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诉称。
张三诉称,2017年4月22日,王五在X小学工地干活时摔伤,后医治无效死亡。
张三系王五之妻,王小系王五之女。
2017年10月31日,北京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张三、王小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合计1160000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600000元,北京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垫付的医疗费332900元,及张三支付的医疗费227100元。
2017年11月1日,王小领取了全部赔偿款。
2017年12月24日,张三、王小就死亡赔偿金分割达成协议,王小给付张三10万元,王小承诺将医疗费227100元一起给付,后王小反悔,不同意给付张三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王五去世后村里给付丧葬费和农村养老保险金共计15000元,丧葬事宜由张三办理,现王小不同意给付张三,就王五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去世后的丧葬费用均由张三支付,农村养老保险金也应当由双方共同共有,王小独占没有依据,应当给付张三。
故起诉要求王小返还张三垫付的医疗费2271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王小给付丧葬费5000元和农村养老保险金10000元。
二、被告辩称。
王小辩称,不同意张三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张三与王小之间不存在不当得利法律关系,张三起诉主张医疗费、丧葬费、保险金系基于王五去世所产生的费用,应当属于继承或共有物分割。
王小、张三共同筹资对王五抢救,王小向他人借款12万元分次给付张三,张三同意用自己的账户将款项转入医院,医疗费是共同承担的,所以不应当全部给付张三;张三、王小因共有物分割产生矛盾并进行诉讼,张三要求利息的请求没有依据;王五去世后丧葬费已经实际支出,在2017年12月24日双方达成的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进行了相关约定,丧葬费等相关费用不再另行主张,除医疗费没有明确约定外,其他没有争议,医疗费是由张三、王小各支付了50%。
三、本院查明。
张三、王五1999年12月14日结婚,均系再婚,王小系王五与前妻所生之女。张三、王五婚后居住S村。
2017年4月22日,王五在劳动中从脚手架上跌落受伤住院治疗,2017年9月10日因死亡注销户口。
2017年10月31日,张三、王小与北京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王五死亡赔偿问题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按照该协议的约定,扣除北京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垫付的332900元医疗费外,张三、王小应得赔偿款827100元,2017年11月1日,王小从该公司领取了补偿款827100元。
2017年12月24日,王小、张三签署死亡赔偿金分配协议,该协议约定“王小一次性将约定的款项10万元支付给张三,双方约定分配金额后,双方均不得再继续主张因该事宜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等相关费用”,协议后,王小给付了张三100000元。
后张小(张三之女)、张三共同起诉王小,要求王小给付张小死亡赔偿金275700元,给付张三死亡赔偿金175700元,本院判决驳回了张小、张三的诉讼请求,后张小、张三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2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查明,王五在住院期间,北京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垫付的332900元医疗费,王五在2017年8月至9月份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用均系从张三银行账户支付,费用总额为227100元。
王小在王五去世后,领取丧葬补助费5000元,农村居民保险退费10000元。
本案在审理中,王小主张自己给付张三现金12万元用于支付王五医疗费,并提供了银行取款记录。
四、裁判结果。
1、被告王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张三垫付医疗费227100元。
2、被告王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张三丧葬补助费和农村居民保险退费7500元。
3、驳回原告张三其他诉讼请求。
五、律师点评。
关于张三起诉王小是否适用不当得利法律关系的问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纠纷是因不当得利的事实而引起的权利义务争议,从本案的查明认定的事实,可以认定张三、王小之间存在不当得利之债。
张三在王五住院期间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医疗费227100元的事实,王小并不否认,可以认定,王小从北京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领取赔偿款包含上述医疗费的事实王小亦认可,所以王小应当将取得的赔偿款中张三垫付的部分给付张三,未给付构成不当,现张三要求王小给付上述医疗费用,应予支持。
王小主张向张三给付现金12万元用于支付住院费用,没有提供充分证据,不予认定;关于王小领取的丧葬费补助和农村居民保险退费,应当属于张三、王小共同所有,比照法定继承原则依法分割,王小应当将取得的50%份额给付张三,张三要求全部归其所有缺乏合理依据不予支持。
张三、王小之间因费用分割发生纠纷,未约定具体数额给付期限,张三主张给付利息一节,不予支持。
张三、王小签订的赔偿金分配协议中关于“双方均不得继续再主张该事宜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等相关费用”的规定,结合该分配协议的全文来进行理解,“该事宜”应当是指死亡赔偿金更妥当,而非其他事宜,故王小辩称该约定中包含丧葬补助费5000元和保险退费10000元一节,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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