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某村黄某有两个儿子陆某甲、陆某乙,1996年起,黄某随大儿子陆某甲生活。后来,黄某与大儿媳妇经常为家庭琐事闹矛盾, 至2014年4月,婆媳关系进一步恶化,大儿子与媳妇、儿孙搬离老房到亲戚家居住。至此,黄某得不到两个儿子的赡养,仅靠政府发放的低保维持生活,生活陷入困境。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几次调解均无结果,2014年12月5日,村调委会引导黄某到乡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理清了此案件的来龙去脉。接下来,调解员征得三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调解。调解开始,调解员首先确认三方当事人身份及调解意愿,告知各纠纷方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当事人权利义务、回避事项等等。
在调解中,陆某乙表示:分家时已经约定,母亲的承包田地归大哥管理经营,因此,由其赡养母亲是理所当然的。陆某甲表示:母亲的田地经营收入也不多,愿意将田地转给弟弟,由他赡养母亲。由于两儿子、儿媳均不愿赡养黄某,调解陷入僵局,初次调解无果。
次日,调解员组织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此次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法分别与黄某的两个儿子进行交谈,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陆某甲告诉调解员,母亲疑心重,说话不中听,又喜欢到处说他们闲话,导致婆媳关系越来越紧张,最后实在难以忍受,才导致搬家分开生活。陆某乙则告诉调解员:黄某当年分家时做法不公平,把值钱的东西都留给了大哥,认为母亲太偏心,导致他夫妻白手起家,现在又让他来承担赡养母亲,这不公平。从黄某儿子的言辞中,调解员感觉到他们不仅法律责任意识淡薄,而且私心严重,对母亲的养育之恩淡漠。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员对症下药,进一步开展调解。
首先,采取道德、亲情多管齐下感召法。调解员从黄某养育之恩说起,唤起已身为人父的两个儿子对母亲艰辛而无私地把自己养大成人的那份恩情,并以生活的点点滴滴讲述母爱的伟大,通过亲情感化他们。从社会伦理的角度开导,促使黄某的两个儿子认识到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以道德感化他们。最后,又从黄某老无所依的实际情况劝诫,说明作为儿子弃养母亲是会遭到社会道德舆论唾弃的。
接着,采取法律宣教法。调解员从《婚姻法》中“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不应以任何家庭问题作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应当积极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等相关法律规定出发,逐一耐心、详细地向黄某的两个儿子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最后,调解员着重讲解了《刑法》中“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遗弃罪具体规定。用刑法处罚告诫他们:拒绝赡养母亲不仅违背道德,更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时甚至要坐牢。
经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分析和教育,唤醒了黄某两个儿子的孝心孝德,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改过,均表示愿意赡养母亲。
【调解结果】三方当事人当场达成抚养协议:黄某的日常生活仍由大儿子陆某甲负责,二儿子陆某乙每月支付固定生活费。至此,黄某的赡养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保障了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安安稳稳地安度晚年。
【案例点评】这起七旬老妪的赡养纠纷,给我们调解此类纠纷提供了这么一个经验:正面重以亲情感化、道德感召、释法明理的方式进行说服教育,反面则以不承担赡养义务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进行警示劝诫教育,是此类调解取得成功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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