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备案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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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和境内上市的区别
为促进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支持企业依法合规赴境外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160号)提出了修订建议,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同步起草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备案办法》),作为《管理规定》的配套规则,现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规定》共五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对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统一实施备案管理。二是加强监管协同。建立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协调机制,强化监管协同;境外上市备案管理与安全审查等机制做好衔接;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建立备案信息通报等机制。三是明确法律责任。明确未履行备案程序、备案材料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四是增强制度包容性。结合资本市场扩大开放实践和支持企业发展需要,明确在股权激励等情形下,境外直接发行上市可向境内特定主体发行;进一步便利“全流通”;放宽境外募集资金、派发股利的币种限制,满足企业在境外募集人民币的需求。
证监会《备案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备案管理适用范围及相关认定标准。二是明确备案主体和备案程序。三是明确重大事项报告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明确境外证券公司的备案要求。
国家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到境外上市、用好两种资源的态度不会改变,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发展。欢迎社会各界对境外上市制度规则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立法程序推动尽快发布实施。
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公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证监会有关负责同志。
一、问:请介绍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的背景。
答: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近些年来,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步稳蹄疾,以直接和间接形式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家数不断增多,遍及香港、纽约、伦敦等多个境外市场。境外上市在支持我国企业利用外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境外上市企业为国家经济社会繁荣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境内外投资者也通过投资上市企业分享了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红利。
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是在资本市场深化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提出的,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更加健康、更可持续、更为长远的发展。目前规范企业境外上市活动的法规基础主要是199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160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其制定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初期,总体上已落后于市场实践,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2019年12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明确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应当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企业、中介机构、境内外投资者等市场主体十分关注境外上市监管制度的完善与改革,期待国家尽快出台制度规则进一步明确程序和要求,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境外上市活动。
在此背景下,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对《特别规定》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和评估,针对现行制度短板和市场发展实际需要,提出了全面修订《特别规定》、统一制定规范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法规的工作思路,并起草形成了《管理规定》和与之配套的《备案办法》。
下一步,经履行公开征求意见等立法程序,在相关制度规则正式发布实施时,证监会还将制定发布备案指引,进一步细化备案管理的具体安排,确保市场主体在办理备案时有清晰明确的规则依据。
二、问:请介绍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的必要性。
答: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不仅是助力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实际举措,也体现了我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资本市场扩大开放的坚定决心。
首先,这是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需要。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尊重企业依法合规自主选择上市地的态度是一贯的、明确的,从来没有动摇。展望未来,扩大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支持企业用好两种资源的态度也不会改变。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并不是对境外上市监管政策的收紧。我们将继续坚持在开放中谋发展、在规范中促发展,保持境外融资渠道畅通,为企业境外上市活动提供清晰、透明和可操作的规则,构建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其次,这是推进制度型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境外上市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企业不管在哪里上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要求。近年来,个别境外上市企业出现了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中国企业的整体国际形象,对中国企业境外融资产生了不利影响。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统筹开放和安全,提升我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整体合规水平,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境外上市在促进科技进步、支持企业发展、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有利于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境外上市活动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这是深化境外上市监管“放管服”改革的需要。近年来,证监会积极推动境外上市监管“放管服”改革,精简申报文件和审核内容,大幅缩短审核周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备案管理将在现行境外上市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坚持“放得开,管得住,服务好”,不对企业是否符合境外上市地发行上市条件等进行审查,也不搞变相审批,重在加强境内外监管协作,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在规范管理的同时放开搞活,使境外上市监管“放管服”改革持久落实见效。
三、问:请介绍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平稳有序实施和过渡期的有关安排。
答:我们将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确保备案管理平稳实施。
在制度设计方面主要体现:一是先从增量开始。对增量企业和发生再融资等活动的存量企业,按要求履行备案程序;其他存量企业备案将另行安排,给予充分的过渡期。二是区分首发和再融资。充分考虑境外市场再融资便捷高效的特点,对再融资在备案时点、备案材料要求等方面作了差异化的制度安排,与境外市场实践做好衔接,减少对境外上市企业融资活动的影响。
四、问:请介绍境外上市备案管理主要流程。
答:证监会备案管理将重点关注境内企业合规情况,遵循必要、合理的原则设定备案程序和材料要求,避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备案管理将比现行的行政许可更加高效便捷。按照备案管理制度要求,企业须对重点合规事项提交说明,中介机构须出具必要的核查意见。备案材料完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如证监会认为材料反映的信息不完整、不充分,将要求企业进行补充说明。根据企业材料反映的情况,证监会视需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备案时限内,征求意见情况将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五、问:请介绍备案管理制度下加强境内监管协同有关考虑。
答:为保障备案管理顺利实施,证监会将与境内有关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强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不会要求企业到多个部门拿“路条”、跑审批,尽可能减轻企业监管负担。
首先,对特定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以制度规则明确要求企业境外上市前履行监管程序的,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前应当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备案或核准等文件。比如,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中资商业银行境外上市前须履行银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
其次,根据《管理规定》,证监会将牵头建立企业境外上市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在收到企业备案申请材料后,主动与有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或征求意见,以提高备案效率。同时,证监会将配合推动有关主管部门明晰相关领域的监管制度规则,提高政策可预期性。
最后,对涉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等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境外上市,在提交备案申请前,企业应当依法申报安全审查。
六、问:请介绍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的有关考虑。
答:在资本市场高度全球化的今天,各国监管机构更需要加强监管合作和政策沟通。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与境外主要市场证券监管机构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一是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建立备案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境外上市监管信息共享。二是加强跨境执法合作,共同打击企业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积极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为企业境外上市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七、问:请介绍对协议控制(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的考虑。
答:在遵守境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
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属于几类
来源:央视财经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质效,中国证监会日前表示:
将继续统筹发展与安全、监管与活力,加强协调机制运行经验的总结评估,完善制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各部门政策衔接、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更好发挥协调机制作用,为企业境外上市提供更加透明、高效、可预期的监管环境,更大力度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继续推动资本市场“惠港5条”政策落实落地,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境外上市为各类新技术新产业企业提供了多元化融资渠道,是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2023年,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实施。上述制度规则体系完善了监管制度,对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统一实施备案管理,并建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来自证监会的数据显示,上述新规实施至2024年底,共有199家境内企业完成境外首发上市备案(其中117家拟赴港上市),企业类型覆盖制造业、新能源、智能驾驶等多个行业。
境外上市备案最新名单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质效,中国证监会日前表示:
将继续统筹发展与安全、监管与活力,加强协调机制运行经验的总结评估,完善制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各部门政策衔接、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更好发挥协调机制作用,为企业境外上市提供更加透明、高效、可预期的监管环境,更大力度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继续推动资本市场“惠港5条”政策落实落地,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境外上市为各类新技术新产业企业提供了多元化融资渠道,是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2023年,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实施。上述制度规则体系完善了监管制度,对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统一实施备案管理,并建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来自证监会的数据显示,上述新规实施至2024年底,共有199家境内企业完成境外首发上市备案(其中117家拟赴港上市),企业类型覆盖制造业、新能源、智能驾驶等多个行业。
来源:央视财经
境外上市公司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域 深圳报道
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境外上市相关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规则明确,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活动实施备案管理,在遵守境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明确要求:明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部负责人、中金研究院执行院长彭文生认为,此次备案管理新规体现了中央的这一精神,在规范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新规的市场含义、企业的不同发展需求,在一些层面给企业境外上市提供了更加灵活和自主的选择。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并不是对境外上市监管政策的收紧。证监会将继续坚持在开放中谋发展、在规范中促发展,保持境外融资渠道畅通,为企业境外上市活动提供清晰、透明和可操作的规则,构建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多位业内人士也认为,新规对今年以来遭遇生存挑战的美元基金释放出利好,“明确了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等市场关注问题,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境外上市,消除了市场、企业、投资者的疑虑。”
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将对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统一实施备案管理。
因此,据新规要求,境内企业无论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行上市,均需履行备案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备案并非审核,即拟境外上市的企业需前置取得审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书并通过安全评估审查,但不涉及实质审查企业是否符合境外上市地发行上市条件等。
同时,证监会将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协作,减轻企业负担,不会要求企业多部门拿“路条”,跑审批。
具体来看,在制度设计方面主要体现:一是先从增量开始。对增量企业和发生再融资等活动的存量企业,按要求履行备案程序;其他存量企业备案将另行安排,给予充分的过渡期。
二是区分首发和再融资。充分考虑境外市场再融资便捷高效的特点,对再融资在备案时点、备案材料要求等方面做了差异化的制度安排,与境外市场实践做好衔接,减少对境外上市企业融资活动的影响。
“新规不追溯既往、从增量开始,对于存量企业备案将另行安排,设置充分的过渡期。”彭文生认为新规避免了在规定执行中产生不必要的波动。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毅、孙小佳认为,新规总体基调释放善意,起到了稳定市场信心的作用。
及时回应市场关注问题
2021年下半年以来,中概股赴美上市被按下了暂停键。
一方面,在今年7月中旬,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对互联网企业网络数据安全的审查,相关部门还开始对游戏、教育培训、互联网反垄断等领域的从严监管。
另一方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方面也提高了中国企业在美上市的门槛。
随后,小红书、Keep等多家中国企业撤回了赴美IPO计划。
彭文生认为,此次相关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及时回应了市场关切,从发行上市流程的备案报告、后续再融资派息和股份变化以及跨境监管合作等多方面,都做出了完善和细致的要求。
在发行和上市方面,完善监管制度,对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统一实施备案管理。进一步明确了间接境外上市的认定标准,即以企业的实质境内属性进行认定,借壳上市、特殊目的并购公司(SPAC)等发行上市方式以及境内企业分拆上市或者以境内上市股份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的,也需要相应备案。
其次是在信息披露和保护方面,明确监管红线。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毅、孙小佳表示,规则既消除了VIE架构企业的担忧又划定了“遵守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红线。
美元基金迎政策利好
事实上,今年以来,美元基金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生存挑战。
在一系列新政下,多家中国企业先后终止了赴美IPO进程,这些变动也让美元基金的退出、募集和投资都受到打击。
另类资产领域数据和市场洞察平台Preqin表示,监管机构接连采取的审查,无疑会影响投资者包括海外投资人的信心,使得他们在决定的时候有更多的考虑因素,除了估值过高的问题,监管风险也列入其中。
不仅如此,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一些投资人反馈,从投资端来看,也出现了一些硬科技创业企业委婉拒绝美元基金的投资,“现在很多赛道,外资都进不去,只能选择消费,一些想要赴港上市的境内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企业,也是转身选择人民币基金。”
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制度规则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监管政策,也打消了中概股各相关方的疑虑。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本次制度完善将坚持在开放中谋发展、在规范中促发展,保持境外融资渠道畅通,支持企业依法合规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企业境外上市活动构建更加成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彭文生认为,新规使得企业境外发行和上市行为进一步规范化,让企业在境外发行及上市后管理过程中都有据可依,有利于从源头上避免各种乱象,大大降低了政策层面的不确定性,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发行人、投资人等市场参与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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