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工伤超时
如果认定工伤超时,会有不同的处理情况。
(一)用人单位申报超时
1. 特殊情况可延长申报期限。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的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2. 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职工或其近亲属申报超时
1. 一般情况。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报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如果超出这个1年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2. 特殊情形。如果存在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例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欺骗或者因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原因等。
总之,认定工伤超时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二、认定工伤超过三十日怎么办
如果认定工伤超过了三十日,有以下几种情况和应对方式。
(一)单位原因超期
如果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非单位原因超期
如果不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超过30日,例如是职工或其家属自身疏忽等,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尝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如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是否受理并认定工伤。但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或正当理由,工伤认定申请可能会面临不被受理的风险。
三、认定工伤程序流程
工伤认定程序流程如下:
(一)申请时间
1. 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特殊情况单位逾期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 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受理与认定
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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