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曹艺

陈某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上海观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某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牌号为沪AFXXXX5的小型轿车出租给孙某用于网约车运营。同年11月27日9时许,孙某在从事非法营运网约车时被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查获,作出扣留车辆、罚款、交警部门暂扣三个月驾驶证的处罚。为取回被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扣押的车辆,被告人陈某某通过黄牛陈建锋(另案处理)的介绍以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从张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一张伪造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持该文书至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案管中心取回被扣车辆。

2020年5月8日,被告人陈某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其对主要犯罪事实能够如实供述。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据此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一、被告人陈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作案工具予以销毁。被告人陈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用于违法行为,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符合事实与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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