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过户费用是归买家还是卖家承担
安置房过户费用的承担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买家还是卖家承担,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分析:
一是按约定承担。如果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对过户费用的承担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二是按照交易习惯。在一些地区的二手房交易中,可能存在一定的交易习惯。比如,有的地方习惯由买家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过户费用;而在另一些地方,则可能由卖家承担。
三是协商分担。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且不存在明确的交易习惯,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分担过户费用。一般来说,涉及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税费等,可能会根据税费的性质,由双方合理分担。例如,契税通常由买家承担,而个人所得税等可能由卖家承担。总之,具体承担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无证安置房合同可以公证吗
无证安置房合同一般不可以公证。具体分析如下: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方面,从合法性角度看,无证安置房缺乏合法的产权证明,其产权归属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产交易存在较大风险,可能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比如可能是违反土地规划、建设审批等规定建设的房屋。这种情况下,公证机构通常不会对其合同进行公证,因为无法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从真实性角度,由于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无法准确核实房屋的真实情况,如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是否存在权利受限等情况。所以,为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公证机构一般不会对无证安置房合同予以公证。
三、集体土地的安置房可不可以办房产证呢
集体土地的安置房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办理房产证,具体情况如下:
其一,若该集体土地经过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且安置房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那么通常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因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产权登记有较为明确和完善的制度体系,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如房屋质量验收合格、相关税费缴纳完毕等,就能够依法办理房产证。
其二,若集体土地未被征收,仍然保持集体土地性质,一般情况下,安置房只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且房屋所有权证的流通和交易受到一定限制。这类房屋的产权主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后可能面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等问题。
总之,集体土地安置房能否办理房产证,关键要看土地性质及房屋建设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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