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解发包认定标准,肢解发包有哪几种情形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毕夏

肢解发包认定标准,肢解发包有哪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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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解发包什么意思

以案释法——肢解发包属于违法发包

【案情简介】

经南海区住建水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桂城街道的某个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将桩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建设工程的施工分别发包给了不同的施工单位。南海区住建水务局发现、核查上述违法情况后,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项目肢解后发包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

依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南海区住建水务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 2020 年版)》.B301.55裁量档次规定,对该建设单位按肢解工程的施工合同价款0.5%予以罚款,对项目负责人按单位罚款金额5%予以罚款。

【部门说法】

肢解发包的定义,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七十八条规定,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此案有两个关键点:其一、与“肢解方式的转包”进行区分;其二、关于“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的界定。

其一、区分“肢解分包”与“肢解方式的转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等规定,如果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则属于肢解方式的“转包”;若只是肢解部分建设工程后分包的,承包人还是自行承担部分建设工程的,属于“肢解分包”。

其二、关于“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的界定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属于违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2.0.6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可分为多个分部工程”。桩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建设工程若拆分完成,并不能各自成立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只能合并后成为单位工程,因此本案建设单位将属于一个单位工程的桩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属于违法发包行为,是《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命令禁止的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规避招标,存在廉政风险。对于政府投资或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整体项目”,肢解成若干“小项目”,变相降低工程规模,规避公开招标或降低投标门槛,提供权力寻租空间,滋生腐败温床。二是规避资质管理,减损质量保证。承接肢解后“小项目”的不同承包单位通常不具备承接“整体项目”的资质等级与技术管理水平,容易导致工程质量降档,难以到达预期的质量目标。三是责任分工不明,埋下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不同承包单位各自为战影响项目施工的整体性,各方推诿扯皮增加沟通协调成本甚至延误工期,各“小项目”衔接失序易引发质量安全事故和劳资纠纷等问题。

佛山市南海区住建水务局将持续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违法发包行为,确保南海区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高质量发展的建筑市场营商环境。

(信息来源:佛山市南海区住建水务局)

肢解发包处罚标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月16日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韶关市一企业将工程项目的消防安装工程肢解发包,被处以50724.82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韶关市汇洋置业有限公司在组织“汇洋·威尼斯花园(B座)”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将该项目的消防安装工程肢解发包给福林达(广州)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以上事实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202202009250101)、《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ZZJ-2021-40)、《汇洋·威尼斯(B座)消防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编号:20240529)、该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和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并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301.55裁量基准,韶关市汇洋置业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档次从轻,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该违法行为作出处以涉案《汇洋·威尼斯(B座)消防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编号:20240529)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10144964.23元)的0.5%,即人民币50724.82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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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肢解发包

近日,临沂市兰山区某房地产项目因违法肢解发包,其建设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同时被市城管局执法支队北城新区二大队立案处罚。

7月27日,临沂市城管支队北城新区二大队收到临沂市住建局移交函,函告兰山区王庄路北段某房地产建设项目存在涉嫌将基坑支护违法分包的行为。

根据函告线索,城管执法人员很快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看承包合同、问询相关负责人,确认该企业将建设工程总包给一家公司后,又将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上海某建筑公司,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依据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

目前,北城新区二大队已对违法当事人完成调查问询和证据固定,下一步将按照法定程序对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作出严格处罚。

通讯员 杨洪武

建设单位肢解发包

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显示,济南莱建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济南莱建置业”)因涉嫌将工程肢解发包,于3月24日收到4张罚单。

其中,济综执处字﹝2025﹞第11号显示,济南莱建置业在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以南,津浦铁路以东建设的山钢锦绣里项目,将1#楼精装工程肢解发包给万旭宏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城管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4.1141万元。

济综执处字﹝2025﹞第12号显示,在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以南,津浦铁路以东建设的山钢锦绣里项目,将1#-4#楼及地下车库消防工程肢解发包给山东建设建工集团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城管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2.6219万元。

济综执处字﹝2025﹞第13号显示,济南莱建置业在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以南,津浦铁路以东建设的山钢锦绣里项目,将1#-4#楼幕墙工程肢解发包给山东嘉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城管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6.7136万元。

济综执处字﹝2025﹞第14号显示,济南莱建置业在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以南,津浦铁路以东建设的山钢锦绣里项目,将1#-4#楼及地下车库智能化工程肢解发包给冠林电子有限公司,济南市城管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0.4076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济南莱建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冀晋,由山钢产城融合发展(山东)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原标题:《涉嫌将工程肢解发包,济南莱建置业同日连收4张罚单》

来源:头条号“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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