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补贴政策,深圳市人才补贴怎么申请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褚鹏辰

深圳市人才补贴政策,深圳市人才补贴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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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补贴政策2025

为实行更具竞争力的高精尖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做好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发放工作,近日,深圳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经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 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奖励补贴标准多少?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此外,2016年3月23日后经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可以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一人仅限申领一次。

奖励补贴怎么发放?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按照符合条件的实际月数计算(任期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实际月数不满6个月的,本任期年度不予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奖励补贴应当在每个任期年度期满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其中,首次申请且已在深圳全职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12个月的,可在获得高层次人才认定(确认)满3个月后提出。

工作经费应当在获得杰出人才认定后24个月内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杰出人才应当已在深圳全职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9个月。

值得留意的是,申请奖励补贴的任期年度内,申请人在市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超过6个月的,本任期年度奖励补贴不予发放。

申请奖励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深圳全职工作。申请人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下同),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除外。

2.申请人及配偶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政府赠与住房等)。

3.申请人及配偶未享受过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

4.申请人属于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的,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奖励补贴:

(1)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 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3)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5)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

6.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承诺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三者一致,且在申请奖励补贴对应的任期年度内申请人不存在本通知所列“不认定为在深圳全职工作”以及“不得申报奖励补贴”的各类情形。

对于“在深圳全职工作”,《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范围。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深圳全职工作:与市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非因履行深圳全职工作需要,在市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在市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深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在深圳创业的人才,所创企业未正常经营且未依法纳税的;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记者】李定

【作者】 李定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来源:南方+ - 创造更多价值

深圳市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昨天起接受申请

金羊网讯 记者沈婷婷、通讯员赖嘉媛报道:12月1日,深圳市人社局发布重大利好消息:深圳市人才租房补贴即日起开始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本科生可获得补贴标准为: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一次性发放。

据悉,这是根据2016年3月23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定于2016年12月1日实施并开始受理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政策规定,2016年3月23日后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符合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深圳户籍、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同时在职人才还需满足“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的年龄条件,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均可向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市、区两级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一次性发放。

在《实施办法》颁布之日前,从2016年3月23日起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已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新标准申请补发差额部分。补发差额的申请方式为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无需前往受理窗口办理或重复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差额部分补贴将在2017年一季度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全流程实现网上申请、审核及发放,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目前申请人可采用两种方式进行申请:一是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登录“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按要求填报信息;二是通过手机方式申请:搜索关注“深圳人社”或“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地址: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goRentAllowanceWapLogin.do登录系统。

深圳市人才补贴本科生

为实行更具竞争力的高精尖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发放工作,《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于近日印发。

早在2017年9月1日,我市就印发实施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此次调整中,各项奖励标准无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调整中,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的发放方式有变化。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按照符合条件的实际月数计算(任期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实际月数不满6个月的,本任期年度不予发放)。工作经费应当在获得杰出人才认定后24个月内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杰出人才应当已在深圳全职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9个月。

同时,此次调整还对全职工作等情形作了进一步明确。首先是对“申请人在深圳全职工作”进行了明确。申请人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除外。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深圳全职工作:与市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非因履行深圳全职工作需要,在市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在市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深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在深圳创业的人才,所创企业未正常经营且未依法纳税的;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此外,此次调整还明确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及配偶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政府赠与住房等);申请人及配偶未享受过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申请人属于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的,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深圳市人才补贴申报指南

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显示,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00元/人。此前,博士入户深圳的一次性补贴为30000元/人。

新引进博士人才,是指2021年9月1日起,经市、区(含新区、前海合作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统称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以及首次在深圳就业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以下统称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年龄需在35岁(含)以下,年龄计算以引进时间为判断时点。其中,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日期为准。引进审核文件是指应届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招调通知、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深圳通过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日期为准。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由新引进博士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申领条件按国内和海外人才分别要求,其中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深圳户籍;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在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下同);4.续发申请时仍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要求具有以下身份之一:(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2)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3)台湾地区居民;(4)外国国籍人士。

此外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需要满足以下申领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续发申请时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新引进博士人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生活补贴:属深圳市(含驻深)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已领取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含原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根据《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8〕20号)或省有关博士后支持政策等,已领取博士后生活补贴的;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根据《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0号),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根据本办法领取过生活补贴的;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1〕3号),已领取香港青年生活补贴的。

值得留意的是,新引进博士人才自引进深圳市之日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深圳全职工作:在市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在市外领取劳务报酬所得高于深圳工资薪金所得的;非在深圳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作者】李定

【作者】 李定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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