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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18年5月4日,王先生在在顶层,今年初房顶开始出现漏水情况,房屋已经入住将近十年,该如何进行维权?
二、律师点评
洛阳房产律师〡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王先生房屋已经超过质量保修期,但可申请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以下针对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1、洛阳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缴存标准是什么?
(1)商品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的业主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多层房屋45元每平方米,小高层房屋78元每平方米,高层房屋90元每平方米。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备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层数界定楼层,即:地上总层数7层以下(包括7层)为多层,地上总层数12层以下(包括12层)为小高层,地上总层数12层以上为高层。
2、什么样的维修项目可以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1)该物业产权人必须缴付首期维修资金;
(2)该物业维修部位必须是在保修期满后;
(3)该房屋维修部位属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业主如何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居民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或居民委员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持相关材料向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列支。动用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5)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根据所报相关材料,审核后,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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