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长沙劳动仲裁案件的基本案情:刘某在2002年8月16日入职某服装品牌公司,刘某很开心,工作上进,双方在2012年8月16日订立了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刘某担任某市场部的负责人。刘某非常高兴,也膨胀了,觉得自己大全在握。在工作期间,有某员工向该装品牌公司举报,称刘某通过为公司多名员工多做出勤天数的方式,来侵吞公司支付的工资等。经过该装品牌公司调查核实,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刘某利用市场部负责人的职权,为缺勤的员工作做满勤记载,制作了虚假的考勤记录,来谋取刘某自己的利益,刘某侵占的工资金额高达7万余元。2018年8月3日,刘某向该装品牌公司递交了《检讨书》认可了上述的事实,并在当天将侵占的7万余元的工资上缴该装品牌公司。2018年8月7日,该装品牌公司向刘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称他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相关的规定,要与他解除劳动合同。2019年3月,刘某向当地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认为他并没签收员工手册,所以要求楼该装品牌公司支付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该则长沙劳动仲裁案件的判决结果:仲裁委在审理以后认为,虽然刘某提出他没有签收员工手册的抗辩,该装品牌公司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将员工手册告知给刘某,但刘某制作虚假的考勤,来侵占工资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营私和舞弊,给该装品牌公司造成了重大的损害,也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基本的职业操守,所以法院裁决驳回了刘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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