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征税范围2020,环保税征税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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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征税范围2020,环保税征税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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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征税范围的污染物有哪些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与其他税种相比,环境保护税开征时间短,专业性强,可能有一些纳税人还不是很了解,比如:为什么要交环境保护税,谁来交、交多少、怎么交,有什么优惠政策等等。”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组织播出的“税务讲堂”公开课上,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围绕环境保护税政策进行了详细介绍。

一、为什么要交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源于排污收费制度。我国于1979年开始排污收费试点,通过收费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际执行中存在着执法刚性不足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2018年环境保护费改税后,排污单位不再缴纳排污费,改为缴纳环境保护税。

开征环境保护税,主要目的不是取得财政收入,而是使排污单位承担必要的污染治理与环境损害修复成本,并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税制设计,发挥税收杠杆的绿色调节作用,引导排污单位提升环保意识,加大治理力度,加快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两年多来,环境保护税税制运行平稳,征管有序顺畅。

二、谁要交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税主要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征税,一般可以从排污主体、排污行为、应税污染物三方面来判断是否需要交环境保护税。

一是排污主体。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排污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也就是说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县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进行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

二是排污行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而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需要交环境保护税。比如:向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以及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都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是应税污染物,共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大类。应税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4种主要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等65种主要水污染物。应税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以及其他固体废物,其中,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应税噪声仅指工业噪声,是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固定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噪声排放标准的声音,不包括建筑噪声等其他噪声。应税污染物的具体税目可以查阅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通过以上标准,可以看出,大部分企业事业单位都不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此外,随着排污许可制度的推行,今后所有排污单位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纳税人的判别将更加简化:一般来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单位,就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怎么计算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的税额计算初看有点专业、有点复杂,但只要抓住“四项指标、三个公式”,就可以快捷准确地计算出环境保护税税额。“四项指标”,是指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数和税额标准,这四项指标是计算环境保护税的关键。

第一,污染物排放量。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四种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按顺序使用:

一是对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是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为减轻监测负担,对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

三是对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排污系数或者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目前,主要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7年第81号公告《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环境保护税。我们也将会同生态环境部不断更新完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提高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刘宜表示。

四是不能按照前三种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第二,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值是相当于1个污染当量的污染物排放数量,用于衡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处理费用。以水污染物为例,将排放1千克的化学需氧量所造成的环境危害作为基准,设定为1个污染当量,将排放其他水污染物造成的环境危害与其进行比较,设定相当的量值。比如,氨氮的污染当量值为0.8千克,表示排放0.8千克的氨氮与排放1千克的化学需氧量的环境危害基本相等。再比如,总汞的污染当量值为0.0005千克,总铅的污染当量值为0.025千克,悬浮物的污染当量值为4千克等等。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三,污染当量数。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是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对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前三项、总汞等第一类应税水污染物的前五项、悬浮物等应税其他类水污染物的前三项需要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四,税额标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实行浮动税额,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额幅度内确定。固体废物和噪声实行固定税额。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吨5元至1000元不等;噪声按超标分贝数实行分档税额,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不等。

“三个公式”:根据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类别不同,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具体为: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四、纳税人能享受哪些环境保护税的优惠政策?

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绿色调节作用,环境保护税法建立了“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激励机制,通过明显有力的优惠政策导向,有效引导排污单位治污减排、保护环境。具体来看,目前减免税规定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鼓励集中处理。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均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二是鼓励资源利用。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三是鼓励清洁生产。对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此外,对除规模化养殖以外的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形,均免征环境保护税。

五、怎么交环境保护税?

在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之前,首先要确定纳税地点。纳税地点为应税污染物排放地,具体是: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纳税地点为排放口的所在地;排放应税固体废物、应税噪声的纳税地点为固体废物或噪声的产生地。

其次要确定纳税期限。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要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对一些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最后要选择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充分享受非接触式办税带来的便利。

“大家在进行环境保护税申报时,要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税务机关的有关要求,妥善保管应税污染物监测和管理的有关资料。”刘宜表示,符合减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只需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提供相关信息,无需专门办理减免税手续,减免税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经济日报记者 董碧娟)

环保税征税范围 二氧化碳

近日,衡水市桃城区地税局税务干部与环保局工作人员联合开展入户调研,为企业财务人员详细解读环保税收政策,全面了解企业排污情况。图为税务干部在美利达颜料工业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王颖 宋建丽摄

2018年1月1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哪些纳税人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有哪些?征税依据是什么?针对大家关心的一系列问题,省地税局相关专家进行了解答。

1.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此规定在纳税义务上对两种情况做了排除:(1)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2)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2.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哪些?环境保护税实施条例做了哪些细化规定?

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对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分为四类: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一是明确《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二是明确了“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环保税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不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为明确这一规定的具体适用对象,实施条例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三是明确了规模化养殖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相关问题,规定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3.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哪两种情形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4.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实施条例在这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哪些问题?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税依据,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计税依据,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计税依据。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计税依据的两个问题:一是考虑到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对依法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为体现对纳税人治污减排的激励,实施条例规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二是为体现对纳税人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有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以及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情形的,以其当期应税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5.每一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如何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规定:(1)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2)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3)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河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6.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什么方法和顺序计算?

税法第十条规定,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4)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7.环境保护税的税率如何设定的?

为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平稳转移,环境保护税以现行大气、水污染物排污费标准作为税额下限。同时,按照税收法定原则,为避免地方裁量权过大,对环境保护税设定了税额上限,为最低税额标准的10倍,即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14元。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我省按照区域设置三档税额幅度,分别是8倍、5倍、4倍。固体废物和噪声实行固定税额。其中,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

8.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怎样计算?

(1)应税大气、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2)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3)应税噪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9.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哪些暂予免税情形?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10.对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关于减征环境保护税的规定,实践中如何把握相关界限,实施条例对此有没有明确?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为便于实际操作,实施条例首先明确了上述规定中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计算方法,即: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监测机构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平均值。同时,实施条例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限定了适用减税的条件,即: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1.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怎样进行申报缴纳?

(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环保税征税范围有

虽说人们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但生活环境受到了严重影响。

为此,国家推出缴纳环保税政策,保护人居环境,那环保税征收对象有哪些?2020年哪些养殖户无需缴纳?



01

环保税征收对象有哪些?


①养牛场:规模大于50头。

②养猪场:规模大于500头。

③养鸡/鸭场:规模大于5000羽。


02

环保税征税标准是多少?


①家禽环保收税标准



备注: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0头猪、5000羽家禽养殖场征收。


②当量值怎么计算?


备注:污染当量值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或污染排放量之间的污染危害和处理费用的相对关系。


例如,我们以畜禽养殖仅收取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环保税来计算:


一家500头猪存栏的猪场,其应缴纳税费金额为:500头猪×1当量×(1.2+1.4)元=1300元


如果算上固体污粪等,每头猪至少应缴税(1300÷500)=2.6元以上。


如果一家5000只鸡或鸭养殖场,其应缴纳税费金额为:5000只鸡(或鸭)×0.033当量×(1.2+1.4)元=429元


一只鸡或鸭要缴税(429÷5000)=8.5分以上。


03

哪些养殖户不需缴纳环保税?


①非生产经营行为的养殖场。


简单一点来说就是不对外经营(也就是不以赚钱为目的)的养殖场,例如用于科研、个人或单位食用等。


②非规模化养殖场。没有达到征收标准的非规模化养殖场,可以不用缴纳环保税,这也是对农村小型养殖场的一种变相扶持。


③对粪污进行综合利用的规模化养殖场。已经达到征收标准的规模化养殖场,可对粪污进行综合处理利用,这种情况下可申请进行免税。


④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养殖场可自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或者将污染物排放到污水、垃圾集中处理中心等,同样可免除环保税。


环保税一般是针对开厂、办农场的企业或个人,所以若想办理的话,最好咨询一下,避免到时不合格被拆。

来源:农视网

环保税征税范围明细

我爱地球

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是专为世界环境保护而设立的日子。今天,申税小微开课啦,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下环保税相关的知识,共同为保护地球贡献小小的力量~

迫不及待ing……

大气污染物:指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

水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水污染物分为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第一类水污染物包括总汞、总镉等,其他类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色度等。

固体废物:是指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列举的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以及其他固体废物。其中其他废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具体范围依照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确定。仅对工业噪声征税哦,取消了原排污费中对建筑施工噪声的征收项目。

环保税税目税额表来啦

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和申税小微一起守护“绿水青山”,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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