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流程及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招标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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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招投标流程是确保项目公平竞争和合规性的关键环节,以下为详细流程及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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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标准备**
- **需求分析**
- 明确项目范围、技术要求、预算等,可能需市场调研或专家咨询确定技术参数。
- **法律支持**:涉及复杂条款时,建议法律顾问参与,确保合规性。
- **编制招标文件**
- **技术规格书**:需避免倾向性描述,防止排斥潜在投标人。
- **评标办法**:常见方法包括最低价中标(适用于标准产品)和综合评分法(技术+商务权重,适用于复杂项目)。
- **审批与备案**
- 需根据项目类型(如政府项目)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如发改委、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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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布招标公告**
- **公开渠道**
- **中国示例**: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国际项目可能使用UNDB Online(联合国发展商务网)。
- **邀请招标**:需确保受邀方具备资质,避免利益关联,部分法规要求至少邀请三家。
- **时间要求**
- 公开招标等标期通常≥20日(中国法定),国际项目可能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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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投标人参与**
- **资格预审(如有)**
- 部分项目要求投标前提交资质证明,筛选合格投标人。
- **标书购买**
- 费用通常用于覆盖招标成本,未中标者不退。
- **投标文件编制**
- **技术方案**:施工计划、产品参数、质量控制等。
- **商务方案**:报价明细、付款条件、售后服务等。
- **保证金**:通常为投标价的2%(中国),未违规者退还;履约保证金在签约后可能要求(约合同价的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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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开标**
- **公开流程**
- 投标人代表可委托参与,但需授权文件;未到场不影响有效性,但需提前告知。
- **记录内容**:包括报价、交货期、质保期等,由招标人、监督方(如公证处)签字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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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评标**
- **评标委员会**
- **组成**:中国法规要求专家库抽取≥2/3成员,招标人代表≤1/3。
- **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者需回避。
- **评审步骤**
- **初步审查**:检查文件完整性(如签字、保证金)、是否实质性响应(如关键技术指标)。
- **详细评审**:技术分(方案可行性)与商务分(价格、服务)加权计算。
- **澄清**:仅限不明确内容,不得实质性修改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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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定标与公示**
- **中标公示**
- 公示期≥3日(中国),期间投标人可提出异议,招标人需书面回复。
- **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拒签合同的中标人将没收保证金并可能被追责。
- **流标处理**
- 若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或均不符合要求,可重新招标或调整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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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签订合同**
- **合同条款**
- 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不得实质性修改。谈判仅限于非核心条款(如细节优化)。
- **违规处理**:中标人拒签可能导致列入黑名单,影响未来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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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合同履行与验收**
- **履行监督**
- 定期检查进度、质量,重大项目可能引入第三方监理。
- **验收程序**
- 按合同标准进行,不合格需整改或扣款;严重违约可终止合同并索赔。
- **资料归档**
- 保存招投标文件、合同、验收报告等,备查审计或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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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电子招投标**
- 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流程缩短但需确保系统安全合规。
- **防舞弊措施**
- 严禁围标、串标,采用技术手段(如IP追踪)、举报机制。
- **法律依据**
- 中国参考《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国际项目遵循世行采购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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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流程,招投标活动得以规范进行,确保公平竞争与项目质量。参与者需密切关注法规更新及项目具体要求,以规避风险。
政府采购招标流程时间
政府采购形式和全部流程
一、公开招标
1、什么是公开招标?
《招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也就是说,所有公开招标的项目都必须在公共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投标。
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相对不容易出现串标、围标等情况,是政府机构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
2、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但因为其公开透明、可操作性较小,且流程复杂、成本较高,很多机构会规避此种采购方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规定了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以下三类:
(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任何机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
1、什么是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与公开招标不同的是,这种招标形式不需要发招标公告,是非公开性质的。因为参与投标的单位都是邀请的,数量不会太多,所以招标的费用相对较少、周期也比较短、效率较高。
2、适用范围
(1) 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
(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三、竞争性谈判
1、什么是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分别谈判,商定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适用范围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竞争性磋商
1、什么是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方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简单理解:其实竞争性磋商就是为了解决竞争性谈判最低价成交的问题,可以理解为竞谈和公开招标的结合。
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除了时间节点不同外,最大的区别在于竞争性磋商需要通过评分来确定成交候选人,而竞争性谈判无需评分,主要看价格。
2、适用范围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五、单一来源
1、什么是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其实可以从字面上理解,单一来源采购就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直接与唯一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
2、适用范围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六、询价
1、什么是询价采购?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注意:跟竞争性谈判允许二次报价不同,采用询价方式,供应商一旦报出价格是不可以二次更改的。
2、适用范围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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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会知汇微信公众号。感谢原作者,仅用于知识分享。)
政府采购招标流程有哪些
在政府采购领域,不同的采购方式适用于各异的采购场景,其流程、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也不尽相同。
智标领航为你汇总整理,在本文中详细阐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以及框架协议这 7 种常见的政府采购方式的区别及适用要点,以供参考学习。
公开招标
主要特点:
一、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适用范围:数额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
三、定标原则: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分法。
邀请招标
主要特点:
一、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三、定标原则: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分法。
竞争性谈判
主要特点:
一、适用范围:货物、服务、工程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 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 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二、定标原则:最低价评标法。
单一来源
主要特点:
一、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 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询价
主要特点:
一、适用范围: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二、定标原则:最低价评标法。
竞争性磋商
主要特点:
一、适用范围: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 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 建设项目。
二、定标原则:综合评分法。
框架协议
一、适用范围:货物和服务,不包含工程。多频次、小额度采购,不得用于可以单一项目采购。
二、定标原则:两阶段招标。
第一阶段由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
第二阶段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
三、时间节点:
采购环节时间节点要求参照公开招标,后期公示要求如下:
(1)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2)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
(3)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征集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4)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
(5)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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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流程教学
智标领航干货分享集锦——3张表带你读懂七种政府采购方式「适用范围+操作流程+评审办法」!
七种政府采购方式适用范围 | ||
采购方式 | 适用范围 | 实质响应 |
公开招标 | 工程/货物/服务 | ≥3家 |
邀请招标 | 货物/服务 | ≥3家 |
竞争性谈判 | 工程/货物/服务 | ≥3家 |
竞争性磋商 | 工程/货物/服务 | ≥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家即可) |
询价 | 货物 | ≥3家 |
单一来源 | 工程/货物/服务 | 1家 |
框架协议 | 货物/服务 | ≥2家 |
七种政府采购方式操作流程 | |
采购方式 | 操作流程 |
公开招标 | 项目预算一意向公告→一代理协议→采购文件→招标公告→评审→→中标公告→签订合同→履约验收。 |
邀请招标 | 项目预算一意向公告一代理协议→邀请文件→投标书一评审→成交公告一签订合同→履约验收 |
竞争性谈判 | 项目预算一意向公告一代理协议→谈判文件一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成交公告一签订合同→履约验收 |
竞争性磋商 | 项目预算→意向公告一代理协议一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公告一评审→成交公告一签订合同一履约验收 |
询价 | 项目预算→意向公告一代理协议→询价通知书一询价公告→评审→成交公告一签订合同一履约验收 |
单一来源采购 | 项目预算→意向公告一论证→公示一协商一签订合同→验收 |
框架协议采购 | 项目预算一征集公告、文件一审核、评审一确立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验收 |
七种政府采购方式评审办法 | |
采购方式 | 评审方法 |
公开招标 | 最低评标价法 |
邀请招标 | 最低评标价法 |
竞争性谈判 |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谈判结束后,供应商按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 综合评分法 |
询价 |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 |
单一来源采购 | 单一来源采购中没有“评审”的概念,因此不存在 |
框架协议采购 |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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