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商标注册原则包括自愿注册原则和什么原则
大家好,由投稿人韩爽来为大家解答商标注册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商标注册原则包括自愿注册原则和什么原则这个热门资讯。商标注册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商标注册原则包括自愿注册原则和什么原则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注册原则有哪些?
商标注册是有商标法管理的,所以注册也不是随意就能注册成功的,目前市场上商标注册的成功机率只有百分之五十,一个是因为好的商标名越来越少,另一个就是因为注册商标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一些原则。那么商标注册有什么原则呢?
一个是自愿原则,没错,商标注册是自愿的,想注册就注册,没有人强迫的,当然,除了药品与烟草之外,药品与烟草是必须强制注册的,这点大家一定要注意,如果药品没有商标的话,是无法生产与销售的。烟草也是这样。毕竟这些都与健康有直接关系,强制是可以理解的。
第二个就是注册在先的原则,这点中国与美国是不一样的,在美国,注重使用,可以有使用在先,而在中国,谁注册在前面,就是谁的,你使用了这个商标,但是你没注册,到时人家一样可以不让你用的。
第三个就是集中注册的原则,中国的商标,都在中国商标局统一注册,所以有的人说他工商有熟人,可以找熟人注册,那是不可信的,因为各省市都没有权力注册商标,只有中国商标局才有这个权限。如果地方一边控制着注册,一边管理着商标,有些事就不好办了,这里面就有很多不足的,所以,要知道,中国的商标是集中注册的。不要相信一些人说工商有人什么的,因为工商管不了商标注册的,当然工商对商标还是可以管理的,但是注册,得统一到中国商标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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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原则包括哪些
黑马说:刘思思是知果果网创始人兼CEO、国内知名知识产权运营专家、法学硕士。她对商标注册的知识和注意事项有独到的见解。
4月23日晚,在黑马会软件与信息服务分会群里,刘思思做了题为《注册商标不得不知的关键点》的内容分享。
图片来自站酷海洛创意
口述 | 知果果网创始人兼CEO 刘思思
整理 | 黑马哥
以下根据刘思思口述整理而成: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近年来,因注册商标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时有发生(例如滴滴打车的商标纠纷等)。注册商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也注重保护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下面简单谈一下,注册商标的6个关键点:
一、名称注意三点
我觉得注册商标的名称有三个要点:首先,要确保这个名称之前没有被注册过;其次,还要注意是否便于记忆与传播(例如“三个爸爸”这个商标名称就很容易被记住和传播);第三,名称要准确地表达企业文化(例如“知果果”的商标:知,知识、智慧;果:果实。寓意让知识、智慧这样的无形资产产生价值。很好的表达了企业文化)。
二、查询辨识程度
确定好商标名称之后,要及时找到专业机构来查询辨识程度。
三、抓住申请时机
因为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所以申请日期的确立对商标注册能否成功至关重要。品牌名称确定之后,若因别人早一天申请,将导致申请人的创意或前期对品牌的巨大投入付之东流,因此一定要抓住申请时机。
四、注意申请形式
商标的形式多种多样,比如图形、文字、声音等。这些元素可以一起申请,也可以分开申请。一起申请省钱,但是缺点就是只要有一个不合格,就全部不能用,所以如果预算不是太紧张,我建议把所有元素拆分开来依次申请。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法律风险,一方面使商标使用更灵活。
五、找好服务机构
商标分为45个类别,在什么类别申请,就在什么类别保护,经营类目涵盖的各个领域都要申请。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会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现在知果果免费提供商标注册服务。
六、明确流程时间
做好上述工作后,要把前期整理好的材料,提交到商标局,从接到材料到受理需要三到四个月,最后通过审核需要九个月(在2013年新商标法出台后,商标注册不能加急)。
群友问答
问:如果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在国外早已被注册,做跨境销售是否可行?
刘思思:这样肯定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商标注册有国界保护,要受到中国保护,就要在中国注册商标,要受美国保护,就要在美国注册商标。联想的英文商标Legend之所以改为Lenovo,就是因为在2001年,联想计划走向国际化发展时,发现“Legend”在欧洲几乎被所有国家都被注册了。
问:文化产品可以注册商标吗?比如湖南卫视的《爸爸去哪儿》《我是歌手》等。
刘思思:当然,它们都是商标。
问:那申请商标需要一定有实体吗?
刘思思:现在注册商标一定要有经营实体,要么你是企业,要么你是个体工商户。同时,一定要有营业执照。
问:如果我们是在中国注册商标并且在中国网站销售,有国外客户通过海淘购买,但在国外这个品牌已经抢注,这样通过快递销售算侵权吗?
刘思思:这个问题不大,不过跨境电商是个新鲜事物,处于灰色地带。
版权声明:本文口述刘思思,知果果网创始人兼CEO,整理黑马哥,文章仅代表述者独立观点,不代表i黑马观点与立场,本刊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与zzyyanan联系,未经授权,转载必究。
商标注册原则是
【两会视点】商标注册门槛大幅降低,一些企业却遭遇“新烦恼”
本报北京3月7日电(记者北梦原 杨召奎)“商标注册门槛不断降低,但恶意抢注的情况却不断发生,让一些企业颇为烦恼。”今年全国两会上,恶意抢注商标问题备受代表委员关注。面对企业商标保护遭遇的“新烦恼”,代表委员建议,应进一步提升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商标的使用原则。
“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时有发生,无论是烈士名称、知名人物名称、社会热点词汇,还是企业在先使用的标识,都存在被大量抢注用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全国政协委员、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说。
“作为20世纪90年代就获得‘驰名商标’的电气品牌,‘德力西’自注册以来就一直在与‘傍名牌’等侵权行为做斗争。”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介绍说,“很多商标申请人故意申请注册相近的商标,即便被驳回也没有多大损失,而一旦注册成功,获利巨大。”
“仅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处置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就达48.15万件。”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商标品牌协会会长樊芸直言,商标恶意抢注等违法行为多发,原因之一在于商标注册申请的低成本和低门槛。
“以商标注册纸质申请为例,2013年以前,每件费用为1000元,2013年10月调整为每件800元,2015年10月调整为每件600元,现在调整为每件300元,申请商标注册也不用提交使用证据。”樊芸代表表示,低成本和低门槛,导致以谋求不当利益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断出现。
“恶意抢注行为侵犯了在先商标权利人权益,也危害社会公众利益。”樊芸代表说,为防止“被抢注”,一些企业不得不进行大量防御注册和商标监测,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商标维护成本,消耗了大量的行政资源。
对于企业在商标保护领域遭遇的“新烦恼”,严琦委员建议,应进一步提升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中,增加提交使用证据或者使用意图证据的要求,强化商标的意义在于使用的理念。
樊芸代表也建议,应在商标法中明确商标使用原则,依据该原则,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商标注册满3年时、商标转让和续展等诸多环节中要求申请人提供商标使用证据,从源头上减少乃至消除商标恶意抢注现象。
“此外,设立恶意注册负面清单或数据,规范加入清单和移出清单的规则和程序。对于已经被多次异议或无效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列入商标注册负面清单或数据库,禁止其重复注册、受让与被不予注册或无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樊芸代表说。
来源: 工人日报
商标注册原则:国家统一注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7号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已于2019年10月1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肖亚庆
2019年10月11日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
(2019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规制恶意商标申请,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
第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二)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
(三)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
(四)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五)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
(六)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四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商标注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一)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二)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三)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第五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发现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依法驳回,不予公告。
具体审查规程由商标注册部门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另行制定。
第六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公告期内,因违反本规定的理由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部门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注册决定。
对申请驳回复审和不予注册复审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经审理认为属于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作出驳回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第七条 对已注册的商标,因违反本规定的理由,在法定期限内被提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申请的,商标注册部门经审理认为宣告无效理由成立,应当依法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对已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发现属于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八条 商标注册部门在判断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时,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申请人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等;
(二)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等;
(三)申请人被已生效的行政决定或者裁定、司法判决认定曾从事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情况;
(四)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
(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
(六)商标注册部门认为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
第九条 商标转让情况不影响商标注册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情形的认定。
第十条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注册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十一条 商标注册部门作出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述决定或者裁定后,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停止受理该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商标代理机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整改约谈。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引导申请人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畅通商标申请渠道、优化商标注册流程,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为申请人直接申请注册商标提供便利化服务。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从事商标注册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从事商标注册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标注册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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