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隐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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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不同国家法律可能有所差异,但以下以中国《公司法》为基础,结合常见原则进行概括:
一、股东的主要权利
1、资产收益权
分红权:按持股比例获得公司利润分配。
剩余财产分配权:公司清算时,在清偿债务后按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2、参与决策权(表决权)
参与股东大会并对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行使表决权。
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提出议案。
3、知情权
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还可查阅会计账簿)。
4、股份转让权
依法转让所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需遵守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5、优先认购权
公司增资时,原股东可按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新股。
6、诉讼权
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董事、高管违规),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自身权益受损时,可提起直接诉讼。
7、其他权利
如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反对公司重大变更时,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份)。
二、股东的主要义务
1、出资义务
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实缴制或认缴制下均需履行),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及公司章程
需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
3、禁止权利滥用
如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特殊情形下的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股东需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否则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补充赔偿。
5、配合公司治理的义务
参与股东会决策时需诚信行事,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经营。
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股东权利与义务对等,例如:
权利受限:股东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如大股东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责任承担:股东若未履行义务(如出资不实),可能被限制分红权、表决权。
四、特殊注意事项
01、持股比例差异:小股东可能享有法定保护(如累积投票制),大股东需承担更多诚信义务。
02、公司类型差异: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如信息披露)较非上市公司更严格。
以上内容需结合具体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调整。股东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履行义务,是公司稳健运营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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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作为公司的股东,他们通过各种的出资方式(比如现金出资、非货币出资等),为公司的启动、运营和发展提供必需的资金。
比如,公司在创业初期,股东的资金投入可以帮助公司租赁办公场地、购买必要的设备、雇佣公司的员工,为公司的顺利创办提供基础。
公司的股东既然这么重要,那么什么是公司的股东呢?
股东是《公司法》上对于公司出资人的特别称呼,股东一般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市场主体。
只有个人才能作为公司的股东吗?
答案是否定的,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比如一般公司的股东,证券市场里面的炒股散户等。
公司的股东还可以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比如家喻户晓的腾讯公司,翻开腾讯公布的2020年报,可以发现,马化腾仅持有腾讯7%左右的股份,位列第二位。
而第一大股东为MIH TC Holdings Limited(米拉德国际控股集团公司),其持有腾讯28%左右的股份。
像这类型的控股集团公司在世界上数不胜数,比较出名的还有如华润集团。
通过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华润创业有限公司(啤酒、饮料业务板块)、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电力业务板块)等等。
家喻户晓的顺丰公司,其本身也是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这种控股公司。
除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外,公司的股东还可以是国家。
比如我们经常说的国企,鼎鼎大名的中石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可以查询到,这家公司的控股股东有且只有一个“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执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如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本条是关于股东有限责任与股东权利的规定。
一、根据本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要履行出资义务,就不再对公司承担财产责任。与有限责任对应的是无限责任,在组织法上主要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根据本款规定,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为认缴出资额而非实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不仅限于其出资计入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也包括计入资本公积金的溢价部分。
三、股东有限责任在股东财产与公司责任之间建立了“防火墙”,对公司制度的发展和商事交易的繁荣具有重大意义。
四、股东的有限责任也有例外,在股东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形下,很多国家法律都允许债权人向股东追偿,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利是其作为公司出资者这一身份赋予的,不同类型的股东或者同一公司中不同类型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股东的内容及其表现形式有所差异。
六、本条第2款对公司股东享有的核心权利进行了概括列举,主要包括: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七、为有效行使表决权,股东还依法享有知情权、提案权、建议权、质询权等权利。
八、股东还依法享有其他权利,包括依法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权利、在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增资时的优先认缴或认购权、异议股东权利或股份回购请求权、特殊情形下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提起股东直接诉讼或者代表诉讼的权利等。
作者:李英律师,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公司章程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资格的定义
股东资格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意味着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2.股东资格的认定依据
• 公司章程: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盖章,章程是认定股东资格的重要依据。
• 股东名册:公司需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出资额等信息,股东可依名册主张权利。
• 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出资的凭证。
• 工商登记:股东信息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3.股东资格的特殊情形
• 股权代持: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需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但工商登记的股东仍具有对外公示效力。
• 冒名登记:若股东资格被冒用,需通过法律程序撤销登记。
• 自然人股东死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股东资格的丧失情形
• 股权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全部股权后,丧失股东资格。
• 公司回购:在法定情形下,股东可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回购完成后股东资格消灭。
5.法律条款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的认定需综合考虑实质要件(如出资行为)和形式要件(如章程、名册、工商登记),并遵循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公司稳定等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股东及时签署章程、完成工商登记,并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以确保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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