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2025,4种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范围

合同纠纷 编辑:韦慧清

一、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2025,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即按成本取费合同,这是承包人要发包人偿付工程实际成本加一定酬金的合同。其中酬金由管理费、利润及奖金组成。酬金按实际成本一定百分率计算的,称为成本加按百分率确定酬金的合同;酬金按一笔固定数额偿付的,称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等。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不正常的情况。在一些扩建工程、修复工程、灾后清理及恢复工程,或发生市场因素难以预测的情况,为了及时迅速地开工,用实际成本加酬金最为合适。某些具有新技术性质的企业,也要求采取这种合同。对施工承包企业,这种合同可以确保企业的利润。成本加酬金合同有以下几种形式: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按成本加约定的酬金百分比结算总价。这种承包方式往往难于鼓励承包单位节约成本,由此导致总价难于控制的局面。为了控制成本,发包者常采取以下补救措施:(l)指定承包企业,使承包企业的代表参加发包方共同管,以求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一致性。
(2)在协议中列出“会计公开”的条款,以便发包人员参与审查实际成本。
(3)加强发包单位咨询力量、检查力虽和信息的交流,以便在情况发生异常时及时作出选择。2.成本加固定酬金。成本按实际计算,酬金是一笔商定的总额。这种承包方式不利于承包单位为降低成本而作出努力。3.成本加浮动酬金。酬金浮动一般按一定比例,随着成本递增,成本酬金比逐步递减。4.目标成本加奖惩。目标成本由双方协商确定,按商定的百分比计取目标成本的酬金,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时,降低成本按商定的百分比计奖,原目标酬金不变;超过目标成本时,按同一百分比计罚,原酬金则不能保证。此外还有工期的奖罚合同,适应建设单位对工期特殊要求,提前工期或延长工期按商定的办法奖罚。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以这种形式签定的建设施工合同,有两个明显缺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大感兴趣。因此,这种合同形式在建设工程中很少采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4种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紧急工程)。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2.新型的工程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保密工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是

法律分析: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四、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的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主要应用于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紧急工程)。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新型的工程项目以及风险很大的项目(保密工程)。而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的工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五、成本加奖金合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六、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投标和施工。2、可以减少承包商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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