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常见问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多少年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柳慧

(一)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

1、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

如对醉酒驾车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必须同时符合该罪的主客观条件,不能简单以危害后果判断醉酒驾车是否构成该罪。根据是否造成严重危害后果,醉酒驾车可以分为多种情形,不同情形下需要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厘清界限的程度也不同。

(1)醉酒驾车没有发生交通肇事即被查获的

这种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前属于行政违法,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一般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这一点没有疑问。不过,在极少数情况下,即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醉酒驾车具有与放火、决水等4种行为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存在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余地。例如,行为人在繁华路段醉酒驾车,连续多次闯红灯,或者高速逆行,导致很多车辆急刹车,给其他驾车者和行人造成恐慌,后被交警截停而未造成事故。这种情形下,醉酒驾车给公共安全造成的是紧迫的高度危险,可以考虑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由于醉酒驾车出现具体危险但又没有造成事故的情形在实践中较为少见,故对于此类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是极个别情况。

(2)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对此,不少人认为,醉酒驾车致人伤亡不同于普通交通肇事,说明驾车人对机动车缺乏有效控制力,对公共安全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和侵害性,而醉驾者明知这一点仍然驾车,说明对危害后果的发生至少持放任心态,故为严厉打击这种犯罪,应当一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这种意见体现了对醉酒驾车肇事犯罪的从严惩处,但实践中醉酒驾车肇事的情形较为复杂,如一律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也会造成打击面的不当扩大。即使是醉酒驾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也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定性,而不能一律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醉酒驾车肇事,只发生一次冲撞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行为人肇事致人伤亡或者造成财产损失较小,根据《解释》的规定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理由是,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醉驾者对驾车行为虽出于故意,但对于发生肇事后果通常出于过失,如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这一过失犯罪的入罪标准,则不能反过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故意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使确有证据表明醉驾者对危害后果持故意心态,也还要看其当时的醉驾行为是否具有与放火、决水等4种行为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不能一概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醉驾者也可能出于报复目的而在道路上针对特定人员或者车辆实施撞击,此时醉驾者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行为人醉酒驾车肇事属于一次撞击,所造成他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达到了《解释》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则一般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肇事后果加重,并不当然表明醉驾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4种行为同等的危险性、破坏性,也不等于醉驾者对肇事后果一定持故意心态。实践中存在较大认识分歧的情形是,醉驾者一次性撞击造成特别重大的伤亡后果,如致2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致6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对此情形能否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意见认为,行为人醉酒驾车肇事,一次性撞击造成特别严重的伤亡后果,说明行为人醉驾程度严重,基本丧失对车辆的控制能力,且多属于严重超速行驶,对公共安全的危险程度高,故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这种意见有一定合理性。醉酒驾车一次性撞击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客观上基本具有与放火、决水等4种行为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故更有理由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实践中具体案件的情形较为复杂,尚不能仅因造成特别重大伤亡后果就认定行为人当时出于故意心态,还是要综合案件的具体情节来认定。例如,对于醉酒后不顾他人劝阻强行开车,并在人群密集的场所高速甚至超速行驶,从而一次性撞击造成重大伤亡的,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反之,如果在车流量、人流量不大的道路上醉酒驾车,也没有超速行驶或者违反交通信号灯等其他违章行为,因醉意上来一时疏忽没有注意到前方路边有多人在步行,一次性撞击造成多人伤亡的,则不宜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制定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一般认为,《意见》的上述规定提出了认定醉酒驾车肇事在何种情形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标准。即,醉酒驾车肇事,仅发生一次性冲撞的,一般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肇事后继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意见》以黎景全案和孙伟铭案作了说明。这两个案例的被告人都是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肇事,连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二人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故二人的行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说,对于类似孙伟铭案、黎景全案这种有连续冲撞行为的案件,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基本形成共识。但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二)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

危险驾驶罪包括追逐竞驶与醉酒驾车两种类型,但刑法对二者设置了不同的犯罪构成条件,追逐竞驶要求情节恶劣才构成危险驾驶罪,而醉酒驾车不需要这项条件。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追逐竞驶行为都构成犯罪,根据其危害程度,追逐竞驶的行为性质也不同。追逐竞驶情节一般的,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追逐竞驶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条件的,可以依法认定为该罪。由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远远低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追逐竞驶行为要附加比“情节恶劣”更高的条件,才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当追逐竞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条件时,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要件上都是故意,客观上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但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应当与放火、决水等4种行为相当。因此,判断追逐竞驶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键是看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与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两种类型,故可以以是否发生严重后果来进一步讨论追逐竞驶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危险驾驶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分

危险驾驶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相距较远,故发生混淆的情况也较少。即使出现需厘清界限的情况,也常是因危险驾驶肇事致人伤亡,需要区分该行为是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也就是说,危险驾驶罪常要以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媒介,进而区分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例如,行为人醉酒驾车途中路遇检查,为逃避检查而冲撞关卡,原以为执法人员会及时避让,结果有的执法人员未能及时避开,被撞身亡。这种情形下,由于冲撞行为是故意的,行为人对危害后果至少属于放任,故可以排除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根据当时的情况,如果不能认定该驾车冲撞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4种行为相当的危险性与破坏性,则对该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如果被害人被撞成重伤,则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不过,在少数情况下,危险驾驶肇事行为也可能直接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建立联系,从而需要对危险驾驶罪与二者进行区分。例如,行为人醉酒驾车,将1个横穿马路的行人撞致重伤,负事故次要责任,或者二人飙车途中肇事致1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均为逃避法律追究而将被害人带离现场予以隐藏,致使被害人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这两种情形下,犯罪行为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在交通肇事阶段显然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解释》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根据《解释》第6条,两种情形下被告人的行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再如,被告人醉酒驾车肇事,将1行人撞致轻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但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顾跌坐在其汽车前面的被害人而再次发动汽车,导致被害人被卷入车下,被告人在感觉到车下可能有人的情况下仍强行开车,将被害人拖拽100多米后造成被害人死亡。这种情形下,被告人前一交通肇事行为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随后开车将被害人拖拽致死的行为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被告人开车拖拽被害人一段距离后,被路边的群众及时拦下,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的,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此外,实践中也存在以驾车撞击为手段的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行为。如,行为人醉酒后驾车回家(血液检测为醉酒,但尚清醒),路遇以往有仇怨者,试图制造交通肇事假象,故意开车将对方撞死;犯罪团伙之间为了争强夺利,在较偏僻的公路上相互追逐,并故意开车撞击对方,最终导致一方被撞下山崖车毁人亡;某村民在自家吃饭饮酒时,获悉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前来强征自家土地,遂驾车冲撞,造成多人死伤。这些情形虽然分别与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有关,但都是直接利用汽车撞击作为杀人、伤害手段,故较容易与危险驾驶罪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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