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调整法的会计处理,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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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的适用范围
追溯调整法和追溯重述法的区别:
(1)追溯调整法适用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而追溯重述法适用于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追溯重述法适用于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对于非重要的前期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更正,前期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
(2)会计政策变更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所以在政策变更进行调账时,只需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无需调整应交所得税。
(3)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是差额,可能是暂时性差异或永久性差异,所以在更正前期差错时,属于永久性差额部分的应调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属于暂时性差异的部分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4)在追溯调整法下,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不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涉及到利润分配的也不再通过利润分配的具体明细科目,而是都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调整(计算好了一步到位调整,不用显示调整的过程,直接调整报表年初数)
(5)在追溯重述法下,一是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然后再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二是涉及到利润分配事项的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三是既不涉及损益,也不涉及利润分配事项的,调整相应的资产和负债类科目(重述的意思就是重新诉说,需要显示一步一步的调整过程)
追溯调整法与追溯重述法的区别
金融界2025年4月30日消息,深圳市五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期自查发现前期差错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 2023 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事项产生差错的原因包括财务人员失误、会计判断存在差异等。具体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五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其他业务成本-运费”存在跨期及 2023 年股权激励未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本次差错更正不存在导致公司不满足挂牌申请条件、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被调整至基础层、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创新层进层条件及触发财务降层等风险。进层时符合标准情况为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 4000 万元;股本不少于 2000 万股。
公司针对本次会计差错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3 年财务报表进行更正。更正后,资产总计 249,648,755.36 元,负债合计 141,421,304.44 元,未分配利润 48,953,800.08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08,227,450.92 元,少数股东权益 0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08,227,450.92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22.6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19.84%,营业收入 323,523,330.68 元,净利润 20,814,602.86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前)20,814,602.86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18,098,056.82 元,少数股东损益 0 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鉴证,结论为无保留结论。监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更正。相关备查文件包括《深圳市五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深圳市五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文源自金融界
追溯调整法名词解释
【案例1】A公司在2018年6月购置一台服务器,支付货款5万元。为了尽量减少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列支所带来的税会差异,会计人员在收到入库单后,将该服务器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并在次月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
2019年4月,A公司申报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购置的服务器发票迟迟没有收到,于是将该笔支出5万元全额做纳税调增处理。
2022年8月,A公司收到上述服务器增值税普通发票5万元。在此之前,A公司的该笔支出未被税务机关发现,也未收到税务机关要求及时补开发票的告知书。
A公司取得该5万元的发票,应该在2022年税前列支还是在2018年度税前列支?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A公司在2022年8月取得服务器发票,追溯到发生年度——2018年6月,没有超过5年,可以在2018年度税前列支。
A公司应在取得5万元发票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就2018年的企业所得税做补充申报。如果补充申报后出现亏损或导致亏损增加,则可能还要同时对2019年、2020年、2021年的企业所得税同时做补充申报。
【案例2】A公司在2018年6月购置一台高端服务器,支付货款5万元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会计人员在收到入库单和发票后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但忘记计提折旧。
2019年4月,A公司申报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未将该笔支出在税前列支。当年A公司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
2022年8月,A公司在中介机构的帮助下进行财税体检,发现了上述问题。
A公司的该5万元支出,是否还能追溯调整在税前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依据上述规定,A公司由于未及时将购买服务器的支出在2018年度税前列支,导致当年及后续年度多缴纳企业所得税(A公司在2018年未将服务器支出一次性税前列支,相当于放弃了“购置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但仍可以按折旧额正常税前列支),2022年8月发现问题,向前追溯3年,只能追到2019年。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该服务器对应的折旧额无法追溯调整。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假设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折旧),该服务器所对应的折旧额,可以追溯调整。
A公司需要对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企业所得税做补充申报。
【小提示】问题不大,知识点需要牢记。处处留心皆学问,税收知识点,俯首皆是,需要细琢磨,慢体会。
追溯调整法会计处理例题
根据会计准则,在会计政策方面改变的情况下,财务报表要做追溯性调整(Retrospective application)。比如收入确认方式发生变化、存货计量方式改变等。在收入确认上,如果之前是以客户收到货物时确认收入改为货物出厂即确认收入,就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在美国会计准则下,存货计量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法(LIFO),如果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法(FIFO),就涉及到了存货计量方式改变。上述改变都要求对之前财报进行追溯调整,追溯到首次公开披露的报表期为止。
属于会计估计方面的调整,是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的,而是从当期报表之后进行应用,即未来适用法(Prospective application)。比如说在折旧中对于折旧年限和残值的估计,以及企业折旧和摊销方法的改变(直线折旧法改为加速折旧法等),都属于企业会计估计方法的改变,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还有一种情况是属于会计准则的调整,但适用于未来适用法的,即外国企业申请在美国上市,按照美国会计准则,可以采取LIFO计量存货,这种计量政策的改变从上市之初就实施了,因此只需要未来适用即可,不需要追溯到上市前的报表。
第三种财务报表调整是对报表中的错误进行修正(Restatement)。之前披露的财报中出现了错误,需要对相关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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