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收土地该如何应对,如何解决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陶世阳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然而现在很多农村的一些地方,村委会私自把土地卖给开发商,而土地补偿款却被无故扣留,当地村民也没有找到政府征收土地的文件,这种征收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村民一旦发现一定要拒绝签订相关征收文件。那么以下这4种土地征收行为,都是违法的,村里和乡镇都无权征收,广大村民要注意。一、没有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如果村里说要征收土地却没有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只有村里给的口头承诺,然后就有所谓的负责人过来征收土地,私自丈量的话,大家就一定要注意了,着很有可能是开发商和村干部在违法征地。所有的征地都要有批准,不会说是口头答应,如果没有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拿到大家面前,这就是违法征地,村民可以直接拒绝,千万不要因为对方说的天花乱坠就在对方给的文件上签字。二、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征收土地有的时候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会发声明说是要征收土地,其实乡镇政府、村委会是没有征收土地的权利的,征收土地的法定主体只能是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所以说,如果是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征收土地的话即使有下发的文件,也是不合法的,属于违法征地。三、补偿支付期限不按照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也就是说如果给农民朋友们签的文件上,时间超出这个期限的,或者是搞分期付款的,就都不是国家正规征收,一般都是村镇和开发商违法征收,我们的农民朋友是可以拒绝的。四、村委会私自卖地有的时候,大家甚至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子里的土地就已经被卖给了开发商,到最后说是协议征收,其实实际上还是违法的。从上述这几个法条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征地的“审批机关”还是“实施机关”来看,都与村委会和镇政府没有任何关系,征地的审批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政府”,征地的实施机关是“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和镇政府实施征地拆迁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所以他们是没有权力进行征地拆迁的。因此如果是村委会和镇政府发文件说要征地,那么大家可千万要小心了,说不准就是一个大坑,我们农民朋友们可要千万擦亮眼睛,不要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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