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是否含税,价外费用含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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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含税吗?
申税小微,我们企业在包装物这块,有的产品出借包装物时,我们按照一定标准收取了押金,有的产品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了有偿使用包装物的费用,请问包装物的押金和租金分别是怎么处理?
您好,包装物押金和包装物租金,一字之差,涉税处理却不同,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都怎么处理吧~
增值税处理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包装物押金
一般货物
①如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押金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注意事项:
①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
②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Tips: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租金,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消费税处理
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计算消费税时,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上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企业所得税处理
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收入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供稿:孙亚萍
制作: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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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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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学习任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应税销售行为:
(1)直接收款方式,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①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款方式
①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提供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委托代销方式
①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②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7)视同销售
①货物: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②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为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消费税征税环节
1.生产
(1)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纳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终端销售时纳税;
②用于其他方面:移送时纳税。
2.委托加工
(1)受托方为单位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2)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
(3)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直接出售不纳税(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
3.进口: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4.零售
(1)金、银、铂、钻首饰及饰品;
(2)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生产或进口+零售)。
5.批发
(1)卷烟、电子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生产+批发);
(2)烟草批发企业销售给烟草批发企业不缴税。
三、消费税税目
1.健康:烟(包括电子烟)、酒;
2.环保: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3.奢侈: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物租金、优质费等);
(2)初级会计考试中价外费用、零售价、含税销售额、普通发票金额都含税,有规定从其规定。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1)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2)销售数量的确定:
①销售时为销售的数量;
②自产自用时为移送的使用数量;
③委托加工时为收回的数量;
④进口时为海关核定的数量。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特殊销售额
(1)自设非独立门市销售,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与销售数量计税;
(2)换、投、抵按同类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计税;
(3)白酒的“品牌使用费”并入销售额计税;
(4)以旧换新的金银首饰按照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计税(新-旧=差价);
(5)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收。
五、已纳消费税准予扣除的范围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外购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注】酒类产品(不包括葡萄酒)、高档手表、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电池、涂料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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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如何计税
文 | 北京策略(郑州)律师事务所 张楠楠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应包含价款或者报酬等条款。且在实践中,签订合同的双方通常都会就对价的支付进行协商和约定。
关于价款的约定,部分合同中约定是含税价,也有合同中约定是不含税价。那么,究竟这两种价格区别在什么地方,作为合同双方又该如何选择?北京策略(郑州)律师事务所税法部负责人张楠楠律师在本文中将就此类问题,展开论述。
一、什么是含税价及不含税价
日常交易过程中,通常所述的“含税价”与“不含税价”,其实主要差异在于增值税。含税价是包含税金在内的计税价格,由成本、利润和税金(主要为增值税)组成,即增值税内含于价格之中;如果商品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即仅包含该商品的成本和利润部分。
二、约定不明时,该价格究竟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至于交易价款是否为含税价,一般在合同中双方会明确约定,但也存在并未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从这条规定来看,交易过程中,出卖人需要收取的款项除了销售额之外,还需要包含销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在认定商品销售额时,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所以,从目前增值税相关规定来看,销售额为不含税价格。
在我国境内,订立部分书面合同及进行产权交易等,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故结合上述规定来看,在合同中关于价款是否含税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默认为该合同所列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三、接受不含税价,采购方真的省钱了吗?
举例来说,甲公司(一般纳税人)从乙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货物),乙公司给与甲公司两种价款方案:
方案一:按照不含税价1000元计算,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收据,不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案二:按照含税价1130元计算,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直观上看,第一种方案中明显比第二种方案要便宜,基于直观利益,也有公司选择接受了收据和不含税价款。但实际上此种选择方案下,忽略了增值税为流转税的价值属性,也没有从整体上考虑到企业的成本。
具体理由如下:
1、从增值税角度来讲,该批原料在形成产品后,甲公司要进行出售,该批原材料价值也会作为产品的销售额,甲公司需要为此支付销项税额,但是由于购进该批产品时的进项发票缺失,所以该批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所以甲公司面临多缴纳销项税额的风险(货物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3%)。
2、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讲,甲公司在支付该笔费用后,因为没有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凭证,所以企业所得税中该笔费用无法作为成本扣除(企业所得税正常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税负为5%)。
所以,按照方案一,甲公司需要支付1000元的货款,并面临多缴纳13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多缴纳50或250元企业所得税的风险;而如果选择方案二,虽然在付款当时多支付了130元,但是对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甲公司来讲,该笔款项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在之后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时予以抵扣130元,同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该笔费用还可以作为成本进行扣除,降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进而降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四、不含税价出售,出售方是否无需纳税?
作为出售方,在出售商品时与购买方明确约定,该笔费用为不含税价,无需开具发票。但即便如此,因为公司账户中有款项进入,且该笔款项系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故出售方企业仍需就该笔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从增值税角度来讲,约定出售方不开具发票,并不代表出售方不需要就该笔收入缴纳增值税。因为出售方的行为仍然为货物销售的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销售货物仍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故出售方仍然需要履行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但现实交易中,部分企业采取不开票,同时款项不进入企业公户的方式,并企图以此来躲避纳税义务。但实际上该种行为系隐瞒收入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有对应的处罚措施。结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该行为存在被认定为偷税的风险。而一旦被认定为偷税,纳税人不只需要补缴税款,还需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并按照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予以罚款,数额较大还有可能依照逃税罪追究刑事风险。
五、采购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不要发票?
现实交易中,部分企业可能会认为,自己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征收率”计算即可,不需要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抵扣,故对外采购可以不要发票。但此种想法忽略了企业另外一个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当提供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故即便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对外交易过程中,仍然需要向交易方索取正规发票。
综上,含税价或者不含税价,背后所带来的利益或者隐藏的风险,并非是直观从上述价格的高低就能进行完全的判断。
虽然仅仅是一张发票,但如果出售方未能依法或者依约向采购方开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采购方仍可请求法院判令销售方继续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并向采购方赔偿损失。故建议企业合规进行采购和销售,并合规开具和使用发票。
作者介绍
/ 张楠楠 /
北京策略(郑州)律师事务所税法部负责人
专业领域:企业全面税务合规、专项税务优化、民商事诉讼与税企争议解决
价外费用的税率是多少
导语
金税四期上线后,税务监管已从“以票控税”升级为“以数治税”。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4年因增值税处理不当引发的税务稽查案件中,62%的企业因基础操作失误被处罚,其中不乏年营收过亿的龙头企业。本文将结合最新政策与真实案例,深度解析增值税十大高危雷区,并附赠全套解决方案模板,助您彻底规避风险。
一、发票管理:90%的稽查案件源自这里
错误1:购买方信息缺失或错误
2025年某商贸公司因未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导致56万进项税无法抵扣,被认定为不合规发票。
合规要点:企业开票必须完整填写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且需与工商登记信息完全一致。
错误2:备注栏未按规定填写
某建筑企业因未在发票备注栏注明“XX市XX区某项目”,被要求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38万元。
特殊场景要求:
▶ 建筑服务:需注明项目名称及所在地
▶ 不动产租赁:需填写详细地址
▶ 差额征税:需标注“差额征税”字样
错误3:税率/征收率混淆
某餐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误将税率填写为6%(应为3%),触发系统预警。
2025年税率对照表:
案例:某企业因未及时勾选发票,跨月后发现销售方税号错误,导致4200万进项税无法抵扣,产生滞纳金24万。
操作指南:
① 取得发票后3日内完成信息核验
② 每月25日前完成勾选确认
③ 使用“发票验真助手”自动校验
错误示范:某企业销售退回时直接开具负数发票,未同步提交《红字信息表》,被认定为违规开票。
四步合规流程:
▶ 购买方已抵扣:需由购买方提交红字申请
▶ 购买方未抵扣:销售方凭拒收证明申请
▶ 跨月发票处理:必须通过税控系统提交申请
▶ 电子发票红冲:需同步作废原电子票据
二、进项税额:这些抵扣操作正在被严查
场景1:简易计税项目混抵
某制造业企业将用于简易计税生产线的设备进项税全额抵扣,被追缴税款+罚款合计87万。
分拆公式:
可抵扣进项税 = 总进项税 ×(一般计税项目销售额 ÷ 总销售额)
场景2:非正常损失处理不当
因仓库火灾损失的原材料,企业未做进项税转出,被稽查要求补税。
损失判定标准:
▶ 管理不善(如被盗、霉变):需100%转出
▶ 自然灾害:可正常抵扣
错误案例:某企业接受个人代开的“咨询费”普票,未核实应税项目编码,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2025年合规凭证清单:
三、销项税额:这些收入你漏缴税了吗?
盲区1:无偿赠送未计税
某食品公司将自产礼盒赠送给客户,未视同销售,被追缴增值税13.6万。
判定标准:所有无对价货物转移(样品、赠品、员工福利)均需按市场价计税。
盲区2:关联交易定价失真
某集团内部以成本价调拨设备,被税务机关按市场价调整补税。
转让定价合规建议:
▶ 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 留存同期资料备查
案例:某房地产公司收取购房者“更名费”56万未申报,被认定为价外费用补税。
价外费用清单:
▶ 违约金 ▶ 代垫款项 ▶ 补贴 ▶ 集资款
计算公式:
价外费用销售额 = 含税收入 ÷(1 + 主营业务税率)
四、申报流程:这些细节让企业多缴百万税款
错误1:旅客运输服务填错栏次
A公司将86万进项税误填在附列资料二第10栏,导致无法抵扣。
正确填法:
▶ 专用发票:填入第1栏
▶ 电子普票:填入第4栏
错误2:免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
某外贸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业务,未分别核算,导致不得享受出口退税。
核算要求:
需在账套中设置“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等辅助核算项目
五、特殊业务:这些操作正被金税四期重点监控
风险点:私户收款、刷单冲量、白条入账
合规方案:
▶ 开通微信/支付宝商户版
▶ 使用ERP系统自动匹配订单与发票
▶ 每月进行“三流一致性”核查
案例:某主播利用海南个独企业转移收入,被追缴税款+罚款1.08亿。
2025年监管红线:
▶ 空壳公司无实际经营
▶ 开票品目与经营范围不符
▶ 利润率低于行业预警值(制造业<5%)
六、风险防范:给财务人的三条救命指南
制度防火墙:制定《增值税管理手册》
系统防火墙:部署智能财税机器人
证据防火墙:留存合同、物流单、资金流水“三证链”
复核防火墙:设置“会计-主管-总监”三级审核机制
10项核心指标自查表:
2025年新政红利:
▶ 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
▶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延续至2027年
▶ 数字化改造可申请最高500万补贴
结语
在金税四期“智能稽查”时代,传统的“以票控税”思维已不再适用。财务人员必须建立“数据治税”新思维,从业务流程源头把控风险。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价外费用是否含税,价外费用含税的税率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