收人一定要知道整个征收的相关信息。比如征收补偿方案具体是什么内容,合理与否;什么时候出征收公告,公告内容是什么;对自己的补偿大概是多少利益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等等一方面,要了解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了解当前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水平,再结合自身情况确定自己的目标和底线。


这主要是通过及时查阅相关公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适当了解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等行动来实现。另一方面,我们不仅要知己还要知彼,这样才能在之后的谈判时做到心中有数,游刃有余。


二、 少说多听,不要轻易亮底牌。


一般来说,关于补偿协议的谈判时要经过好几个回合的。并不是征收方一登门就要落定这个事情。而征收方第一二次上门谈判,其实主要是来摸你的底的,试探你的实际情况和你的心理预期,甚至会判断你个人是个什么性格特点的人,这样才能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付你”。


对此,这里万典律师凭借多年的诉讼经验叮嘱被征收人,当征收方第一二次来谈判时,首先不要明确表示对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条件接受与否,要为日后的谈判留有余地;另一方面不要直接说出自己的心理价位,这样可能会没有了争取更高补偿的空间。其次,一定要善于倾听,而且尽量不露痕迹的启发对方多说,在他发表意见的过程中分析和判断对方的底线,捕捉有用信息,及时做好录音记录,从而调整自己的应对策略,掌握谈判的主动权。

三、 不要漫天要价,要和有决定权的人谈判


漫天要价,是征收谈判的大忌。给自己定一个心理预期价是谈判前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这个预期价要符合现实情况,主要以周遭同类房屋的同期市场价为参考。如果要求过高,脱离了实际,可能会导致直接谈崩;要求过低,又担心吃亏。所以报价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可以稍微高于自己的心理预期,但是也不要高到让征收方觉得太离谱。如果征收方觉得你的报价已经高过征收方核算的违法成本,那么征收方很可能就会直接强拆你的房屋了。


所以,在谈判之前,被征收人就要确认一下,跟自己谈判的人是不是有决定权和执行权,以免对方在关键时刻以没有权限为借口来推脱,浪费您宝贵的维权时间。或者在后期纠纷中,你根本找不到人来负责。一般而言,能有决定权和执行权的人是市县级政府及其相关单位的行政人员。如果是受委托的,被征收人要看到明确的授权委托书才能相信。

最后万典律师提醒大家


征收谈判是需要经验的,此外也需要极强的专业能力。如果被征收人在谈判过程中把控不好,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让专业律师为您提出专业意见。万典律师事务所多年从事拆迁方面诉讼和维权,期待您的咨询,用我们的专业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自建房拆迁如何补偿

第一部分:案情介绍

很多拆迁户有个疑问,拆迁方想给多少补偿都行吗?决定是否拆迁和给多少补偿,这是强制性规定吗?到底能否为自己争取更多权益?

拆迁律师曾办理过这样一个案子,因城市建设需要,徐州某地临街商业门面房面临拆迁,涉及5000多平米土地和房屋。当地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是6千元/㎡。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标准过低,远远低于当地房屋市场价水平。被拆迁人找到拆迁律师,双方对本案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查找证据资料,经过拆迁律师的努力,法院撤销了征收决定,征收标准由6千元/㎡,提高到3万元/㎡。同时,由于两次征收行为给商家带来了经济损失,高级法院判决该地政府补偿商家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本案最终获得完美胜诉。

第二部分:对于商铺的拆迁补偿,包括哪些重要内容呢?

1、商铺和门面房有几种分类,参考补偿标准是什么?

(1)证照齐全但没取得商铺房产证的,参考门面房价格补偿。

(2)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租赁房屋,或用租赁的土地自建的房屋,参考停产停业补偿。

(3)店铺完全是租赁的房子,不能按照商铺来补偿。

2、商铺的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拆迁律师认为有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异地安置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3、商铺拆迁补偿包含停产停业损失等

(1)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但是要在看到拆迁协议以后,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以及要争取哪些赔偿。

(2)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3)拆迁律师建议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应得到补偿。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过渡期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由于拆迁人的责任而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1个月起每逾期1个月,补偿1个月。拆迁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回迁为止。

拆迁律师提示您:

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政府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政府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有结婚证没户口拆迁如何补偿,安置房拆迁如何补偿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喜欢的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