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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能进行司法拍卖
2|网络司法拍卖会经历哪些阶段
3| 如何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4|如何确定财产保留价
5|当事人如何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6|发布网络拍卖公告注意事项
7| 竞买人如何交纳保证金
8|拍卖成交后悔拍有什么后果
9|竞买人如何交纳拍卖余款
10|网络司法拍卖中的权利救济途径有哪些
11|拍卖成交确认书及裁定具备何种效力
照片:包敬洲 来源:济南中院 编辑:石慧
大法官访谈 | 山东高院院长霍敏: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司法担当,以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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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司法拍卖以信息透明、参与广泛、成本低廉等天然优势,受到越来越多竞拍者的欢迎和参与。《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江北区人民法院召开的网络司法拍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7年以来,重庆一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累计围观人数超过7000万人,竞拍者遍布全国各地。拍卖物品也是多种多样,既有车辆、房产、土地,也有股票、股权、信托产品、海域使用权、商标专利,还有手机号、古玩字画、奢侈品等。
重庆一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重庆高院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起拍价确定,以“降价为原则”,一拍起拍价一般按处置参考价的70%确定,流拍后二拍起拍价再次降价20%。“降价不等于贱卖,而是通过法定限度内的降价,降低入围门槛,增强拍卖标的吸引力,吸引更多人围观、报名、参与竞拍,使拍卖标的更充分地接受市场竞争检验。”该负责人表示。
那么,
如何参与司法网拍,
竞拍成功后又该如何顺利过户?
针对一些群众关心的问题,
在发布会现场,
法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答。
认准正规平台警惕“黑中介”
参加司法拍卖,特别是房屋拍卖,有什么要注意的呢?
法拍房因起拍价低、零拍卖佣金、不限购等特点,在房产交易市场中受到消费者青睐。目前,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高额收益铤而走险,违规使用标识,打着“司法拍卖”的幌子,冒充“官方人员”,虚构所谓“独家资源”,作出种种虚假承诺,签订“阴阳合同”,既侵害买受人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对此,江北区法院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弄清楚信息来源。目前,法院只在七大平台发布司法拍卖信息,除了阿里拍卖和京东拍卖平台外,还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对于通过其他竞买渠道购买司法拍卖物品,大家一定要谨慎,切勿因小失大。
切记网拍费用没有“中间商”
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通过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竞买不收取拍卖佣金。且除上述七大平台外,任何其他平台和网站都无权提供司法拍卖服务,人民法院也不会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实施司法拍卖活动。
司法实践中,有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迷惑和误导竞买人,按成交价5%—8%计收“中介费”、联络费、腾房费、金融服务费等,更有甚者推行并非银行正规同名业务的“法拍贷”,诱导办理经营贷、消费贷支付款项,增加竞买人交易风险隐患。
如,江北区法院在执行高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对高某名下房屋进行司法拍卖,购买人万某竞拍成功后,因受“黑中介”人员诱导办理个人消费贷来支付保证金和房屋尾款,后因贷款未能发放,无法缴付拍卖尾款,由此承担了悔拍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院依法对法拍房清场交付
司法拍卖的物品如何交付,也是群众关心的话题之一。
法官介绍,司法拍卖对于其他动产以及车辆等都是以实际提取交付为主要方式。而对于法拍房,法院坚持以清场交付为原则,不清场交付为例外,对具备条件的房屋一律要求清场交付并在公告中予以明示。在拍卖成交后,法院将及时张贴搬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或房屋占有人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搬离。在具体过程中,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赖在被执行的房屋拒不搬离。对此类拒不履行裁判文书、阻挠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予以坚决打击。
近年来,江北区法院开展了集中搜查、集中悬赏执行、集中扣车、集中拘留、强制腾退房屋的“五执行”行动。自2020年1月以来,共计集中搜查249次、集中悬赏执行68次、集中扣车1470台、集中拘留869人、强制腾退房屋26.9万平方米,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由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45人。
在执行中法院还发现,有的人以虚构房屋买卖合同、虚构房屋租赁合同,更有甚者虚构银行流水,以期达到不当目的。对此,人民法院同样予以坚决打击。如江北区法院在办理李某某执行一案中,依法启动对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房产的拍卖。其间,李某某伙同刘某、张某,以刘某、张某已与李某某签订超长期房屋租赁合同并全额支付200余万元租金为由,向江北区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意图以租赁阻却司法拍卖。经江北区法院执行调查发现,3人签订的合同及租金支付均与事实不符,立即将3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正在公安机关侦办中。
法拍房缴清税费即可过户
当事人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房屋如何办理不动产过户?有共有人的,房屋份额如何确定?有行政限制的房屋司法拍卖后能够办理过户吗?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房屋,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依嘱托直接办理转移登记,无需买受人到场申请,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结。买受人缴清买方应缴的税、费后即可领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则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对该不动产的权属比例分配内容进行登记。
如果存在行政限制,比如因违建被限制等情况的房屋,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将相关情况向人民法院进行告知。人民法院未回复或要求继续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明确保留或取消行政限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按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未明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保留行政限制。
那么,对于附有违法建筑的该怎么办?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办理土地房屋产权类登记手续。因此,违法建筑无法办理合法产权登记手续。司法拍卖附着有违法建筑的合法不动产时,其违法建筑部分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违法建筑会受到怎样的处理呢?根据规定,当拍卖方拍卖取得附有违法建筑的合法不动产后,其违法建筑部分会面临行政执法机关根据不同的情形,处以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并处违法建筑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等处罚。
当事人如拒不履行违法建筑有关行政处罚,涉及拆除整改类的,行政执法机关会提请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整改;涉及罚金类的,行政执法机关会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对于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附有违法建筑的不动产,如果该违法建筑部分在拍卖前被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过,没收违法收入已经履行、缴纳财政账户的,根据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所以其违法建筑部分就不需要再次处罚。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来源|法治日报·社区版
编辑|渠洋 季天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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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战海峰
近年来,网络司法拍卖以信息透明、参与广泛、成本低廉等天然优势,受到越来越多竞拍者的欢迎和参与。《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江北区人民法院召开的网络司法拍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7年以来,重庆一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累计围观人数超过7000万人,竞拍者遍布全国各地。拍卖物品也是多种多样,既有车辆、房产、土地,也有股票、股权、信托产品、海域使用权、商标专利,还有手机号、古玩字画、奢侈品等。
重庆一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重庆高院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起拍价确定,以“降价为原则”,一拍起拍价一般按处置参考价的70%确定,流拍后二拍起拍价再次降价20%。“降价不等于贱卖,而是通过法定限度内的降价,降低入围门槛,增强拍卖标的吸引力,吸引更多人围观、报名、参与竞拍,使拍卖标的更充分地接受市场竞争检验。”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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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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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按程序自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置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司法拍卖是胜诉人实现权益的有效手段,关乎着各方当事人最根本的利益。本文总结了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以供参考。
1|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能进行司法拍卖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名下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各类财产,包括动产(如车辆、游艇、字画及其他各类物品)、不动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和财产性权益(如股权)等,都可以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目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大多采取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处置。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2|网络司法拍卖会经历哪些阶段
财产定价→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财产竞拍、成交后支付拍卖款→财产交付等环节。
3| 如何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在网络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会对拍卖品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参考价的确定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4|如何确定财产保留价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处置参考价确定;无法议价、询价或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处置参考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5|当事人如何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已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目前入围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共七家,分别是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或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6|发布网络拍卖公告注意事项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7| 竞买人如何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8|拍卖成交后悔拍有什么后果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9|竞买人如何交纳拍卖余款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二十四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10|网络司法拍卖中的权利救济途径有哪些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案外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11|拍卖成交确认书及裁定具备何种效力
拍卖、变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变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原标题:《关于司法拍卖的常见法律问题》
阅读原文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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