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评估参考什么文件,房屋征收评估价就是补偿价了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苗博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案情概况

因旧城改造需要,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2014年3月26日作出《固原市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决定对位于固原市××区、南至规划路,西至东海街,北至开城路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为固原市原州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原州区官、厅镇人民政府。2014年4月25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对该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征收事宜予以公告。被征收人王某某住宅房屋位于固原市××区,属征收范围。因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未能达成补偿协议。2016年1月13日房屋征收部门以摇号方式,选定宁夏博源卓越华瑞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评估,被征收人房屋的评估价值为170805.00元,装修及附属物价值为7555.00元,以上合计178360.00元。2016年12月20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做出了原政征补〔2016〕87号《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原告张淑芳对决定不服,于2017年5月22日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宁夏高院审判观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被上诉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原政征补〔2016〕87号《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否合法。经查,被上诉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原政征补〔2016〕87号《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补偿依据是宁夏博源卓越华瑞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对上诉人被征收房屋所作出的评估报告,而该评估报告的估价方法具体参照了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区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指导价>和<固原市区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指导价>的通知》(固政发〔2011〕58号)进行评估。该评估报告违反了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规定。故,被上诉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原政征补〔2016〕87号《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不合法,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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