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公司只盖公章不盖法人章是否影响法律效力
若保证合同是由两方当事人基于真实之意思表示所达成,同时亦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那么这个保证合同便具备了有效性。只有公司印章却缺乏法定代表人签字这一情况,并不足以使保证合同失去效力。
如若这一保证书未能遵守相关法律规则,或者在订立过程中无法反映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那么这份保证书将被判定为无效。
二、担保公司有两名反担保人的怎么还钱
倘若在同一项债务上同时存在两名保证人,他们需按照事先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份额,共同分担所涉及的担保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两名保证人均可各自根据自身情况独立执行还款事宜。
如果保证人并未在保证合同中对各自所负担的担保份额作出明确界定,那么该保证人将被赋予连带责任,即债权方有权要求任意一位保证人完全履行偿付责任。
已经实际履行支付义务的保证人,有权依法向债权方或者另一名保证人追讨其应得的部分款项。
三、担保公司注销还会有连带责任吗
担保公司在依法完成清算并进行注销登记之后,在通常情况下,其法人资格将随之终止,从此以后便无需再对任何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点可以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得以明确说明。
由于根据该法规定,公司作为一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法人组织,在依照法定程序完成清算以及注销登记手续之后,其法人资格将会自动消失,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不再需要对任何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担保公司在注销之后又产生了新的债务,并且这些新债务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并未被预先察觉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公司已经丧失了法律人格,但是对于这些新产生的债务,它仍然应当按照公司民事责任的相应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担保责任。
至于具体的责任形态,则要视乎股东在此事件中的过失程度而定。
若股东无过失行为,则仅需以继承而来的公司财产为上限,承担有限责任;反之,若股东有过失行为,则可能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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