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被拆迁人2025,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怎么认定

房产纠纷 编辑:屈振安

一、如何认定被拆迁人2025,如何认定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的认定需根据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符合条件的为被拆迁人,承租人或使用人不属于被拆迁人。

二、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怎么认定

房屋拆迁被拆迁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权人。\t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三、被拆迁人和被安置人

法律分析: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还包括房屋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附属物的管理人。拆迁安置人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四、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一、拆迁安置人的认定标准

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拆迁安置一般通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达成协议,规定于拆迁协议中。

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宜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就成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安置可以一次性解决安置住房,也可以由拆迁人通过周转房(或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先行临时过渡,缓解解决安置用房。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这样拆迁安置就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种是过渡性安置。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安置对象没有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具体,只要是被拆除房屋的使有权人都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得以确认和安置安排。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五、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被拆迁人如何认定?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一、拆迁安置协议基本内容

1、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2、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3、必须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4、期限作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六、被拆迁人与拆迁安置人,有什么法律上的区别

法律分析:拆拆迁安置的对象可以是拆迁房屋的主人也可能只是房屋的使用人。被拆迁人是房屋和附属物的所有人。征收个人住宅的,对符合条件的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如何认定被拆迁人员

如何认定被拆迁人伤亡

如何确定被拆迁人

如何认定被拆迁人是否有房

如何看拆迁

被拆迁人资格认定

被拆迁人是指

什么叫被拆迁人

对拆迁怎样认定人员身份

被拆迁房屋产权的认定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如何认定被拆迁人伤亡,被拆迁人资格认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