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得相首匿是哪个朝代,亲亲得相首匿是指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顾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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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得相首匿名词解释

“亲亲得相首匿”,是指亲属间相互隐瞒罪行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早在周礼中就有“为亲者讳”的说法,孔子又将这一宗法原则概括为一种司法主张。《论语·子路第十三》中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父亲偷了人家的羊,儿子作了告发,从法治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正直的行为,但在孔子看来这却是一种丧德败行。孔子主张父亲应替儿子隐瞒罪行,儿子也应替父亲隐瞒罪行,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父慈子孝的道理。由于这一原则顺应了人的亲缘本性,因而得到统治者的青睐。到了汉朝,儒家思想成为一尊,“亲亲得相首匿”便成为汉律中定罪量刑的一项基本原则正式确立下来。《汉书·宣帝纪》记载,宣帝地节四年下诏:“……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这段话也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亲亲相隐不为罪”。

这一思想到了唐朝得到全面发展,法律不仅使亲属容隐制度的范围更为扩大,而且对具体内容也作出了比较严密的规定。如《唐律疏议》中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在这里容隐亲属的范围不再局限于汉代的父母子女、夫妻、祖孙,而是进一步扩展到同居的亲属、不同居的同姓大功以上亲属及外祖父母、外孙、孙媳、夫之兄弟、兄弟妻等。除此之外,奴婢或仆人可以为主人隐匿犯罪,这些隐匿行为都不受到处罚。其他不同居的小功以下亲属如果隐匿犯罪,则较之普通人犯罪降低三个等级对其进行减轻处罚。犯罪的亲属,即使是泄露其事或通报消息给罪犯使之逃匿也不为罪。

宋建隆年间的《宋刑统》沿袭了《唐律疏议》的篇目和内容,对“亲亲相隐”制度的规定也一如《唐律》,立法明确规定了对同居之人容隐的权利和义务。元朝统治者推行“祖述变通”“附会汉法”和“因俗而异”,蒙汉异制的立法指导思想,基本沿袭了“亲亲相隐”原则。《大明律》虽然体例上与前朝律法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源自《唐律疏议》的传统刑法原则并未改变,确认了亲属间容隐的权利和义务。《大清律例》体例、内容方面几与《大明律附例》如出一辙,在“亲亲相隐”原则的规制方面也因循前例。所以终清一世,“亲亲相隐”制度都得以继续贯彻。

倪志祥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近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甲、肖某甲、刘某乙涉嫌盗窃罪案、肖某乙(肖某甲之子)、肖某丙(刘某乙之妻)、陈某某(刘某甲之妻)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宣判,犯盗窃罪的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至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今年三月,肖某甲驾车载刘某甲、刘某乙从湖南窜至西乡县沙河镇街上,以高价收购古钱币为名使用随身携带的假银元将一老人祖传近百枚银元调包窃走,后随即将银元邮寄回老家,当日下午老人报案,次日三人被抓获。三人妻儿得知邮寄回的包裹就是刘某甲、肖某甲、刘某乙盗窃所得的银元,为减少盗窃金额减轻三人罪责,陈某某、肖某乙、肖某丙合谋以移花接木之法将近一半真银元调出藏匿,司法机关几经周折被窃银元终追回,经司法鉴定被窃真银元价值达十几万元左右。

本案盗窃的三名被告人均有类似作案前科,抓获归案后自以为死“物”对证,拒不交代,在司法机关不遗余力之下,案件水落石出,得知妻子和儿子为了掩饰自己的盗窃赃物已纷纷归案,顿时被亲情沦陷,主动交代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公诉人以案说法,法律是铁面无私的,亲亲相隐不是法外之域,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但法律又不是冷血的,近亲属之间隐匿行为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最终,为丈夫隐匿罪行的妻子被宣告适用缓刑。

近亲属之间相互隐匿我国封建法律制度早有规定,即“亲亲得相首匿”,是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随着新中国的成立,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发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之后,这一封建法律制度也随之终结。现如今亲属之间相互隐匿罪行,轻者治安处罚,重者处以刑罚。检察官提醒大家:合法合理维护亲属权益是正道,切勿以旁门左道之法铤而走险,让已受损的家庭雪上加霜。

作者:程顺琴

编辑:赵佳欣

责编:翟力强

主编:姚启明

亲亲得相首匿谁确立的

《致1999年的自己》改编自编剧陈琛的原创小说《致15岁》,选取1999-2002年跨越世纪之交的时间段,力求还原上海普陀区工人新村几户家庭的日常生活场景,展现在世纪之交带来的结构性社会变迁中上海普通人和普通家庭的生活样态和人生故事。1999年的初夏,女主人公钱佳玥考上了普陀区的市重点普杨二中(其原型即“曹杨二中”),揭开了高中生活的序幕,直面学业、情感、人际关系等形形色色的困惑和挫败,在和青梅竹马肖涵、柳婉晴、毛头以及同学好友陈末、常无忌、路垚等人的互动中也收获了丰足的成长。主人公的家庭关系和邻里互动也是剧中呈现的重点,深细处充满温情治愈的会心和感动。剧集同时尝试融入千禧年之际发生过的大事件和时代风潮,再现小人物在时代变幻中的真实影像,用以小见大的方式探讨了诸多社会议题,是一部制作精良的具有浓厚上海地方特色的怀旧年代剧。

《致1999年的自己》海报

工人新村的“烟火气”

剧中设定的普杨新村,显然是以新中国最早的工人新村——上海曹杨新村为原型。在兴建新村的20世纪50年代初,这些砖木结构的楼房算得上是工人阶级的“花园洋房”。然而,随着20世纪80年代末上海商品房市场的开放,工人新村就显得黯然失色了。在剧中,和普杨新村“英模院”的风景形成对比的就是“隔了一条马路”的商品房小区锦绣花园。如果说,“英模院”更偏向集体主义计划经济和传统道德,那么锦绣花园表征的就是对商品经济和功利主义的追逐。钱佳玥外婆廖冬梅原是纺织九厂的工会主席,肖涵妈妈关爱萍也是厂里的三八红旗手,她们作为纺织女工的优秀代表,有着极高的道德原则,遵循着自食其力、安贫乐道的生活原则。住在锦绣花园的张启明则是个体户奋斗的典型,虽然赚得盆满钵满,在周围人的眼里他不过是没有文化、只知道用金钱来解决问题的暴发户。同样住在锦绣花园的还有陈末一家,陈末爸爸陈彭宇是国企老总,同样崇尚个人奋斗,他为人刚愎自用,并且对应酬、关系、路子了如指掌,对老公房原住民妻子赵榕芳结交的“小市民”朋友抱有轻蔑的态度。伴随市场经济的蓬勃兴起,“英模院”的住户备感落寞,对锦绣花园的住户既有艳羡,也有不屑,体现了劳动者朴素的道德价值在商品经济逻辑冲击下所造成的失衡感。

《致1999年的自己》剧照

王小伟在《日常的深处》中曾经提到:“早期的筒子楼将厨房鱼贯放在阳台上,一户做菜,家家闻香。每家吃什么、怎么吃,都是公开的。各家掌勺的还经常一起交流厨艺,小孩子也常吃百家饭。那种热烈的、浓郁的社群感是最好的饭菜增香剂。”工人新村虽然比筒子楼更独立一些,但它的公共属性仍然非常明显。“英模院”的住户基本上都是纺织九厂的员工,通过单位分房制度集中在这一社区生活,沿袭了人民公社式的组织形式。邻里之间相互串门、蹭饭、借东西,都是家常便饭,也没有什么隐私的概念。而锦绣花园空间更大,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感也更远,相对于“英模院”的热闹总是显得冷冷清清。在故事的后半段,关爱萍嫁给了张启明,毛头不用留在祖宅中吃百家饭,“英模院”的遗孀和锦绣花园的新贵的结合,无疑是一种理想化的调和,寄托了人们渴望“烟火气”也能在商品房袅袅升起的美好愿景。

在物资仍然相对匮乏的时代,食物往往成为人们对彼此的救赎。佳玥爸爸钱康每次出车回家总要带上一份酱鸭,顺手拎一袋水果,是并不富裕的小家庭中闪耀着温馨的黏合剂。陈末意识到自己和钱佳玥都喜欢肖涵,主动装病回避和肖涵接触,彼时还蒙在鼓里的佳玥特意让外婆为陈末煲了桂圆红枣山药汤,装在蓝白色的保温杯里,象征着女孩之间的深情厚谊。张启明和杨敏办完离婚手续后去吃的散伙饭里,有一道香干马兰头,无疑是当年爱过的痕迹。佳玥采访班上常犯胃病的数学天才常无忌,带他去吃的那碗小馄饨,还有关爱萍在张启明落魄时期请他吃的一碗紫菜小馄饨,都成了点亮对方人生的一盏灯火。十六岁独自一人去江西插队落户的陈秀娥,将一颗大白兔奶糖在手里攥了好几个星期,也是她困在母女关系苦涩回忆里的一丝甜蜜。佳悦外婆廖冬梅惦记着支援三线建设的爱人喜欢吃的蝴蝶酥,在爱人过世多年以后还记得要买一张站台票送去。

剧中一处重要的场景就是王双佩和丈夫柳松明经营的家乐馄饨店。这家店在九厂倒闭后就成了单位食堂的某种替代品。馄饨店楼上就是卧室,楼下就是沿街的店面。街坊邻居不仅可以享受到小炒和凉菜这些隐藏菜单,而且也把馄饨店视为开展公共社交的重要空间。陈秀娥和母亲起了争执、芳芳受了老陈的气,都会跑到馄饨店倾诉宣泄和彼此慰藉。个体经营的馄饨店接待的大多是周围的熟客,小店的营业额仅堪糊口,但作为经营者获得的心理饱足感恐怕也是店主的主要收益之一:用包子填满匆匆上学的孩子们的饥肠辘辘,唾手可得的半成品馄饨让家庭主妇们也可从烦琐无尽的家务里偷得一刻闲暇,在人前人后的寂寞中提供一方天地,用闲聊和打趣点缀日常生活的平庸。馄饨店中途一度遭遇了被隔壁新开的“大食代”挤兑的危机,又通过售卖一起看球的“世界杯套餐”重获新生。这一插曲也暗示着,具有地方特色、面向邻里关系的微型公共空间逐渐被快餐式功能更为单一的饮食消费文化所吞噬。

手作时代的“从前慢”

世纪之交虽然还有公共电话,但入户式电话已经广泛普及,带着臃肿厚实显示器的电脑却还是奢侈品,价格大几千的大哥大则是财大气粗生意人的象征。这也意味着,生活便利了,却也没那么便利。新春拜年,需要见缝插针等待电话空闲的时候才能给对方打电话,拨过去的瞬间却很可能还在占线。普通人用的寻呼机,需要平台接线员的中介传呼才能等到回电。电脑上已经有了OICQ等聊天工具,但只有上线才能看到彼此的留言。虽然街上已经有了打印店的出现,手写仍然是人们的第一选择,一笔一划中所承载的心意就显得弥足珍贵。黑板上老师写下“亲亲得相首匿”的板书,将一念之差行差踏错的孩子拉了回来。陈末提前在52个信封上写下东川路的地址,表达了对美好初恋的尊重。佳玥把自己和肖涵的故事写信寄给FM101.7的《篇篇情》栏目,叮嘱肖涵到时收听,然而阴差阳错听到这份表白的却是暗恋佳玥的毛头,而肖涵错过的不仅是一期不能回放的电台节目,还有那一夜初雪纷飞的少女情怀总是诗。

《致1999年的自己》剧照

那是一个生活物件主要依赖手作而显得弥足珍贵的时代。佳玥会叠一整个晚上的幸运星装在瓶子里送给肖涵,陈末也买来当时流行的航模一个零件一个零件地拼接好当作生日礼物。前有肖涵为了节省买胶水补球鞋,后有柳松明为王双佩连夜缝旗袍。赵榕芳还是会年年都为女儿陈末织毛衣,因为“穿不穿是她的选择,织不织是我的心意”。柳婉晴最终选择将路垚送给薛师姐却被婉拒的巧克力一颗颗掰开吃下,正是出于对亲手挑选所蕴含的情意的珍重。张信哲的签名海报、贝克汉姆的亲笔签名照(虽是赝品),都是追星女孩眼里的宝藏。而佳玥妈妈陈秀娥去菜场阿炳那里求来的符,也因为珍而重之地用毛笔写上名字和祝福,承载了不可替代的情真意切。就连张启明和儿子毛头两人最后的心结化开,也是通过父子二人写在纸巾上的通信完成的。

麦克卢汉在《媒介与文明》中提到,“新媒介通常不置换或替代另一种媒介,而是增加其运行的复杂性”。世纪之交的城市也正处在从广播、电视、报纸等旧媒介迈向交互式新媒介的过渡时期。肖涵和陈末在学校里传递的“电子小纸条”,最终成为肖涵被取消市三好荣誉的罪证。柳婉晴对译制片翻译腔的模仿,注定被和外国学生面对面的交流所颠覆。公共录像厅、录像带和碟片中的性启蒙依然在发挥着作用。媒介的载体形态一直在发生改变,但其归根结底仍然是人感知世界并获得经验的延伸。生活变快了,物质丰富了,参与方式改变了,但心之所向仍与过往别无二致。

在秩序的废墟上重启日常

剧中揭示了时代变迁裹挟的沙尘暴对具体的个人和家庭所造成的重大影响。上世纪90年代末,上海本地大批国有企业纷纷改制,纺织行业首当其冲。钱佳玥、肖涵、柳婉晴、毛头等人的父母们,都只能自寻出路下岗再就业。陈秀娥在商场里站柜台卖棉毛衫裤,王双佩开了馄饨店,关爱萍在馄饨店打工外加做保姆,张启明的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杨敏跑到日本打黑工,在旧秩序瓦解而新秩序尚未形成的过渡时期中,个体的选择如此多元又如此局限。剧中提到的号召纺织女工应聘空嫂,一度成为轰动上海的重大社会新闻,也是国内航空业首次打破年龄限制响应安排下岗再就业的尝试。尽管剧中的妈妈们热情高涨,刻苦训练,最终还是没有通过甄选,但这就是生活(C'est la vie)。正如关爱萍所言,在报考的时候就只是希望“在平凡的生活里,小小的苦中作乐一次”。

《致1999年的自己》剧照

陈秀娥、关爱萍、王双佩决定报考空嫂的契机就是三人重新回到了一起工作过的九厂,重访挥洒青春的地方。彼时,九厂已经成为了一片巨大的废墟,门口挂着锈迹斑斑的锁,曾经灯火通明的车间杂草丛生,碎石遍地,可以让职工全心全意托付身家的托儿所、医药室、澡堂子也都无处可寻。肖涵爸爸肖友光为保卫九厂机器而在火灾中牺牲,但随着工厂的倒闭,这一切已都烟消云散,让肖涵一度质疑父亲的选择是否有价值有意义。最后,在董厂长牵头下成立的九厂博物馆单独设立了英雄劳模肖有光纪念室,终是让故人有了些许安慰。技术标兵、三八红旗手和英雄劳模等的称号及其象征的荣誉,随着社会经济转型的动荡而翩跹淡去,但个体生命中的青春记忆、辛勤劳作和高贵人品却并不会因此而褪色,且后者导致的行为惯性在众人一次又一次的召唤下更加熠熠生辉、历久弥新。

此外,陈秀娥、王双佩、关爱萍三个纺织女工,加上和赵榕芳四人组成的旗袍姐妹,和她们的女儿钱佳玥、柳婉晴和陈末三人组成的果汁女孩,构成了女性角色群像的双线对照。妈妈们在十六岁的时候已经进厂工作或是插队落户,女儿们在十六岁的时候忙于学业和情感生活。柳婉晴为了当上交流团主持人和王双佩为了考空姐而进行的自我规训,隐含了对催生女性容貌和身材焦虑的社会认知的批判。钱佳玥身在贵州的远房表妹钱佳丽因经济原因和重男轻女的思想而面临辍学打工,陈秀娥和钱佳玥母女二人共同为她争取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赵榕芳为了女儿和丈夫据理力争,关爱萍学习中医推拿习得一技之长,陈末力排众议决定去北京求学,她们传递出的温柔而坚定的女性力量象征着女性意识的温和觉醒。这些女性群像的选择所揭示的内涵是,生活本身流动不居,对流动本身的接纳和反应,才真正构成人的身份和本体。

最后再说几句题外话,曹杨二中是我的母校,我和剧中人物的年龄差了有三四岁左右,勉强也可以算作同龄人。电视剧的取景地多在上海,在观剧过程中,扑面而来的熟悉感和怀旧感总是令校友们心有戚戚焉。整部剧在服化道方面也颇费苦心,集中呈现了大量世纪之交的生活元素和符号意象,比如windows98、《宝莲灯》、东方明珠旋转餐厅、欧米伽手表、新概念作文大赛等等,细腻地复苏了过去的记忆。当初每个人心心念念的“新世纪”已经过去了二十五年,对世纪之交生活图景的这种回望和“召唤”不仅具有一种情感上的附加值,更有助于我们审视当下的生活,确认自己的身份和本体。

常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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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得相首匿怎么念

身处现代社会,我们都知道作为公民有义务在发现犯罪之后及时报警,或者至少在警察问询的时候如实告知警方。否则就可能犯了“包庇罪”。

我国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 48 条就明确指出了这一点: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除了鼓励大家作证,警察叔叔还提醒大家不能对犯罪者提供帮助: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根据这条法律,不论是亲戚还是朋友,如果有人不幸犯了法,而又有人不幸包庇了他们,那很抱歉,都一律按此定罪量刑

这个法律在目前看来非常非常合理,也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亲戚犯罪,个人就没有了法律意识。

但是其实在古代,对于包庇罪的定性可与现在有很大出入,不但未必会对亲属之间的包庇行为做惩罚,甚至会鼓励这种行为!

这种制度直到民国之前都一直存在,它的名字叫做“亲亲相隐”

所谓“亲亲相隐”,又称“亲亲得相首匿”,是指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所规定的夫妻、父母、子女以及特定的亲属之间相互隐瞒罪行可以免除处罚的原则。

换句话说就是:

光明正大,包庇我妈我爸!

“亲亲相隐”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一个典型,是古代封建社会为体现儒家的“孝亲”伦理纲常和宗族家长制度而确立的一个诉讼原则。

“亲亲相隐”自秦汉初步形成,直至中华民国,伴随且贯穿了整个封建社会。

虽然“亲亲相隐”形成于秦汉,但雏形最早可以上溯西周。

在那个儒家思想、伦理观念积厚的古代中国,尊卑甚严,上下有别,告发犯罪有着严格的限制。从西周时期开始,为了维护尊亲的宗法原则,就确立了:

子不得告父,卑不得告尊的起诉制度,认为“父子将狱,是无上下”(《国语•周语》)。

当时的人认为如果父子相告,兄弟相诉,就会破坏父子兄弟之间的亲情伦理。

西周的“尊亲”的观念深刻地影响了儒家思想,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孔子把“父子将狱,是无上下”的思想发展为“父子相隐”的诉讼原则,并认为:

在家庭犯罪后,“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直”的表现,所谓“直”就是“孝”,是值得肯定、赞美的(《论语•子路》)。

举个例子就是:

西周某年的一个万籁俱寂的夜晚,张家老头眼瞅自己大儿子营养不良,小儿子身高不足,而连续的干旱使家里已经无米可炊。于是他抹黑去了方圆5里内唯一的邻居家里偷来了一袋小麦回家馏了3个馒头。

由于方圆五里内只有他们2家人,西周“警方”很快锁定了张家老头,但张家儿子却一口咬定案发当晚他爹根本没出过门。

面对如此蹩脚的伪证,西周“警方”很快识破,但上级领导却颇为感动地表示:

为了鼓励张家的“父慈子孝”,张家老头无罪释放,并额外奖励张家2石小麦!

汉代在董仲舒的倡导下,开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作为封建正统思想的地位得以确立。

其后,儒法合流,礼教入律,大大加速了“亲亲相隐”法律制度化的步伐。

汉宣帝曾经声泪俱下地下诏说: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从此以后,“亲亲相隐”制度正式法律化了。

到了唐代,李世民也认为“亲亲相隐”有点道理。

于是在《唐律疏议》中,对“容隐制度”有了十分完备的规定:

不仅保留了亲属间包庇的合法化,还增加了同居人间犯罪的互相隐瞒,称其为“同居相为隐”。

也就是说,舍友、室友等人,有人犯了罪是可以互相隐瞒的,不构成犯罪。

但是聪明的李家人也有自己的底线,那就是:

谋反、谋大逆、谋叛等重大犯罪,包庇者共赴黄泉!

元代法律也有“亲亲相隐”的规定:“诸子证其父,奸忤其主,及妻妾弟侄不相容隐,凡干名犯义为风化之玷者,并禁止之。”(《大元通志》)

甚至,《元史•刑法志》还不允许他人教唆其告发亲属。

想象一下,小明的儿子犯法了,得知此事的小明陷入了正义与亲情的矛盾,得知了此事的小虎鼓励小明大义灭亲,还公道给人间。

结果小明他儿子,减刑了!

明清律在容隐制规定上大体承袭唐律,略有变化。

比如自明、清的《刑律》增加了岳父母、女婿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合法包庇等等,其规定比唐律对远服、卑幼更加优待。

到了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刑法则规定:

亲属(配偶、五亲等内血亲,三亲等内婚姻)间犯藏匿犯人及湮灭证据罪,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是家庭,家庭成员之间的爱是家庭得以维持与延续的基本要素,亲属之爱是人类感情联系的基础,是一切爱的出发点。

“亲亲相隐”中的爱是一种对亲人最朴素的爱,是人类本性的直接体现,即便是这种行为与国家大义相矛盾,在亲情与国家大义面前的选择前者为后人所推崇。

不得不说,“亲亲相隐”在中国古代已经形成为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几千年来我国的社会秩序稳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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