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上的名字非本人所签, 是否可以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2025-06-01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苏婉晓 公证债权文书上的名字非本人所签, 是否可以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情简介2023年,某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依据某公证处制发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临沂高新区法院依法立案。立案后,申请人林某香(原案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 案情简介2023年,某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依据某公证处制发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临沂高新区法院依法立案。立案后,申请人林某香(原案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称债权文书的签字非其所签,也未曾委托代理人到场公证,同时提供了山东金正源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被申请人某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经通知未作答辩。法院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林某香主张债权文书公证书所依据的合同中其签名非本人签署,也从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公证,并提交鉴定报告予以证实。申请执行人某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及临沂市兰山区公证处均提供不出其到场公证的证据,因此公证处公证时存在被执行人未到场且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公证的严重违反法定公证程序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林某香申请不予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中关于其本人作为被执行人的部分,应予支持。关于被执行人魏某杰的执行问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魏某杰已死亡且目前未发现可供执行的遗产,申请人亦未提供相应的财产线索或者证据证实遗产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应终结对魏某杰的执行,对于该部分的执行与被执行人林某香部分的执行是不可分的,故对该公证债权文书整体裁定不予执行。律师说法公证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的特殊法律效力,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依据之一。公证债权可以不经诉讼或者仲裁直接申请执行,一方面节省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实现债权的成本,促进了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完善,但另一方面也会出现对执行债权文书有异议的情形。就现如今而言公证债权文书的不予执行事由大体分三类:1.法院依职权审查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债权文书债权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一)债权文书属于不得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二)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债务人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三)公证证词载明的权利义务主体或者给付内容不明确;(四)债权人未提交执行证书;(五)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2.程序性异议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一)被执行人未到场且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公证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为办理公证的;(三)公证员为本人、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四)公证员办理该项公证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行为,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等确认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法定公证程序的情形。如前所述如果公证债权文书作出的过程或者主体错误,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申请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3.实体性异议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在执行程序终结前,以债权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一)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事实不符;(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可撤销等情形;(三)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原因全部或者部分消灭。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以上公证文书的实体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标签:债权文书 本文地址:http://www.lawspufa.dfyuhang.com/lgzyxpyl.html 喜欢的 • 普通破产债权包括哪些,普通破产债权和共益债务区别 • 登记是债权还是物权,负债是所有者权益吗 • 合同债权质押及其法律效力,合同债权债务方面的法律问题 • 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什么关系 • 债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2025,债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条件有什么 • 债权,债权国 # 上一篇:离婚后买房需要提供离婚证吗,离婚后买房会查另一方征信吗 # 下一篇:哺乳期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在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 给您推荐相同类型的内容: 普通破产债权包括哪些,普通破产债权和共益债务区别 普通破产债权包括哪些,普通破产债权和共益债务区别, 普通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无担保债权,即债务人未提供担保的债权,如普通的合同之债等。这类债权在破产分配中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需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与其他无担保债权按比例受偿。 2 登记是债权还是物权,负债是所有者权益吗 登记是债权还是物权,负债是所有者权益吗, 登记在不同情形下与债权、物权都有关系。 在物权方面,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比如房屋买卖,未经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这体现了登记对物权归属和变动的确定作用,保障物权的公示公信。 在债权 合同债权质押及其法律效力,合同债权债务方面的法律问题 合同债权质押及其法律效力,一、引言债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指的是将债权作为担保物,以确保债务的履行。在实践中,债权质押被广泛应用于各种交易中,例如贷款、租赁、买卖等。本文将探讨合同债权质押的概念、特点、设立条件及其法律效力。二、合同 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什么关系 债权人和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法治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 债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2025,债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条件有什么 债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2025,债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债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条件:1、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达成合意;2、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3、债权具有可转移性;4、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5、债权的移 债权,债权国 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不得转让吗2025,合同约定债权不得转让有效吗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不得转让吗2025,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不得转让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利益保护是有帮助的,进行借贷活动时,一般要签订书面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双方在合同是可以约 债权合同是什么意思2025,什么是债权合同 债权合同是什么意思2025,债权合同是什么意思,债权合同就是指确定、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依据相关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甲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债权被采取保全、执行、破产等措施的,不能直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债权被采取保全、执行、破产等措施的,不能直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案情回顾A公司拖欠张某工程款,法院作出判决:A公司向张某支付工程款200万。判决生效后,A公司未履行判决,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发现B公司欠A公司工程款 债权申报期间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2025,公司债权如何申报 债权申报期间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2025,债权申报期间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债权申报期间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但要求签订合同的一方在破产重整期间继续营业。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后,在债权申报期间,债务人一般不能签订合同,但该企业在 什么是主债权合同2025,什么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什么是主债权合同2025,什么是主债权合同,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主债权是相对于债权中附随债权而言的,比如说担保债权。债权的履行期间是指应当在某个时间段内履行的债权。举个例子,你去银行贷款,你需要以房屋做为抵押,那么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是主合同 破产清算期间能不能离职?,债权担保的基本方法包括哪些? 破产清算期间能不能离职?,债权担保的基本方法包括哪些?, 在破产清算期间,员工原则上不能随意离职。 一方面,破产清算涉及诸多法律程序和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务,员工的稳定对于企业的清算工作具有一定意义。如果员工大量离职,可能会影响清算的进程和企业 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哪个优先执行,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怎么处理好 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哪个优先执行,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怎么处理好,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执行。 劳动债权是劳动者因劳动关系而享有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的权利,这关系到劳动者的基本生存和生活保障。担保 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有哪些类型,合同向第三人履行和债权转让的区别在于 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有哪些类型,合同向第三人履行和债权转让的区别在于, 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主要有以下类型: 1. 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如抚养请求权、赡养请求权等,这些债权与特定人的人身密切相关,不可与特定人相分离而转让。 2. 破产实务中社会保险债权的调查及难点解决,社保债权是否有表决权 破产实务中社会保险债权的调查及难点解决,破产实务中社会保险债权的调查及难点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