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福利包括哪些,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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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福利和职工福利
5月24日,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公布了4月份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共查处问题3922起,处理575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91人,其中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961起,处理158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69人。
这组数据,既显示了中央正风肃纪的决心,释放了锲而不舍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也可从中看出,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依然多发高发。
钻空子搞变通,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制造假账,骗取津补贴资金;挪用专项经费,直接发放给个人……种种违规行为,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形势格格不入,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应引起重视。
违规发放日趋隐蔽
从各地通报的案例来看,当前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主要有:巧立名目、打“擦边球”,打着“人文关怀”“调动积极性”的旗号,以“换届延时补贴”“坐班岗位津贴”“采血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将“集体研究”当做“免责金牌”,利用职务之便,在小圈子里“送温暖”,领导干部拿“大头”;挤占挪用其他专项经费发放给个人,等等。
这些花样百出的“辛苦费”看似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实则践踏了纪律底线。4月25日,中央纪委曝光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道党工委书记陈玉慧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赫然在列。通报显示,2013年以来,在陈玉慧先后任茶淀街道党工委书记、寨上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两个街道经其同意,以“中元节补贴”“换届延时补贴”等各种名义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共计300多万元,其中陈玉慧领取6.9万元。数额之大,令人咋舌。
有的在违规发放时,为了掩人耳目搞“人人有份”,实际上是“领导‘吃肉’,职工‘喝汤’”。天津市近日的一则通报中曝光,河东区公园管理一所党支部原书记白云祥2013年8月至2015年11月负责区街道综合整修办公室工作期间,以加班费、值班费、节日补助等名义,为自己及整修办5名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4万余元,其中白云祥违规领取1.72万元。
造假账、虚列开支,小圈子里“送温暖”已触碰法纪高压线。本报曾报道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原副县长黄志忠及十几名乡干部腐败问题。在黄志忠担任漾濞县太平乡党委书记的短短5年间,该乡以伪造项目资料、制作虚假合同等手段,套取扶贫、抗震救灾、农村安全饮水等46个民生项目资金,累计达418万余元。被套取的民生项目资金中,有22万元被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就在漾濞县纪委决定对一乡干部立案审查前一天,黄志忠还召开会议,商议套取8.5万元民生项目资金,用于发放“值班补助”和支付乡政府吃喝欠账。
违规津补贴等名目繁多,发放方式、发放渠道也日益隐蔽,有的甚至通过企业、社团组织等“曲线”发放。
中央纪委曾曝光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环境艺术学院院长李刚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指出他“从本人与校企合作单位的劳务报酬中支出餐费,违规使用校企合作单位提供的经费用于发放奖金”。李刚的做法,正是为了逃避监督而玩起了“变形术”。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傅家峙社区党支部书记苏立昌,擅自决定使用社区公用经费奖励三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当然,钱只是在物业公司那里转了个弯——物业公司很快将这笔钱以活动经费、节日慰问、合作费等名义购买礼品回赠给社区干部。苏立昌因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滨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黄利文说,“他们通过‘出口转内销’,变相将社区公用经费补贴给社区干部,是典型的‘四风’隐形变异问题。”
违规发放内容上也呈现“多样化”。福建省武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傅衍华根据工作实践分析,有的异化到发放实物,妄图通过实物减轻“负罪感”,通过采购工作必需品变相让大家接受得“心安理得”,增加监督和调查的难度。
问题缘何屡禁不止
巧立名目变相发放津补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明转暗,“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折射的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作风建设抱有松口气、歇歇脚的幻想,精神上缺“钙”、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以及监管缺失、执纪不严等问题。
甘肃省文化艺术研究所原所长顾善忠在因违规公款购买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被查处后反思,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政治觉悟不高和组织纪律松懈。他懊悔地说,作为一个单位的负责人,本应该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但因为自己思想上觉悟上的一时偏差,造成如此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
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会出事。有规矩没有严格执行,没规矩自己胡乱“立规矩”,同样会出事。从各地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有关制度规定认识不到位或进行“选择性解读”,或沿用过期、失效的文件,甚至自行出台政策发放津补贴。宁夏回族自治区曾通报,2014年至2016年,石嘴山市师资培训中心两任主任张鸿云、杨占军曾先后主持召开由副主任王林、祁勇参加的主任办公会,无任何政策依据,研究制定《市电大分校教务教学有关费用发放标准》,自立名目、自定标准,以电大教务教学费、教材管理劳务费、招生奖励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等共计92.44万元。四人最终被问责。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隐形变异问题,其产生的原因多样。
很多违规者侥幸心理作祟,总是认为“钱不多、事不大,不会引起注意”“我们操作得很巧妙,没人发现得了”“相对于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违规发放津补贴很难被发现,监督、调查也困难”,因而明知故犯。但是,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违规者自作聪明,自以为瞒天过海,实则自欺欺人,终究有被查处的一天。
“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也是原因之一。“这是我们班子成员一起商量确定的”,这句话成了常见托辞。打着“集体决策”的旗号,戴上“民主决议”的面具,实质上还是一种集体腐败;“人人有份”,看似体现了领导班子对职工的关心,归根到底是权力的任性。
有专家指出,国家早就强调禁止违规发放津补贴,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早有相关规定。但是,在实践中,没有针对地区和部门差异提出更加具体的制度措施,这也是违规发放津补贴禁而不绝的原因之一。
扭住“七寸”重拳整治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这既是对正风肃纪的最新部署,也是掷地有声的政治宣示,更是对迟疑者、观望者的有力驳斥。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查处“四风”问题要严到底、不能让。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不仅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导致收入分配不公,而且容易影响干部队伍稳定,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必须重拳出击,强力整治。
根治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问题,首先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做到有权不任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向党中央对标看齐,不仅要带头反对“四风”,形成“头雁效应”;还要担当起领导责任,坚决纠正管辖范围内的作风问题。在辽宁省,省纪委紧盯顶风违纪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近日接连约谈了5个市、4家省属企业和省属高校、2个县区和2家市直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压力传导。
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要牵好,制度建设也要跟上。有专家认为,要把关心干部职工、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的好事办实办好,就得认真研究、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让津补贴发放真正合法、合理,更透明。
解决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问题,还要精准对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化标本兼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对顶风违纪行为,必须严肃追责。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党委原书记梁常兴对中央和省市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挖空心思违规审批发放津补贴奖金数千万元,导致全镇80多个单位滥发津补贴几近失控。今年4月,中山市纪委发布通报称,梁常兴已被撤职,降级至科员。有专家认为,就是要通过严肃问责,有力震慑顶风违纪分子以及心存侥幸观望者。(记者 陈金来 通讯员 林靖 李舒杰)
集体福利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绿扬
12月30日,记者获悉,省总工会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基层工会法定节日发放慰问品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上调为不超过2500元。
近年来,省总工会持续深入推进普惠服务工作,通过拓展服务项目,打造特色品牌,让越来越多的会员职工切身感受到多元化的福利优惠,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得到有效提升。2018年,省总工会制定出台《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做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其中,明确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2019年以来,省总工会连续三年深入实施的“五大行动”和突出办好的“十件实事”及今年制定出台《省总工会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和贯彻落实全省“关爱你我他(她)·温暖千万家”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的一揽子举措中,均高度重视、切实推动做好职工集体福利落实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与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职工心坎上。
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为更好满足广大职工提高生活品质需要,切实保障职工福利待遇,提振市场信心,经省总工会研究决定,将《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中基层工会使用工会经费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标准,由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调整为不超过25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除节日慰问品发放外,其他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标准暂不调整。
省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规定,县级以上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的检查和审计监督,确保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合法合规。
集体福利和职工福利有什么区别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全国总工会关于重视职工福利待遇的相关要求,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与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职工心坎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同时结合我省工会会员单位经费收入差别较大的实际,1月23日,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将《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第三章第八条第四款修订为:“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工会会员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的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通知》强调,以上经费支出标准为上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使用工会经费开支的项目和标准仍严格按照《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文件规定执行,坚决防止超范围超标准违规违纪使用工会经费的情况发生。
集体福利要交个税吗
长江日报融媒体1月23日讯(记者胡雪璇)长江日报记者23日获悉,湖北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修订为:“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工会会员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的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对比《实施细则》了解到,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由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提高到17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由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调高至2000元。此外,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的慰问金由1000元调高至3000元。
据悉,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油、肉、蛋、水果等。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通知》强调,以上经费支出标准为上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使用工会经费开支的项目和标准仍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坚决防止超范围超标准违规违纪使用工会经费的情况发生。
2018年发布的《实施细则》对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并首次将婚丧嫁娶退休等纳入慰问范围。
其具体规定包括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结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另外,基层工会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也可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
【编辑: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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