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高新区张某与郭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如皋市高新区领导排名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王凯宇

  【案情简介】张某和郭某系亲家关系,因张某的儿子张某某与郭某的女儿胡某闹便扭,胡某便带着年幼的两个孩子住到了娘家。2019年12月,张某的孙女一周岁生日时,张某一家带着生日蛋糕等礼物前往郭某家看望孙女,岂料郭某将其拒之门外并恶言相向,继而双方发生口角、推扯。过程中郭某左脚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踝关节脱位,左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其他人员也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事情发生后,胡某与张某某闹着要离婚,同时郭某要求张某对自己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双方因责任划分及赔偿数额等问题多次沟通未果,遂向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调委会接受申请后,第一时间安排调解员与辖区派出所联系,了解这起纠纷发生的具体情况。在调查了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这起矛盾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不同于普通的人身损害纠纷,其间掺杂着亲情、爱情等多种因素,如果只从单一角度进行调解,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据周围邻居反应当事人张某性格孤僻、思想偏执,这给调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此外,因张、胡二人的婚姻矛盾,两个家庭之间也很久没有来往,家庭间裂痕较大,缺乏共同的向心力。

  面对种种困难,3月某日,调委会组织双方家庭进行第一次面对面调解,听取双方的陈述。调解伊始,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便比较激动,张某控诉郭某蛮横无理,不让自己看孙女,才会引发之后的推扯。郭某则哭诉张某态度粗暴,将自己打伤。张某某和胡某这对小夫妻则坚决要离婚。双方各执一词,不听劝解,现场一片混乱。调解员见状当即决定将双方分开,单独进行谈话。

  调解员在与郭某方谈话中了解到,郭某执意要女儿离婚,并要求张某对自己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张某方则表示自己的妻子也被打伤,坚决不同意赔偿。面对这样的情况,双方无法进行协商,调解似乎进入了死胡同。调解员当即结束了这次调解,以期双方情绪冷静后,再进行详谈。

  经过第一次协商,调解员发现若仅从损害赔偿的角度切入,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但张胡二人虽隔阂已久,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有重归于好的可能。调解员经过分析,决定从小夫妻的感情入手,寻找调解的突破口。

  之后,调委会单独将小两口约出来进行调解,安排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及村支部书记参与其中,并对调解地点进行细致琢磨,将他们邀请到婚姻介绍人家中进行调解(这也是夫妻二人第一次见面的地方)。调解员从孩子身心健康、未来发展的角度出发,建议小两口单独生活,同时劝说张某某务必要挑起生活的重担,给胡某及孩子创造安稳的生活环境。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解,张、胡二人原先强硬的态度也有所转变,张某某也向胡某承诺今后一定会努力挣钱养家,绝不辜负胡某,胡某则表示可以给张某一段时间看他的表现,再重新考虑二人的婚姻问题。

  眼见小两口的关系有所缓和,调解员就赔偿问题初步询问两人的意见。胡某表示自己的母亲郭某左脚踝受伤严重,治疗费用花费不菲,自己尊重母亲的决定;张某某与父亲商议后则决定放弃母亲周某手指骨折的赔偿,并愿意对郭某进行赔偿。调解到这里,赔偿数额的确定似乎就能迎刃而解了,但调解员却中止了调解。因为调解员知道双方关系虽有所缓和,但其感情、心理基础并未牢固,一味地急于求成反而会造成拔苗助长的效果。

  一周后,调委会再次组织双方家庭就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进行协调。在第二次调解的基础上,调解员乘热打铁,进一步强化感情基础,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说理、释法解惑,张某、郭某均对自身的问题进行了反省。调委会随即邀请辖区法律顾问参与调解,法律顾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核算,给出了13万元的赔偿金额意见。令调解员意外的是,郭某方考虑到张某家近几年的实际困难,主动同意降低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赔偿郭某9.5万元。

  【调解结果】经调解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张某一次性赔偿郭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9.5万元,其他人员的医疗费等费用由各自承担;

  2.履行方式:第一笔赔偿款于协议签订后一周内支付人民币3.5万元;第二笔于2021年2月某日前支付余款人民币6万元。上述赔偿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郭某指定的账户;

  3.双方互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郭某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4.此调解为终结性处理,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调解协议签订后,张某已提前将所有赔偿款全部履行结束。至此,该纠纷圆满调解结束。

  【案例点评】首先,这是一起因家庭矛盾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两方家庭因爱生恨,心存芥蒂,无法进行正常的沟通交流,调委会深知仅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唯有找出矛盾的根结,对症下药,才能从根源上化解矛盾,避免后续再次出现类似纠纷。调委会从小两口的关系着手,修补婚姻家庭裂痕,进行心理建设,为后续的调解打下基础,这样两方才有共同协商的可能。

  其次,在调解中要善于借助“他力量”,邀请村干部、法律顾问、婚姻介绍人参与到调解中,同时对调解地点进行合理选择,能够有效推动纠纷化解的进程,提高调解效率。

  最后,调委会认为没有家庭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没有家庭的平台,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安宁有序。长期缺乏沟通,总会产生矛盾,有了矛盾不想办法解决,只考虑自己的利益,矛盾只会越来越深。家庭成员之间只有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相互宽容、相互信任、相互体贴,才能够创造和谐美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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