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强 中铁二院,毕强北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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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强个人简介

以打造“党建引领•协商毕强”党建品牌为载体,贵州省毕节市委社会工作部聚焦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作用发挥,积极探索党建引领行业协会商会规范行业秩序、助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充分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有力推动了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中彰显担当作为。

强化党建引领,筑牢发展根基

毕节市委社会工作部通过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积极推动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两个覆盖”工作质效。毕节市委社会工作部成立了毕节市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市级联席会,制定印发《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提质行动三年计划》,厘清行业协会业务对应部门和党建隶属管理关系,为推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奠定了基础。

毕节市委社会工作部加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党建强会”示范创建活动,发挥行业党建示范带动效应,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不断发展壮大。

截至目前,毕节市级138家行业协会商会有98家组建党组织,覆盖率71%;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培训2期、覆盖党务工作者110人;明确联席会成员单位26家,梳理35家脱钩和直接登记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对应主要行业管理部门;选树毕节市四川商会“党建引领•川商发展”、毕节市律师协会“律心向党•奉法毕强”、毕节市互联网协会“e心向党•网聚新光”等一批行业党建品牌。

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健康发展

毕节市委社会工作部加强行业规范化建设,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引导协会组织制定相关行业自律公约和规定,倡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共同维护行业秩序。

毕节市委社会工作部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行业管理监督,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规范检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熟悉行业情况的优势,建立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企业和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毕节市燃气协会2024年组织燃气从业人员对终端用户用气安全进行排查27次、覆盖1217人次和用户2081家,开展全市燃气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29场、覆盖1700余人次。

毕节市银行业协会通过召开金融纠纷调解会议,持续提升金融行业纠纷调解工作质效。毕节市四川商会、毕节市浙江商会等通过聘请专职法律顾问,积极开展诉前调解,有效化解行业内部矛盾纠纷。

助力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

毕节市委社会工作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以商招商”的桥梁作用,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户,为毕节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毕节市委社会工作部统筹行业协会商会人才、资源、技术等优势,利用行业优势和商业资源,助推本市特色产业发展,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上取得新成效。立足毕节优势产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整合资源,加大特色产业培育,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毕节市乡村振兴协会通过实施“消费扶贫”项目,推荐48个优质农产品在贵州特色农产品展示厅进行展示。毕节市互联网协会组织本土网络达人开展“黔货出山”直播100余场,销售威宁苹果、大方天麻等农特产品2500万元。毕节市能源行业协会围绕黔希煤化工项目、织金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等引进上下游企业,推动建设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

参与社会治理,助力和谐稳定

毕节市委社会工作部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资源丰富、人才聚集、覆盖面广的突出优势,借助律师、银行、商会等社会力量,引导其在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专业特长和资源优势,当好“润滑剂”“助推器”,用心用情用力投身社会治理。

毕节市律师协会组织684名律师入驻各级政法机关和信访部门,参与信访矛盾调解和涉法涉诉案件1830 余起,以法律顾问身份为2528个村(居)提供案件咨询3060件次。

毕节市银行业协会组织辖区14家金融机构共60人赴学校为师生普及反诈防非、理性投资等相关知识,不断提升大家的风险防范能力;成立毕节市医院协会,引导规范医药行业秩序,推动全市医药卫生体系改革。

毕节市四川商会发动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慈善事业,累计捐赠1亿元;毕节市慈善总会筹措慈善资金3676.67万元,依托腾讯公益平台开展“乡村振兴•贵州专场”等互联网募捐活动,募集资金1175.81万元。(供稿人:刘延平)

毕强律师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日前,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总工会公布了2025年四川省“最美职工”名单。经基层推荐、资料审核、专家评议、部门复核等程序,李颖凡、许开均、鲁鹏、王明翠、陈霞、朱曾华、凌国青、马永强、周孟夏、毕强等10人入选2025年四川省“最美职工”。其中,金牛区有2位职工入选,分别是李颖凡和毕强。

李颖凡: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工艺师,微组装专业技能带头人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00余项攻关任务,攻克20余项长期困扰微组装封装业界共性难题,授权专利6项,编制标准规范及作业指导书26项,培养技能人员150余名,累计节约成本1.41亿元,装备长期可靠性普遍提高32%以上,为保障我国多型先进装备如载人航天、弹箭星船、战机的自主创新与快速迭代做出突出贡献。入选国资委第二批“大国工匠”培养支持计划,获“全国技术能手”、四川工匠、成都工匠等多项荣誉。

毕强:中铁二院土建二院副总工程师

先后参与10余项国家重大铁路建设,承担了5项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在高海拔大高差综合选线、复杂艰险山区减灾选线等多项课题中实现重大突破,推动了行业进步。先后取得国家专利5项、省部级及以上咨询和勘察设计奖9项,编制行业标准2部。荣获火车头奖章、中国中铁十大杰出青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石秀 金牛群团 文/图)

毕强吉林大学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昆组干任公示〔2019〕第4号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张攀等同志拟任职务予以公示:

张攀,男,汉族,1977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1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挂职),中共西山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等职。现任中共宜良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中共昆明市委副秘书长、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主任。

马谦,男,汉族,1978年11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硕士,200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昆明市国土局副局长(挂职),昆明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副部长等职。现任中共盘龙区委副书记。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林华,女,汉族,1970年10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共东川区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区长等职。现任昆明市民政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

陈波,男,汉族,1969年11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硕士,199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共昆明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中共东川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等职。现任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中共昆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郭志宏,男,汉族,1967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专业技术副县长(挂职),云南省发改委宏观经济调节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等职。现任昆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小平,男,汉族,1976年9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6月参加工作。曾任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现任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正县级)。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穆仁早,男,彝族,1969年1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昆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处长。现任昆明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兼中共昆明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汉,男,白族,1976年1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1999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昆明倘甸产业园区、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昆明市规划局副局长,昆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等职。现任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毕强,男,汉族,1969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昆明市人民政府烤烟生产办公室主任(正县级)。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郑锋,男,汉族,1975年10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曾挂职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现任昆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昆明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蔚玲,女,白族,1979年6月生,无党派,在职研究生,200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官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现任安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保留正县级)。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朱伟,男,汉族,1972年1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共富民县委办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等职。现任中共富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县行政学校校长。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尧绯,男,汉族,1982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5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昆明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处长,市政府研究室经济发展研究处处长等职。现任昆明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昆明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

闫晓陵,男,汉族,1964年1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硕士,198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昆明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主任(正县级)。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文,男,汉族,1970年12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昆明市规划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副局长,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第六纪工委书记、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等职。现任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县级)、党组成员。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小天,男,汉族,1971年8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石林县圭山乡副乡长,昆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处副处长、处长等职。现任昆明市中医医院党委书记(正科级)。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昆明市中医医院党委书记(副县级)。

李雷,男,汉族,1962年10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硕士,1984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昆明市中医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昆明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挂职)等职。现任昆明市中医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正科级)。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昆明市延安医院副院长。

张铁松,男,汉族,1968年5月生,九三学社社员,在职硕士,199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昆明市儿童医院院长助理、副院长等职。现任昆明市儿童医院院长(正科级)。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昆明市儿童医院院长(副县级)。

胡苓,男,汉族,1968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7年11月参加工作。曾任昆明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副调研员。现任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正科级)。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副县级)。

李震,男,汉族,1972年3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硕士,1994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昆明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主任,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挂职院长助理,昆明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等职。现任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正科级)。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昆明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副县级)。

杨雨春,男,汉族,1963年4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2年11月参加工作。曾任昆明市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等职。现任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正科级)。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副县级)。

毕卫红,男,彝族,1962年11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硕士,1982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路南县卫生局党总支书记、局长,石林县卫生局局长,石林县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昆明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处长、医政处处长,昆明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等职。现任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正科级)。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副县级)。

成志东,男,汉族,1979年10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昆明市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督导协调组办公室副主任(副县级),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县长等职。现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正县级领导干部。

张帆,男,汉族,1984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7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区委办副主任、区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等职。现任官渡区吴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副县级领导干部。

马龙,男,汉族,1978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9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呈贡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中共呈贡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呈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呈贡区龙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等职。现任呈贡区乌龙街道党工委书记。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副县级领导干部。

陈建华,男,汉族,1976年1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硕士,1999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安宁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安宁市农业局党总支书记、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安宁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等职。现任安宁市青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副县级领导干部。

张军,男,彝族,1978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2年11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信息科科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等职。现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茂山镇党委书记。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副县级领导干部。

李双红,男,汉族,1980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3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办公室主任、县委编办专职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现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塘子街道党工委书记。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副县级领导干部。

李刚,男,汉族,1973年5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联合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昆明倘甸产业园区、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副县级领导干部。

从2019年2月18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为公示期,如对被公示人有意见或举报,请向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办公室反映。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春融东路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办公室,邮编:650500,联系电话:0871-12380。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2019年2月17日

毕强副理事长

来源:法治日报

蜜雪冰城的底色变成了绿色、医院红十字标识也被刷绿……近日,河北省廊坊三河市商户被要求禁用“红蓝黑”三色招牌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广泛关注。

4月15日,廊坊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已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并责成三河市委、市政府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整改。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以前,一些地方官方力推“统一招牌”的行为即使引发社会关注,最终往往也不了了之。此次三河事件则表明,强令更换招牌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将可能被问责追责。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问责主要负责人并非问题的终结,城市治理唯有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方能避免治理跑偏。

“禁色令”引争议

三河市一店铺老板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视频显示,3月15日,该店铺门牌为红色。3月20日,老板发视频提醒:“广告牌更改颜色,各位顾客别走错。”记者注意到,该店铺门牌底色已变为蓝绿色。

“3月中旬,有城管队员上门通知,规定红色的不让用。”店铺老板表示,对方没有出示相关的文件,只是口头通知。

三河市另一商户陈蕊(化名)向记者反映称,2024年10月前后,燕郊区域多家农贸市场便陆续收到整改通知。“起初,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入市场,让大家把红色的广告牌匾更换掉,大家都不听。后来,市场监管部门便介入了,要求商户们换广告牌,大家不敢不听。”

陈蕊说,其所在市场大多商户的广告牌都是红色或蓝色的,因此这次换广告牌涉及绝大多数商户,“市场内大约有千家商户,广告牌子都不大,且不要求材质,而换一块材质较好的牌子费用大约几百元”。

各市场的商户完成整改后,有关部门开始要求街面商铺把红蓝黑底色的广告牌匾更换掉。“蜜雪冰城之类的店铺都换了。”陈蕊说。

陈蕊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一名戴眼镜、身着西装的男子说:“不允许有红色底色的牌匾,红色代表火,比较火热,人到里面比较亢奋,蓝色又太俗,所以咱们去红去蓝。”据了解,讲话的男子系三河市市场监管局某负责人。

明确权力边界

据商户反映,这项“禁色令”由城管工作人员口头传达,既不出示相关文件,也不提供法律依据,更谈不上给予商户合理补偿。当地城管局也承认,目前还没有文件,就让商户先行一步开始改造。

有网友称,这种极度不规范的工作方式,严重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政府部门出台任何影响民众权益的规定,都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的执行程序,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还有网友表示,近年来,从“统一黑底白字”到“禁止卷帘门”,再到如今的“禁色令”,一些地方的城市管理似乎陷入了“为整齐而整齐”的怪圈。这种追求表面统一的治理逻辑,不仅忽视了商业社会自然形成的多样性美学,更漠视了商户的经营自主权和市民的城市体验权。

中国广告协会公开表示,店招作为商业广告的重要形式,不仅是店铺的标识,更是品牌传播的有效载体,城市店招管理应该遵从市场规律。像蜜雪冰城、肯德基等国内外品牌,经过多年投入积累,其标志性的招牌具有极高的辨识度,消费者一眼就能识别,在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一旦招牌颜色被强制更改,品牌辨识度就会大幅降低,甚至会让顾客误以为是“山寨店”,对品牌形象和商业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中国广告协会认为,城市店招管理应该反对形式主义,坚守法治思维。中央一再强调反对形式主义,而不顾实际情况,仅凭个人或者少部分人的好恶,“一刀切”地决定一个城市的广告店招颜色,可谓形式主义的典型。城市管理涉及面广、矛盾多、难度大,但这不应成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理由。

受访专家指出,这一事件表面上看是城市管理的小插曲,实则折射出城市治理中权力边界模糊、法治意识淡薄等深层次问题。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强分析,根据行政法基本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是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基本判断标准,“法无授权不可为”则是对行政权力行使的根本约束。商户依法设置招牌、选择使用何种色彩,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属于其自主经营范畴。行政机关若欲限制或禁止该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方可实施管理。

增强法治意识

“据现有公开信息,三河市城市管理部门尚未公布其‘禁用特定色彩’举措的法律依据,也未说明该行为是否经由规范性文件作出,是否履行了听证、公示等法定程序。”毕强说。

毕强指出,我国现行广告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虽赋予城市管理部门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管理的职责,但并未授权其对商户招牌使用的具体颜色进行强制性限制。在缺乏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以行政命令或直接行动形式限制商户色彩选择,属于典型的越权行为,亦违反正当程序原则。

从实际影响看,招牌是商户展示形象、吸引顾客的重要工具,色彩是其构成要素之一,尤其对于知名品牌,其特定色彩已与品牌识别度深度绑定。强制更改,不仅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影响正常经营,甚至还可能对品牌价值造成直接损害。商户被迫更换招牌或承担整改成本,亦可能因缺乏法定依据而引发国家赔偿责任。

“依法行政不仅是一项基本要求,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志。”毕强说,城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审慎的原则,在确保公共利益与城市整体形象的基础上,兼顾市场规律和主体权利。整齐划一不应成为治理目标,依法治理才是现代城市管理的核心。对市容的规范和提升,宜聚焦招牌的安全、牢固、尺寸、照明等客观要素,而非主观化干预色彩偏好。过度强调表面“整齐”,忽视法律依据与公众利益,不仅有违初衷,也损害了政府形象与治理公信力。

毕强认为,城市治理不能脱离法治轨道,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始终受限于法律框架之内。只有依法、科学、民主地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才能实现城市管理与市场活力、社会公正之间的有机统一。城市需要管理,但更需要法治。城市治理不能“随意改色”,行政权力也不能“随意发挥”。依法行政的底线,必须牢牢守住。

记者了解到,针对三河市“禁色令”事件,虽然当地已作出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的决定,并要求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整改。但如何进行整改,以及对于受波及商铺的损失如何赔偿等问题,当地尚未明确具体执行措施。

记者 周宵鹏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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