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2025,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
法律分析:1、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编制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得工作。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只能是协助执法;而编制工则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3、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合同工需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才能根据自己交的养老保险的数额获得退休工资;而编制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工资较高,编制工也不需要交养老保险,退休后根据级别获得退休工资。
法律依据:《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二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公务员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解除聘任合同情形,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根据需要,可以在聘任合同中约定前款规定之外的保密管理、离职后从业限制等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由聘任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聘任为领导职务的,聘任合同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试用期为一年。
二、编制和合同工的区别
合同工是相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正式编制职工而言的。区别主要是3个方面:
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有编制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
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
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编制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合同制员工是正式工吗
劳动合同制员工是正式工。凡是企业都实行了全员合同制。从社保缴费年限认定看,合同制工人从参加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就必须缴纳社保费。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四、聘用制和合同制的区别
聘用制和合同制的区别如下: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聘用制是正式编制吗聘用制是正式编制。聘用制是正式员工,聘用合同制正式员工是指与事业单位以合同的方式确立了人事关系的员工。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确定,服务年限也由合同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五、编制和合同制区别
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正式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全民合同制工人”就是在政府直属企业中的工作人员,比如“城市开发投资公司”等性质的企业,工资基本就是财政拨款的。1、全民合同工是指经济体制改革后,企业和事业单位都有用人的自主权,对员工实行合同制(聘任制),全民单位在体制改革以后招来的职工。2、全民合同制是正式职工的。1994年颁布《劳动法》以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也就是原国营固定工、临时工、合同工、集体工、家属工等全部实行统一的劳动合同制。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六、国企合同工和合同制工的区别
法律分析:国企合同工和合同制工的区别如下:
国企合同工: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合同工是指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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