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发帖留言为什么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因此,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否定英烈事迹,已构成寻衅滋事,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里奉劝大家一句:网络时代,谨言慎行,有时甚至一个平常很不以为然的行为,只要经过网络传播放大,就会有大麻烦了。平时看似问题不大的口无遮拦、为所欲为,随时都可能成为你身陷囹圄的大坑。
这些行为都是寻衅滋事!
2019年1月初,被告人裴某在朋友圈卖假货给郭某,郭某收到手链后,发现手链系假冒伪劣产品,遂通过微信找裴某要求退货,裴某坚持手链系正品不同意退货,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7月11日,裴某以郭某对其性骚扰为由于11时3分许电话报警至马鞍山市公安局霍里派出所,并在报警过程中和该所接警员发生争执。之后,裴某自行录制一段时长为3分26秒的视频,在视频里歪曲事实,哭诉郭某对其性骚扰以及马鞍山公安机关严重不作为,并通过名为“春秋两不沾”新浪微博将该视频上传网络。视频被网民和媒体迅速大量转发、评论、报道,严重扰乱了工作、网络秩序。
2020年4月21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发布裴某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裴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社交网络发偷拍照,寻衅滋事罪!2020年3月至4月期间,高某鑫未经被害人邓某、何某、周某、郭某等人同意,在偷拍的生活照、不雅照上配发羞辱、淫秽文字20余次,并通过社交平台公开发布,造成千余人关注、数百人点赞及转发的恶劣社会影响。
4月8日,广州白云警方通报称,涉嫌在社交网络上发布淫秽信息的犯罪嫌疑人高某鑫(男,24岁)被刑事拘留。
9月3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高某鑫寻衅滋事案作出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高某鑫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闯卡、辱警还上网炫耀,寻衅滋事罪!2019年11月28日,男子许某某在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驾驶摩托车遇交警拦截检查时闯卡,并向交警做出竖中指的侮辱性手势。事后,他还将拍摄下的视频传到网上,引发广泛关注。
2020年8月31日,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了此案的判决文书,许某某已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炸遍村中粪坑录视频欣赏,寻衅滋事罪!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发帖留言为什么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呢
●为什么网络发帖不宜以寻衅滋事论处?
●网上乱发帖子 寻衅滋事
●网络发帖会构成寻衅滋事吗
●网上发帖构成寻衅滋事罪
●发帖寻人犯法吗
●发帖找人算是侵犯隐私权吗
●网络发帖寻衅滋事
●为什么网络发帖不宜以寻衅滋事论处?
●发帖留言为什么会构成寻衅滋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