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分立的裁判规则,公司分立的真实案例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熊晨小

公司的分立是指公司经营规模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要谋求公司经营进一步专业化发展所必须对公司的经营结构以及公司规模采取的一种改造手段。通过完成公司的分立,分立公司能够提高专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降低公司内部管理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的竞争力。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公司的数量和规模都得到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分立也逐步成为我国企业谋求进一步专业化发展的一种必然需求,日益广泛地被运用到公司的改制重组中。然而,我国在现行法律中关于公司的分立制度的规定并不是非常完善,并且对于公司的分立制度的基础,即如何界定公司的分立行为也缺乏相应的明确规定。这种界定不清晰的情况会导致司法机关对公司行为的界定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对其具体适用的问题,实务上还处于进一步探索的阶段。本文以公司的分立的案件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以 2016 年以来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裁判文书为主要范围,归纳、提炼公司的分立裁判的理念和趋势,以期通过对我国案例的研究来指导司法实践,并希望对此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截至 2020 年 11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输入“公司的分立”(关键词)检索出民事裁判文书 5459 篇,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有 41 篇,由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有 350 篇,本节选取其中 5 例典型案例梳理其裁判规则。在具体案例的选取上,本节遵循以下“三个优先”原则。第一,优先选择审判层级较高的裁判文书。第二,优先选择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第三,优先选择审判日期较近的裁判文书。通过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的筛选,本节最终选择(2018)皖民申 348 号、(2016)黔民终 74 号、(2018)苏执复 166 号、(2018) 京执监 28 号、(2016)粤民终 1116 号 5 篇裁判文书作为本节研究对象,其中, 由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有 5 篇,裁判日期为 2018 年(含)之后的案例有 3 篇。

  基本理论

  (一)公司分立的含义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立协议,将其营业分成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5 年版,第 353 页。) 从而原公司不经清算程序而解散, 或者以被缩小的状态存续,并且原公司股东取得承继分立公司权利与义务的股份。

  (二) 公司分立的类型公司的分立可分为新设分立与派生分立两种方式。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立为多个公司,原公司解散。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立出后的一部分业务成立另一个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范健、王建文:《公司法》,法律出版社 2018 年版,第 390 页。)

  (三)公司分立的程序1.分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而不能由董事会决议通过。2.公司的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公司应当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在分立程序中,债权人无“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公司的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一是引起原公司形态的变化。公司分立的形式不论采取哪一种,都会带来公司财产、人员的变化、公司的设立或公司的解散。二是股东的变化。公司分立将使原公司股东有的留在原公司,有的加入新设的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变。三是公司分立前的债务要按照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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