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一般也称为狭义的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
大家好,由投稿人明涵慧来为大家解答财产损失保险,一般也称为狭义的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这个热门资讯。财产损失保险,一般也称为狭义的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财产损失保险包括哪些险种
民法典小贴士之侵权责任编
侵权须担责,损害须赔偿,既是社会基本常识,也是民法基本法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由十章组成,包含一般规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等内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总结实践经验,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如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规定自助行为制度、进一步完善高空抛物坠物规则、细化网络侵权责任具体规定等,充分回应了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导致张大姐左腿伤残,又因为所谓的第三者责任统筹合同让她陷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这起赔偿案终获改判。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回访了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当事人张大姐。张大姐告诉检察官:“我已经拿到了部分赔偿,安装了假肢,基本生活也有了保障。”
2021年1月,张大姐骑电动车途中被突然右转弯的大货车撞倒并碾轧,导致左腿截肢,经鉴定为六级伤残。肇事司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此前,王某的货车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乙汽车服务公司购买了第三者责任统筹。案发后,张大姐将王某及上述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假肢安装费、后续康复费等共计120余万元。
同年6月,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张大姐的损失总计为112万余元,由王某投保的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2万元,乙汽车服务公司在第三者责任统筹限额内赔偿100万元,免除肇事司机王某的赔偿责任。
然而,除了甲保险公司赔付的12万元外,张大姐迟迟没有拿到剩余的赔偿款。经向法院申请执行,她发现乙汽车服务公司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100万元的赔偿款没有着落,肇事司机也不用赔,这钱到底该找谁要啊!”2024年1月,张大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淮安市某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把调查目光集中在第三者责任统筹上。“第三者责任统筹到底是不是保险?”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需经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批准,并列明了严格的准入条件,目的就是保障理赔能力。而乙汽车服务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不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设立时也未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不符合法定要求。经查,截至2024年2月,该公司在全国涉及700余个诉讼,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100余次,并没有赔偿能力。
第三者责任统筹实质上是运输企业之间的“行业互助协议”,目的是提高运输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并不是真正的保险。然而,乙汽车服务公司却利用司机贪便宜的心理,以“保费仅是商业险的一半”为噱头,诱导司机“投保”。检察官告诉记者,这种行为不仅让司机误以为转移了风险,更让受害人陷入“赢了判决执行难”的困境。
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该案中,乙汽车服务公司并非保险机构,所谓的第三者责任统筹并非保险。原审法院据此判令乙汽车服务公司赔偿张大姐损失,并驳回张大姐要求侵权人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2024年4月,经下级检察机关提请,淮安市检察院依法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后改判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100万元。同年10月,王某和张大姐达成赔偿协议。
目前,张大姐已拿到赔偿款56万元,剩余赔偿款由王某每月给付张大姐2200元,直至全部赔偿到位。
案件办结后,淮安市检察机关联合交通部门,向营运车主群体开展“警惕空壳统筹”专项普法,提醒车主第三者责任统筹不是保险,引导他们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真正筑牢法律防护网。
●检察官说法
第三者责任统筹不是保险
第三者责任统筹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的一种互助行为,车主或运输公司交纳费用后,经营第三者责任统筹业务的公司按合同约定提供事故赔偿保障,对成员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共同抵御风险。不过,第三者责任统筹不属于保险,也未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可。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第三者责任统筹合同为普通民事合同,不适用保险法相关规定。
本案中,乙汽车服务公司在推销第三者责任统筹业务时将“统筹”模糊为“保险”,进而以低价诱导肇事司机王某购买。检察机关对原审法院将第三者责任统筹错误认定为商业保险,并错误认定赔偿主体的判决依法监督,让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有力维护了张大姐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孟海洋)
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管莹 张珍 李若曦
漫画:姚雯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属于
民法典小贴士之侵权责任编
侵权须担责,损害须赔偿,既是社会基本常识,也是民法基本法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由十章组成,包含一般规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等内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总结实践经验,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如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规定自助行为制度、进一步完善高空抛物坠物规则、细化网络侵权责任具体规定等,充分回应了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导致张大姐左腿伤残,又因为所谓的第三者责任统筹合同让她陷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这起赔偿案终获改判。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回访了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当事人张大姐。张大姐告诉检察官:“我已经拿到了部分赔偿,安装了假肢,基本生活也有了保障。”
2021年1月,张大姐骑电动车途中被突然右转弯的大货车撞倒并碾轧,导致左腿截肢,经鉴定为六级伤残。肇事司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此前,王某的货车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乙汽车服务公司购买了第三者责任统筹。案发后,张大姐将王某及上述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假肢安装费、后续康复费等共计120余万元。
同年6月,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张大姐的损失总计为112万余元,由王某投保的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2万元,乙汽车服务公司在第三者责任统筹限额内赔偿100万元,免除肇事司机王某的赔偿责任。
然而,除了甲保险公司赔付的12万元外,张大姐迟迟没有拿到剩余的赔偿款。经向法院申请执行,她发现乙汽车服务公司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100万元的赔偿款没有着落,肇事司机也不用赔,这钱到底该找谁要啊!”2024年1月,张大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淮安市某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把调查目光集中在第三者责任统筹上。“第三者责任统筹到底是不是保险?”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需经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批准,并列明了严格的准入条件,目的就是保障理赔能力。而乙汽车服务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不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设立时也未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不符合法定要求。经查,截至2024年2月,该公司在全国涉及700余个诉讼,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100余次,并没有赔偿能力。
第三者责任统筹实质上是运输企业之间的“行业互助协议”,目的是提高运输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并不是真正的保险。然而,乙汽车服务公司却利用司机贪便宜的心理,以“保费仅是商业险的一半”为噱头,诱导司机“投保”。检察官告诉记者,这种行为不仅让司机误以为转移了风险,更让受害人陷入“赢了判决执行难”的困境。
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该案中,乙汽车服务公司并非保险机构,所谓的第三者责任统筹并非保险。原审法院据此判令乙汽车服务公司赔偿张大姐损失,并驳回张大姐要求侵权人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2024年4月,经下级检察机关提请,淮安市检察院依法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后改判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100万元。同年10月,王某和张大姐达成赔偿协议。
目前,张大姐已拿到赔偿款56万元,剩余赔偿款由王某每月给付张大姐2200元,直至全部赔偿到位。
案件办结后,淮安市检察机关联合交通部门,向营运车主群体开展“警惕空壳统筹”专项普法,提醒车主第三者责任统筹不是保险,引导他们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真正筑牢法律防护网。
●检察官说法
第三者责任统筹不是保险
第三者责任统筹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的一种互助行为,车主或运输公司交纳费用后,经营第三者责任统筹业务的公司按合同约定提供事故赔偿保障,对成员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共同抵御风险。不过,第三者责任统筹不属于保险,也未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可。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第三者责任统筹合同为普通民事合同,不适用保险法相关规定。
本案中,乙汽车服务公司在推销第三者责任统筹业务时将“统筹”模糊为“保险”,进而以低价诱导肇事司机王某购买。检察机关对原审法院将第三者责任统筹错误认定为商业保险,并错误认定赔偿主体的判决依法监督,让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有力维护了张大姐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孟海洋)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管莹 张珍 李若曦 漫画:姚雯)
家庭财产损失保险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其核心作用是在交通事故中对第三方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基础赔偿,避免因肇事方无赔偿能力导致受害人权益落空。若未投保,车主将面临扣车、双倍保费罚款,且需自担全额赔偿。
一、赔付范围全景:三类损失明确覆盖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付”原则,无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是否担责,均需在限额内对第三方受害人赔偿,但具体限额依责任划分差异显著。
1. 人身伤亡赔偿
涵盖医疗救治、伤残补偿及死亡相关费用,细分两类限额:
医疗费用:
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用:
覆盖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需经法院判决支持。
2. 财产损失赔偿
仅限直接物质损失,如车辆损毁、随身物品损坏、车载货物损失等。
不包含间接损失(如停运损失、车辆贬值)或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
3. 特殊场景扩展适用
非道路事故:
小区、工地等非道路区域发生事故致人伤亡,可参照交强险索赔(如院内倒车伤人)。
免责情形的抢救垫付:
驾驶人无证、醉酒或故意肇事时,保险公司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责任人追偿;财产损失则完全不赔。
二、责任限额双轨制: 有责vs无责差距巨大赔偿额度全国统一,但根据责任认定分为两类标准:
表:2025年交强险赔偿限额对比(单位:元)
| 赔偿类别 | 有责任限额 | 无责任限额 |
| 死亡伤残赔偿 | 180,000 | 18,000 |
| 医疗费用赔偿 | 18,000 | 1,800 |
| 财产损失赔偿 | 2,000 | 100 |
| 单次事故总限额 | 200,000 | 19,900 |
> 注:
> 若损失超出限额,需通过商业三者险或责任人自筹补足。
>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含在死亡伤残限额内,但需法院判决确认。
交强险并非“万能险”,以下情形明确免责:
受害人故意制造事故(如碰瓷、自杀);
本车人员、被保险人或其所有财产的损失;
间接经济损失(停业损失、车辆贬值);
诉讼费、仲裁费等法律程序费用。
四、理赔流程与材料:避免因小失大及时报案是理赔前提,材料缺失或超期可能导致拒赔:
1. 核心材料清单:
交强险保单、索赔申请书;
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文书);
双方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
医疗票据、伤残鉴定书、财产损失凭证。
2. 协商处理注意:
若事故双方私了,需提供书面协议书作为责任依据。
自2025年起,交强险保费与出险记录深度绑定:
最高优惠30%:连续3年无事故可享保费降至665元(基准价950元);
出险惩罚加重:
年度出险2次→加价20%,
出险5次→保费翻倍;
若致人死亡→额外加价30%。
交强险提供的是法定底线保障——20万元总限额对重伤事故往往捉襟见肘(单次伤残赔偿即耗尽其18万元限额)。明智之选是搭配商业三者险(建议100万以上保额),覆盖人伤、物损的超额部分,形成“交强险+商业险”双重护盾。毕竟,车行路上,风险未知,唯周全准备可守安稳。
文中图片、信息均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财产损失保险的理赔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概述:光伏财产综合险的战略价值1.1 光伏产业在全球能源革命中的核心地位光伏电站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主力载体,涵盖集中式地面电站、海上光伏、分布式屋顶等形态,承担着全球电力结构低碳转型的关键任务。截至 2025 年,全球光伏装机容量预计突破 3.5TW,中国、欧洲、美国、印度等主要市场的光伏项目正以年均 15% 的速度增长。典型项目如中国甘肃酒泉 “光伏 + 治沙” 基地(规划 10GW)、英国 Dogger Bank 海上光伏园区(2.6GW)等,已成为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光伏电站的运营环境复杂,面临多重风险:
自然风险:台风(如沿海地区)、冰雹(中西部高原)、洪水(河谷地带)可能导致组件破碎、支架坍塌;技术风险:逆变器过热短路、组件热斑效应、电缆绝缘老化等设备故障;人为风险:施工质量缺陷(如支架焊接不牢)、运维操作失误(如带电清洗组件)、盗窃破坏(偏远地区电缆被盗);环境合规风险:退役组件重金属(铅、镉)泄漏的土壤修复责任,欧盟《新电池法》等政策对回收的强制要求。1.1.2 光伏事故的经济冲击与保险的必要性2023 年某沙漠光伏电站因沙尘暴导致 10% 组件镀膜损坏,维修成本达 500 万元;2022 年某海上光伏项目遭货轮碰撞,支架损毁及停运损失超 2000 万元。此类事故若未投保,将直接影响企业现金流,甚至导致项目违约。光伏财产综合险通过覆盖 “财产损失 + 责任风险 + 收益中断” 的复合保障,成为产业链各方的风险管理刚需。
1.2 光伏财产综合险的核心价值1.2.1 全链条财务保障直接损失覆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组件、支架、逆变器等设备更换费用;间接损失补偿:营业中断险赔偿停运期间的发电收益损失(如某电站因暴雨停运 20 天,获赔预期电费收入 100 万元);责任风险转移:第三者责任险覆盖周边居民人身伤害、农作物损坏等赔偿(如组件坠落砸伤路人,保险赔付医疗费用 5 万元)。1.2.2 助力行业合规与可持续发展环境责任险覆盖退役组件处理不当导致的污染治理成本,帮助企业满足《光伏组件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保险作为融资条件,助力光伏项目获取低息贷款(如 2024 年某 BIPV 项目因投保综合险,融资成本降低 0.5 个百分点)。1.3 行业趋势与保险需求升级随着双面组件、跟踪支架、海上光伏等新技术普及,保险标的风险特征发生变化:
海上光伏需强化 “腐蚀防护 + 航运碰撞” 保障;双面组件因玻璃破碎率更高,需提高财产险保额;光伏制氢等新业态催生 “爆炸险”“氢气泄漏责任险” 等创新险种。二、保险条款解析:从核心责任到定制化方案2.1 基础保障模块:四维风险全覆盖2.1.1 财产损失险(Physical Loss)保障范围:自然灾害(台风、地震、冰雹)、意外事故(火灾、爆炸、机械故障)、人为疏忽(施工碰撞、运维失误)导致的设备损坏。
案例:2024 年某光伏电站因逆变器电容老化引发火灾,烧毁 10 台逆变器及周边电缆,保险公司赔偿设备重置及电缆更换费用 300 万元。关键条款:免赔额:通常按损失金额的 5% 或 10 万元取高值,高风险区域(如台风区)可协商调整;重置成本赔付:按当前市场价格赔偿新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而非折旧价值。2.1.2 营业中断险(Business Interruption)保障范围:
因保险事故导致电站停运期间的发电收益损失,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额 = 停运天数 × 日均发电量 × 上网电价 ×(1 - 免赔率)。
案例:某 100MW 电站因洪水停运 30 天,日均发电 40 万度,电价 0.35 元 / 度,获赔 30×40 万 ×0.35×90%=378 万元(免赔率 10%)。关键条款:等待期:通常 7-15 天,即事故发生后满等待期才开始计算赔偿;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需在合同中明确。2.1.3 第三者责任险(Third-Party Liability)保障范围:
电站运营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如:支架螺丝松动导致组件坠落砸伤行人;施工期间损坏周边道路或农作物;噪音、光污染引发居民投诉索赔。
案例:某分布式光伏项目因支架锈蚀倒塌,压坏邻居屋顶,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 2 万元。关键条款:每次事故限额:通常 500-1000 万元,可根据项目规模叠加;追溯期:新投保项目一般设 1 年追溯期,覆盖投保前已存在的潜在风险。2.1.4 环境责任险(Environmental Liability)保障范围:
光伏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治理及法律责任,包括:组件破碎泄漏重金属(铅、硅烷)的土壤修复;电解液泄漏污染水源的清理费用;违反环保法规的罚款及公益诉讼成本。
案例:某电站退役组件露天堆放导致镉污染,保险公司承担土壤改良费用 80 万元。2.2 扩展责任与创新条款
扩展条款 | 适用场景 | 保障内容 |
设备质量险 | 新型组件 / 逆变器 | 覆盖制造缺陷导致的性能衰减(如 “蜗牛纹” 扩散) |
恐怖袭击险 | 高安全风险区域 | 恶意破坏组件、切断电缆等人为攻击损失 |
租金损失险 | 租赁土地项目 | 因事故导致土地租金浪费的补偿 |
海上特殊条款 | 海上光伏 | 航运碰撞、潮汐腐蚀、台风加固措施费用 |
高风险区域(如地震带、海盗活跃海域)需单独购买附加险,或通过再保险分散风险。三、适用范围与场景化配置3.1 产业链各主体的保险需求
主体类型 | 核心需求 | 典型案例 |
集中式电站开发商 | 财产险 + 营业中断险 | 青海某 500MW 电站投保后,获赔台风导致的 2000 万元组件损失 |
分布式运营商 | 第三者责任险 + 盗窃险 | 某工商业屋顶项目因组件被盗,获赔设备价值 80 万元 |
EPC 承包商 | 建设期工程险 + 责任险 | 某项目施工期间脚手架倒塌,保险覆盖第三方赔偿 50 万元 |
设备制造商 | 产品质量险 + 召回险 | 逆变器批量故障导致客户损失,保险公司承担召回费用 1000 万元 |
投资基金 | 财产险 + 政治险 | 东南亚某光伏项目因政策变动停建,获赔投资损失 3000 万美元 |
财产险需附加 “抗台风等级条款”(如抵御 17 级台风),第三者责任险扩展 “船舶碰撞责任”,免赔额可设为普通项目的 1.5 倍。农光互补项目:
额外投保 “农作物损失险”,覆盖光伏板阴影导致的作物减产赔偿,每亩保额 500-1000 元。四、理赔案例与实战策略
提前购买 “气象指数保险”,冰雹直径超 2cm 即可触发快速理赔,缩短定损周期至 3 天。4.2 案例 2:施工触电引发第三者伤亡事故背景:某 EPC 项目施工时,电缆绝缘破损导致工人触电身亡,家属索赔 120 万元。保险理赔: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赔偿 100 万元(每次事故限额 100 万);施工人员意外险:覆盖剩余 20 万元身故赔偿。风险警示:
高风险作业需单独购买 “安全生产责任险”,将每次事故限额提升至 200 万元以上。4.3 理赔流程优化建议事前风控:安装智能监测系统(如 IV 曲线检测、热成像巡检),定期向保险公司提交设备健康报告,降低免赔额;与保险经纪人合作制定《风险地图》,标注高风险区域(如易遭雷击的升压站)。事中响应:事故发生 24 小时内报案,72 小时内提交初步损失清单(含现场照片、视频);邀请第三方公估机构介入,避免与保险公司因定损金额产生争议。事后复盘:每起理赔后开展 “保险 - 风险” 匹配度分析,如某沿海电站台风损失超预期,需增加下次投保的台风保额。五、市场动态与未来趋势
以气象数据(如风速、降雨量)为触发条件,达到预设阈值即自动理赔,如某台风参数险在风力≥12 级时,按每 MW 保额 5 万元快速赔付,缩短理赔周期至 48 小时。ESG 联动保险:
对采用双面组件、智能运维系统的低碳项目,保费可下浮 10%-15%;对退役组件回收率达 95% 以上的企业,环境责任险费率优惠 20%。区块链应用:
通过区块链存证设备采购、运维记录、事故报告等数据,降低保险欺诈风险(如伪造设备损坏索赔)。5.3 未来挑战与应对挑战 1:新技术风险定价
应对:保险公司联合光伏企业、科研机构建立 “新技术风险数据库”,如对钙钛矿组件的温度敏感性、漂浮式海上光伏的锚链疲劳风险进行建模。挑战 2:跨境项目合规
应对:通过再保险经纪人(如 Marsh)制定 “一带一路” 光伏项目的本地化保险方案,适配东南亚、非洲等地区的法律要求。六、结论:构建 “保险 + 风控” 的光伏安全生态
光伏财产综合险已从单纯的风险转移工具,升级为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价值管理伙伴:
对企业:通过 “财产险 + 责任险 + 营业中断险” 的组合,确保从建设期到退役期的风险可控,如某光伏巨头通过保险优化,将年度风险成本降低 30%;对行业:保险数据反哺技术迭代(如根据雷击事故分布优化接地设计),推动光伏产业向 “高安全、低风险” 发展;对社会:环境责任险与 ESG 条款的结合,加速光伏行业从 “规模扩张” 向 “绿色可持续” 转型。未来,随着全球 “双碳” 目标深入推进,光伏财产综合险将与智能监测、碳足迹管理、供应链金融深度融合,成为能源革命的关键基础设施保障。企业需以 “保险为基、科技为翼”,构建覆盖技术、运营、法律的全方位风险管理体系,在万亿光伏市场中实现稳健增长。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财产损失保险,一般也称为狭义的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