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也算是大家在建筑类合同中比较常见的合同了,但在实务中往往有很多陷阱存在于承揽人与定做人之间,其中,用料不符合规定这一项,双方要格外注意了。
上海某A实业有限公司与B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铝单板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B公司对门窗油漆进行喷涂,但由于工艺不当导致产品无法使用的情况,完成A公司实际损失了18万,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而后A公司将B公司告上法庭,要求B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加工费1万和经济损失18万。B公司则主张油漆脱落现象可能是由于A公司提供的是二次喷涂型材造成,但是这个情况A公司并没有充分告知,所以发生这种脱落现象,也不能说明是由于B公司原因导致。
在审理过程中,A公司提出对喷涂型材的脱落现象情况以及原因进行鉴定申请,但经过法院释明以后,鉴定期限内迟迟不缴纳鉴定费,随后只能由原、被告以及承办人到涉案地点现场查看情况。经过实地查看,最终发现是A公司提供了二次加工型材进行二次喷涂,不排除是因为材质问题导致脱落情况。
法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的这种不利后果应当由自己承担。A公司的主张缺乏足够的事实根据,故驳回A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因此,签订承揽合同的双方,一定要重视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要秉承诚信原则,详细的处理各项事务,保留各个环节的必要证据。这样才能避免,在工程完工之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造成经济损失。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承揽合同纠纷责任承担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承揽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
●承揽合同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承揽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承揽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承揽合同纠纷案由有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