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达到征地目的,征收方的手段可谓是层出不穷,常常让被拆迁人焦头烂额。“以租代征”是这几年土地违法的一个主要表现形式,它的实质是农村集体土地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逃避土地计划调控,规避土地收益税费政策的调控,而直接进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
“以租代征”具有很强的诱惑性,一些用地单位为规避占补平衡和税费义务,一些地方政府为地方经济发展、摆脱用地指标限制快上项目,一些村庄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使得“以租代征”的情况仍然屡禁不止。
临沂费县以租代征强占土地案
正常程序下,如果需要进行农用地转用的,需依法经过土地征收程序,而“以租代征”,通常是通过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扰乱建设用地管理秩序的用地行为。
以租代征之所以违法,是因为其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的支撑。《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
“以租代征”不但违反国家土地政策法规,而且还严重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有的是“强”而为之,有的是“骗”而为之,农民失去土地还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和合理的安置。
那么,以租代征都有哪些常见的形式?
其主体主要分为:村民、村委会以及基层政府
1、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2、村委会租用农户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3、企业、开发商等用地单位或个人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6、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以租代征”是农村较为常见的违法占地行为,严重侵害农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致使耕地、农田受损,尤其是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是最常见的。
大家一定要避免签订违法的以租代征协议,因为一旦签约,维权时间漫长,且耕地也会受损,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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