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合同模板,进口合同的履行不包括什么环节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贺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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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关税政策调整背景下美国LNG进口合同是否可以适用合同受挫原则?解析普通法原则与买方应对策略。#法律##美国##合同#

作者丨王勇 刘曼妮

是否构成合同受挫

前言

近期的中美关税政策调整可能对中国企业从美国进口液化天然气(简称“LNG”)的贸易环境带来重大影响。2024年中国从美国进口的LNG总量超过415万吨,金额超过24亿美元,[1]占同期LNG进口总量的5.4%,是中国第5大LNG进口来源国。[2]买卖双方经常会签署LNG长期买卖合同(简称“LNG长协”)以确保能源供应的稳定性。进口美国LNG的长协一般都适用美国法(尤其是纽约州法)或英国法。美国法与英国、香港、新加坡等地的法律同属于普通法系(又称判例法系),合同规则高度相似。

在本系列的《关税战阴霾下的进口美国LNG合同(一):买方能否主张不可抗力?》中,我们分析了中国买方能否因关税增加主张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本文将进一步探讨,买方是否可以依据普通法的合同受挫(frustration)原则来终止合同。

一、什么是合同受挫?

合同受挫是普通法系判例确立的原则,不需要合同特别约定。根据Taylor v Caldwell案,[3]英国皇座法院(Court of Queen’s Bench)确立了以不可能性(Impossibility)为起源的普通法合同受挫(Frustration)原则,即在合同成立后,[4]发生了合同双方均未事先预见且不可能事先预见的事件,[5]导致合同对价完全丧失,继续履行会与原来的约定根本不同(fundamentally different),[6]致使合同无法履行。[7]不同于中国法在构成情势变更时允许当事人选择重新谈判或终止合同,普通法案例确立的普遍规则是,受挫的合同将立即终止。[8]

美国也在其联邦立法中加入了类似的法律原则:[9]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2-615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遇到某种意外情况且该意外情况的发生是合同成立时未预料到的,或由于卖方真诚地遵守任何适用的国内外政府规章或命令,致使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卖方的延迟交货或未交货不构成违约。[10]美国法学会对此进一步解释称,单纯的成本上涨并不必然免除履约,除非成本上涨是由于意外事件使得继续履行义务偏离了合同本质。[11]

根据普通法判例,必须出现合同义务的根本改变,即只有当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结果与原先约定的事情完全不同,才可能导致合同受挫,仅仅是导致履约不变或增加履约成本一般是不能构成合同受挫的。[12]常见的受挫情形包括嗣后违法(Supervening Illegality)、嗣后履行不能(Supervening Impossibility)、目的受挫(Frustration of Purpose)、延迟(Delay)四类,能否构成合同受挫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且有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等也是相关因素。

1. 嗣后违法 Supervening Illegality

Fibrosa Spolka Akcyjna v Fairbairn Lawson Combe Barbour Ltd案确立了嗣后违法作为合同受挫的原因之一。[13]本案合同双方位于波兰和英国,合同签订于二战爆发前。随着二战中波兰被德国占领,在英国的一方若继续履行合同,会构成战争期间与敌人交易的罪行。英国上议院(House of Lords)(当时的最高司法机构)在本案判决中认为因嗣后违法,合同对价已完全丧失,因此发生合同受挫,而合同自动终止。

The ‘Super Servant Two’案中,[14]英国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进一步明确了法律上的不可能性足以构成合同受挫。这些案例表明,嗣后违法导致的合同受挫,其关键在于事件是否对合同履行产生根本性影响而使得对价完全丧失,以及是否涉及法律或公共政策的优先适用。

2. 嗣后履行不能 Supervening Impossibility

合同受挫的法律原则也适用于因发生不可控事件而导致合同履行变得不可能或毫无意义的情形。在Taylor v Caldwell案中,[15]双方签订合同租用一音乐厅举办演出,但音乐厅在演出前被意外的大火烧毁,导致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英国皇座法院判定这场大火是不可以归责于任何一方的意外事件,因其导致标的物已完全灭失,合同已不可能再能继续履行,因此合同受挫而自动终止。

Notcutt v Universal Equipment Co (London) Ltd案中,[16]雇员因健康问题被医生认定已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英国上诉法院判定在劳动合同中,个人的劳动能力是合同核心,当此能力丧失时,合同因受挫而终止。

类似的,在Jackson v The Union Marine Insurance Company案中,[17]被租赁的船只在交付租赁方前发生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故而不能适航,其预期维修时长远超合同约定的租船期限,英国普通民事诉讼法院(Court of Common Pleas)判定该合同因标的物不可能被使用而受挫。

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形下对于“不可能性”的要求极高,如果只是履行合同需要更多时间或成本,即便如此成本显得不合理,一般也不会被视为嗣后履行不能。例如,在Tsakiroglou & Co Ltd v Noblee Thorl GmbH案中,[18]英国上议院认为即便苏伊士运河因危机而封闭,由苏丹前往德国的海运仍然可以通过绕行好望角作为替代路线;且即便这条绕行路线的航行距离超出原定路线的两倍多,使得运输的各种成本骤增,其并未使得合同双方购买坚果的合同变得不可能,因此合同没有受挫。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cond Circuit)在American Trading & Production Corp. v. Shell International Marine Ltd.案中也援引类似理由,[19]认为从得克萨斯州前往孟买的石油海运合同,即便苏伊士运河被封锁,船只仍可绕行好望角,且这种绕行尽管会增加成本,但并未达到“极端和不合理的困难、费用、伤害或损失才能实现”的后果,因此合同没有受挫。

但在Shenyin Wangou-APS Management Pte Ltd v Commerzbank案中,[20]原告在被告处设立以马来西亚林吉特(MYR)为结算的离岸账户,因1998年马来西亚政府突然发布外汇管制措施而无法以MYR提取存款,被告不得不改以美元支付,由此导致原告损失大量汇率差。新加坡高等法院(High Court)认定被告没有可供支付的MYR是直接由马来西亚政府为追求其合法的国家目标而采取的经济管制措施造成的。这不是由于政府行动导致离岸货币枯竭和稀缺而导致的可预见风险,而是当时马来西亚MYR离岸市场的彻底瓦解。因此这种情况构成嗣后履行不能的合同受挫。

3. 目的受挫 Frustration of Purpose

目的受挫指的是当合同双方的共同目的因某些不可预见的事件完全无法实现时,合同将被视为受挫。其不仅要求双方就该合同目的有着一致的理解,并且该一致理解的合同目的不再可能被实现。[21]

Krell v Henry案中,[22]合同的双方明确了解其特殊目的——提供一个观看国王加冕游行的平台,而最终因该平台无法观看加冕,英国上诉法院判定合同目的受挫。

但在针对同一事件而发生的Herne Bay Steam Boat Company v Hutton案中,[23]购买船票的一方欲乘船时观赏湖面上的水兵阅兵,但因船票提供方为普通渡轮服务商,并未理解另一方希望观看阅兵的特殊需求,英国上诉法院由此认为即便阅兵式被取消,渡轮服务合同并未受挫。

另外,在Canary Wharf (BP4) T1 Ltd v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案中,[24]即便因英国脱欧导致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不能再在英国境内运营,但因为本案合同的某些部分目的——由EMA从原告金丝雀码头地产的管理公司租赁土地仍然可以实现,英国高等法院强调,在合同目的尚未完全无法实现时,不能直接认为合同受挫。

4. 延迟 Delay

延迟造成的合同受挫,其必须构成因延迟而使得整个合同完全无法履行,或即便履行也完全没有意义。在Cheung Kit Lai v Rich Prosper Ltd案中,[25]合同因政府原因被迫延迟履行了四年八个月,导致合同履行成本大幅增加至原先的162%,香港原讼法院(Court of First Instance)支持合同因受挫而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延迟一般不足以构成合同受挫,即便导致成本大幅上涨。[26]Yung Kee v Cheung So Yin Kee案中,[27]租赁的房屋因意外大火导致可使用的期限减少1年,香港高等法院(High Court)认为相比于4年期的租赁合同,仍有3年租期可以履行,因此合同并未受挫。

在美国Fitzpatrick v Country Thunder Holdings案中,因新冠疫情爆发,美国政府禁止了200人以上的集会,由此导致音乐节暂时无法举办。[28]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判决认为这种暂时的延迟并未导致履行不可能,也没有证据表明主办方的履行义务会因该等暂时的延迟而在实质上变得额外繁重。可见能够构成合同受挫的延迟程度比较高。审查核心并不在于延迟的时长是否合理或是否导致财务困难,而是因延迟导致在无论在实际或商业上均无法履行合同,或使签约方的履约义务成为与其在合同签署时承诺的履约义务根本不同的义务(radically different)。

二、总结和建议

对于尚未签署的LNG长协,包括从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进口LNG的合同,买方应:

1. 重视不可抗力条款。凡是明示或默示于合同条款中的风险事件,都可能被视为当事方已经或应当预料到并分配好了风险承担,从而使得这些事件不会构成合同受挫。因此买方应尽可能详细地在每份合同中明确列举具体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关税大幅增加),而非在危机来临时依赖合同受挫。

2. 考虑增加“法律变更”及“终止权”条款。例如将影响合同履行的法律变更、关税增加等情形,约定为触发买方终止权的事件。近年来很多美国卖方已经在不可抗力条款之外增加法律变更条款并赋予卖方在特定情形下的终止权。今后买方也可以借鉴。

3. 考虑增加“艰难情形”条款(hardship clause),在条款中定义什么是艰难情形,可以包括关税上涨及其他贸易战措施等。这种条款一般会约定在发生艰难情形的时候,一方有什么权利,应遵守什么程序,例如可以跟对方协商修改或终止合同。

4. 考虑相应修改合同其他条款,例如买方的船货取消权、转卖权、对货量的调整权、价格公式(与税务成本挂钩)及价格复议权。

5. 增加合同目的描述。例如进口LNG将用于特定目的。将来万一因为税务成本太高导致根本无法实现该目的,买方主张合同受挫也会多些依据。

对于已经签署的LNG长协,买方可以考虑:

6. 合同中有无约定转卖权,是否可以转卖给第三国的买家,是否可以结合商业因素与卖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7. 根据前述案例,一般而言主张合同受挫的难度很大。尽管关税政策调整可能增加履约成本,但根据普通法判例,单纯的成本上涨通常不足以构成合同受挫,且目前不会导致进口美国LNG成为非法交易。

[注]

[1]数据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http://stats.customs.gov.cn/.

[2]王林,渠沛然,苏南:‘再筑关税壁垒,美国能源“受伤”’,中国能源报(2025年02月10日第03版)<http://paper.people.com.cn/zgnyb/pc/content/202502/10/content_30056827.html>,访问于2025年4月8日。

[3]Taylor v Caldwell [1863] 3 B&S 826.

[4]Couturier v Hastie [1856] UKHL J3.

[5]The “Eugenia” [1964] 2 QB 226, Amalgamated Investment & Property Co Ltd v John Walker & Son Ltd [1977] 1 WLR 164, Wong Lai-ying v Chinachem Investment Co Ltd [1980] HKLR 1.

[6]Fibrosa Spolka Akcyjna v Fairbairn Lawson Combe Barbour Ltd [1943] AC 32.

[7]Taylor,脚注3.

[8]同脚注3,另见Hirji Mulji v Cheong Yue SS Co [1926] AC 497, 510.

[9]William J Conlen, ‘The Doctrine of Frustration as Applied to Contracts’ (1921),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 87, 90.

[10]UCC § 2-615. Excuse by Failure of Presupposed Conditions.

Except so far as a seller may have assumed a greater obligation and subject to the preceding section on substituted performance:

(a) Delay in delivery or non-delivery in whole or in part by a seller who complies with paragraphs (b) and (c) is not a breach of his duty under a contract for sale if performance as agreed has been made impracticable by the occurrence of a contingency the non-occurrence of which was a basic assumption on which the contract was made or by compliance in good faith with any applicable foreign or domestic governmental regulation or order whether or not it later proves to be invalid.

(b) Where the causes mentioned in paragraph (a) affect only a part of the seller's capacity to perform, he must allocate production and deliveries among his customers but may at his option include regular customers not then under contract as well as his own requirements for further manufacture. He may so allocate in any manner which is fair and reasonable.

The seller must notify the buyer seasonably that there will be delay or non-delivery and, when allocation is required under paragraph (b), of the estimated quota thus made available for the buyer.

[11]Uniform Commercial Code, Article §2-615 Comment 4.

[12]Davis Contractors Ltd v Fareham UDC [1956] AC 696.

[13]Fibrosa,脚注6.

[14]Lauritzen AS v Wijsmuller BV (The ‘Super Servant Two’) [1990] 1 Lloyd’s Rep 1.

[15]Taylor,脚注3.

[16]Notcutt v Universal Equipment Co (London) Ltd [1986] I.C.R. 414.

[17]Jackson v Union Marine Insurance Company (1874-75) L.R. 10 C.P. 125.

[18]Tsakiroglou & Co Ltd v Noblee Thorl GmbH [1962] A.C. 93.

[19]American Trading & Production Corp. v Shell International Marine Ltd. 453 F.2d 939 (2d Cir. 1972).

[20]Shenyin Wangou-APS Management Pte ltd (formerly known as Shanghai International-APS Management Private Limited) and Another v Commerzbank (South-East Asia) Ltd [2001] SGHC 260.

[21]Ewan McKendrick, Contract Law (14th edn, Hart Publishing 2021), 297.

[22]Krell v Henry [1903] 2 K.B. 740.

[23]Herne Bay Steamboat Co v Hutton [1903] 2 K.B. 683.

[24]Canary Wharf (BP4) T1 Ltd v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2019] EWHC 335 (Ch).

[25]Cheung Kit Lai v Rich Prosper Ltd [2014] HKEC 613;另见Jackson,脚注17。

[26]National Carriers v Panalpina [1981] AC 675.

[27]Yung Kee v Cheung So Yin Kee [1983] HKEC 382.

[28]Jacqueline A. Fitzpatrick v. Country Thunder Holdings, LLC et al, 2020 U.S. Dist. LEXIS 188461 (C.D. Cal. July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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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合同号真伪鉴别

美东时间5月8日上午10点,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与英国就关税贸易协议条款达成一致。这是自4月2日实施所谓的广泛“对等关税”一个多月来,美国政府在贸易领域的首次突破。其中许多实质性条款和细节将在未来几周敲定。

特朗普说,该协议包括为美国出口产品增加数十亿美元规模的市场准入,特别是在农业方面,大幅增加牛肉、乙醇和农民生产的几乎所有产品的准入。美国商务部长卢特尼克则透露,英国一家航空公司同意了一项价值100亿美元的波音飞机采购协议。

随后特朗普在其社交媒体平台“真相社交”发文称,美英贸易协议将把市场准入提高50亿美元,增加60亿美元关税收入,降低英国关税至1.8%,并提高美国关税至10%。

另据此前各媒体预先透露的内容,美国将保留10%的进口关税,同时大幅降低对英国汽车征收的25%关税‌至10%;英国政府则同意在进口美国食品和农业产品方面作出让步,包括把牛肉关税降至“接近零”,还将取消2%的数字服务税等部分非关税贸易壁垒。受利好消息刺激,部设在英国盖顿的阿斯顿马丁以及美国波音公司的股价均大涨。

就在正式宣布的前一天,特朗普在“真相社交”上高调预告:即将与一个“备受尊敬的大国”达成重大贸易协议。“英美特殊关系”的核心为以历史文化渊源和战略合作。2024年双边贸易规模为1480亿美元,美国对英国顺差120亿美元,因此按特朗普的逻辑来理解,是美国占了英国便宜,而且特朗普的关税政策对英国的汽车产业造成了显著影响‌。

特朗普政府近期的关税政策加速了世界第五大和第六大经济体协议的达成。英国已于4月6日宣布与印度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印度将对英国汽车等产品开放市场。

英国人普遍不信任特朗普。自由民主党呼吁议会对英美任何贸易协议进行投票,该党领导人兼财政部发言人戴西·库珀表示,不管与美国达成什么样的贸易协议,都可能威胁到英国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农民生计,并为美国科技亿万富翁减税打开大门。《镜报》的民调显示,近三分之二(64%)的英国受访者担心英美贸易协议会让特朗普对英国政府产生更大的影响力。

美国同时也正在与印度、韩国、日本、欧盟等进行谈判,特朗普在帖文中称多个谈判正处于“认真”阶段。4月底,美国副总统万斯对印度展开访问,主要议程为研商经济、贸易和地缘政治等议题。印度原本有望在英国之前率先与美国达成协议,但由于白宫方面否定了印美零关税框架,目前双方陷入谈判僵局。

同样在4月8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向世贸组织投诉美国关税,并计划对950亿欧元的美国进口产品采取潜在反制措施,这些措施将针对飞机、酒精饮料、鱼类、汽车和汽车零部件,以及化学品、塑料、电气设备、保健产品和机械,此外,还包括可能实施限制的价值44亿欧元欧盟废钢和化工产品出口。

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与贸易代表格里尔计划本周前往欧洲。应瑞士政府邀请,中国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将于5月9日至12日访问瑞士。期间何立峰副总理作为中美经贸中方牵头人,将与贝森特举行会谈。

料件进口合同

当地时间5月8日,美国与英国达成一项贸易协议,这是美国总统特朗普自启动全球对等关税政策以来达成的首份贸易协议。
美国总统特朗普和英国首相斯塔默几乎在同一时间、各自在美国和英国举行记者会,公布协议的具体内容。特朗普称其为“历史性突破”,具体细节将在未来几周内最终敲定。斯塔默称这项协议将促进两国贸易往来、保护就业。斯塔默当天还表示,尽管协议仍有改进空间,但“达成一项不完美的协议总比没有协议要好”。
特朗普在白宫椭圆形办公室表示,美国将把英国纳入与美方的经济安全体系一致的框架中。根据特朗普发言,英国将在多项农产品上向美方开放市场,包括美国的牛肉、乙醇以及“几乎所有我们农民生产的产品”都将获得更大出口空间,预计带来数十亿美元的收益。此外,特朗普还表示,英国将减少或取消若干非关税壁垒,加速美国货物通关。协议内容包括飞机,将使英国与美国在经济安全方面保持一致。

英国首相斯塔默则声称,美国贸易协议兑现了承诺,保护英国汽车制造商和钢铁行业。美国商务部长霍华德·卢特尼克表示,英国希望“与美国合作”以挽救成千上万的钢铁和铝业工作岗位。

在特朗普发起的此轮关税战中,英国是受影响最轻的国家之一,因为英国从美国的进口比对美国的出口多,但英国未能免于特朗普对外国钢铝产品和汽车征收的25%关税。此前,英国官员一直在敦促美国取消这些关税。尤其是25%的汽车关税对英国车企冲击尤为严重,捷豹路虎去年在美销售10万辆汽车,但已于上月暂停出口。
根据英国政府发布的官方声明,美国将把路虎揽胜等英国制造汽车的关税削减至10%,英国出口至美国的钢铝产品的关税将被取消。英国和美国希望在未来几个月达成一项全面的贸易协议。作为回报,英国和美国将削减牛肉进出口关税,接近于零。不过,英国媒体分析认为,与美国的关税协议可能会大大缓解英国汽车行业的压力,但不会显著改善英国经济增长的前景。
尽管美英协议细节尚未敲定,特朗普便迫不及待地宣布这项初步协议,引发市场关注。美股三大指数在特朗普阐述英美贸易协议的时候,表现是震荡微涨,但随后在记者问及跟中国的贸易关系的时候,特朗普表示持乐观态度之后,三大指数直线拉升。
中国商务部发言人表示,美方想要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就要正视单边关税措施给自身和世界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要在纠正错误做法、取消单边加征关税等问题上做好准备、拿出行动,与中方相向而行,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双方关切。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韩雪萌
编辑:段嘉希
邮箱:fnweb@126.com

进口合同履行流程图





中间偏左的英国工党虽然表面上一直重申英国对“英美特殊关系”的承诺不变,但试图微调英国在全球各大地缘政治势力中的位置

文 |《财经》特约撰稿人 魏城 发自伦敦
编辑 | 江玮
在离开欧盟五年多后,英国于2025年5月19日和欧盟达成了一项范围广泛的贸易协议。英国执政的工党和欧盟都把这一协议称为“英欧关系重置协议”。
5月19日,英国和欧盟在伦敦签署了关于渔业、食品进出口、防务安全、人员流动等多方面的协议。英国首相基尔·斯塔默(Keir Starmer)称,这个协议是一个“符合常识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摆脱了关于英国退欧的“陈旧争论”。而专门前来伦敦签署协议的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Ursula von der Leyen)也表示,这一协议标志着欧盟与英国关系翻开了“新篇章”。
确实是“新篇章”。自从推行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的特朗普重新当选美国总统以来,中间偏左的英国工党虽然表面上一直对特朗普重申英国对“英美特殊关系”的承诺不变,但私下里活动频频,试图微调英国在全球各大地缘政治势力中的位置,其中最大的举动就是“重置”英国和欧盟的贸易关系和政治关系,避免一面倒地完全站在美国一边。

英国接连签署贸易协议
在最后谈判中,英国政府在渔业问题上做出了让步,将欧盟渔船在英国水域的准入期限延长12年,直至2038年6月底,远远超过了英国政府此前提出的延长四至五年。作为交换,欧盟无限期延长了一项关于简化食品和饮料的进出口流程的新协议,使英国食品和饮料出口到欧盟国家变得更加容易。欧盟也完全取消了对动植物产品的一些常规检查,从而允许英国香肠和汉堡等产品再次销售回欧盟;但英国也必须接受“动态接轨”,即自动遵循欧盟不断演变的动植物产品规则,由欧洲法院作为欧盟法律问题的最终仲裁者。
此外,欧盟还同意连接双方碳排放交易系统、允许英国游客在欧洲使用电子通关系统等。在安全和防务方面,双方也达成了一项新的伙伴关系,为英国国防工业参与欧盟提议的1500亿英镑的新“欧洲安全行动”防务基金铺平了道路。
英国和欧盟还同意,未来他们将共同努力,推动一项青年流动计划,让英国与欧盟的年轻人能够更方便地在对方辖区内生活和工作。
英国政府表示,截至2040年,这项协议将为英国经济带来近90亿英镑的增长。不过,专家们表示,即使如此,这仅仅能够抵消退欧对英国整体经济冲击的一小部分。
尽管成就有限,但经历过退欧公投以来英国出现的“有毒的政治文化”,英国最终能够与欧盟达成某种协议本身,就是一大成功。目前执政的英国工党在地缘政治和贸易政策上展现了实用主义精神,不再像前任保守党那样固守意识形态。这种实用主义精神,既体现在应对美国总统特朗普的关税政策方面,又体现在处理与英国最大贸易伙伴欧盟的关系方面。
尤为难得的是,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英国政府就相继签署了英国和印度之间的贸易协议、英国和美国之间的贸易协议,以及这次的英国和欧盟之间的贸易协议。英国财相蕾切尔·里夫斯(Rachel Reeves)‌还表示,下一步,英国政府还打算与海湾国家签署贸易协议。这和前任保守党政府领导退欧之后在与其他贸易伙伴签署贸易协议方面乏善可陈形成了鲜明对照。

约翰逊:协议是对欧盟的“投降”
毫不意外,斯塔默的协议引发了那些主张硬退欧的英国政客的愤怒声讨。
在英国退欧过程发挥了关键性作用的保守党前首相鲍里斯·约翰逊(Boris Johnson)就接受媒体采访,愤怒地责骂斯塔默签署的这一协议是对英国利益的“彻底背叛”,是对欧盟的“投降”。
一直推动英国退欧的极右翼政客法拉奇领导的英国改革党也猛烈地抨击这一协议。“斯塔默试图向退欧说再见,”该党副领袖理查德·泰斯(Richard Tice)说,“我们实质上是从后门重新进入欧盟。”
但许多英国商业团体欢迎这一协议。一个名叫查尔斯·鲍汉(Charles Baughan)的英国食品出口商表示欢迎“英欧关系重置协议”。鲍汉说,英国退欧之后,他的食品出口业务减少了一半,但相关的繁文缛节却大幅增加。例如,他打算出口欧盟国家的一批货物,通常需要 14 页文件和 49 个签名才能最终得以清关。
由于退欧后的这些繁文缛节,2024年英国出口欧盟的食品与2019年相比下降了34%。如今,随着“英欧关系重置协议”的签署,英国和欧盟一致同意制订一项共同的食品安全协议,可能最终废除多数涉及食品进出口方面的繁文缛节。
不要低估这一成就对英国食品出口商的意义。2023年,英国出口欧盟的食品和饮料价值140亿英镑,占英国食品和饮料行业对外销售总额的57%。
英国零售商协会(British Retail Consortium)首席执行官海伦·迪金森(Helen Dickinson)表示,该协议将帮助零售商压低成本。
英国工业联合会(Confederation of British Industry)首席执行官雷恩·牛顿-史密斯(Rain Newton-Smith)认为,经历了退欧公投辩论以来的十年动荡,这次协议的签署,标志着英国和欧盟之间的关系向前迈进了一步。
英国著名媒体人安德鲁·马尔(Andrew Marr)对约翰逊责骂斯塔默的语言不以为然:“背叛”“投降”这类的词汇不是用在战争之中吗?怎么用来描述贸易伙伴之间为了签署贸易协议而讨价还价的正常过程?马尔这样写道:“这简直是疯了。我们并没有与欧盟或法国交战,我们一直在与他们谈判,互相让步,以增进繁荣。”
马尔引用了两个中立机构的数据,驳斥退欧派的论点。第一个数据是,英国预算责任办公室(The Office for Budget Responsibility)指出,退欧让英国的GDP损失了大约4%;第二个数据是,彭博经济(Bloomberg Economics)的研究显示,英国每年因退欧损失的产出高达1000亿英镑。

退欧派为何仍然控制着“国内叙事”?
然而,持续十多年的退欧争论,严重毒化了英国的政治文化。退欧派人士成功地制造了一些极为荒唐的言论禁区和思维陷阱,迫使许多英国人(包括他们的一些对手)刻意避开这些禁区,同时又无意识地陷入这些陷阱,导致其中一些人思考问题时,并不在乎经济数据,也不追随正常逻辑,甚至不以最终的结果是否有利于英国国家利益作为判断标准。
这种有毒的政治文化也体现在这次关于“英欧关系重置协议”的争论之中。
众所周知,欧盟单一市场的重要基础是货物、服务、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动,简称为欧盟的“四大自由流动”。在持续十多年的退欧争论中,英国退欧阵营利用英国选民对外来移民过多的恐惧,成功地把“人员的自由流动”与不受控制的外来移民画上等号,成功地把“人的自由流动”塑造成一剂毒药。谁谈论这个话题,就等于在舆论场上服毒自尽,也成功地用这剂毒药在公投中毒死了英国的留欧“伟业”。
退欧多年后,这剂毒药又成功地毒死了“英欧关系重置协议”中的双方青年人交流计划,至少在这次协议谈判时“胎死腹中”。本来英国和欧盟原定讨论双方之间的“青年流动计划”,但在英国民众对目前的移民水平过高感到焦虑之际,退欧派人士占多数的反对党保守党成功地把这一计划描述成“年轻人的自由流动”,从而成为某种意义上的讨论禁区。
其实,拟议中的专门为18岁至30岁的人群提供工作许可的提案,与英国目前提供给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韩国青年人的方案非常相似。但在退欧派人士看来,任何欧洲公民前往英国的流动,即使受到签证和配额的限制,也与旧时的人员自由流动没有什么差别。
怪诞的是,退欧派人士的对手——留欧派人士占多数的英国工党,似乎也无意识地顺着退欧派人士的思路去思考问题。
当欧盟方面首次向英国工党的内阁成员提出双方青年流动的可能性时,欧盟方面把这个可能性看成是互惠互利或一个显而易见的双赢局面,但英国工党政府却把这个可能性当作是欧盟的一种要求,仿佛欧盟青年在英国生活和工作的权利,是欧盟方面想要开采的宝贵而独特的矿产资源,为此欧盟必须付出在其他领域做出让步的代价。换句话说,即使是表面上致力于恢复英国和欧盟更紧密联系的英国工党政府,也难以找到通过双方更紧密的联系实现互惠互利的词汇。
最后的结果是,青年流动计划未能最终在这一协议中敲定。一位外交官说,“英国的欧洲怀疑论者仍然控制着国内的叙事。工党太弱,无法对抗脱欧恶魔,因此牺牲了年轻人。”
不过,英国和欧盟一致决定,未来他们还会就青年体验计划(Youth Experience Scheme)进一步合作,该计划允许18至30岁的年轻人能够更轻松地在各自境内旅行和工作;双方还一致同意,努力推动英国重新加入欧盟的“伊拉斯谟+”(Erasmus+)学生交流计划。
只是不知道:那时退欧派是否还控制着英国国内的“叙事”?
(作者曾在英国多家知名媒体担任资深记者、编辑。作者微信公众号:魏城看天下)

责编 | 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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